招标
枫林路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及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9120231009006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枫林路品质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31009006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各潜在投标人:
枫林路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3款”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中增加“4、本项目分为工程勘察、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三个专项服务,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专项服务业绩,应由承担本项目相应专项服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本项目是招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请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通过方案审查的最后方案总图CAD版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便投标单位能够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
答:已补充,详见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项目建设规模中明确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费用约6393.61万元(占全项目设计比重约56%),房屋建筑工程费用约5030.08万元(占全项目设计比重约44%)。而本项目资格要求-资质要求设定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设计资质及建筑设计资质),因建筑和市政是设计类的两大行业,故我单位认为以一家市政设计单位牵头(成员为含建筑设计及勘察资质的单位)或一家建筑设计单位牵头(成员为含市政设计及勘察资质的单位),如此组成的两家联合体投标也是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详见本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但本项目设计内容涵盖道路景观,外立面建筑,勘察等内容,根据招标文件P12第1.4.2条,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因本项目勘察费仅为3.6万元,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承担勘察任务的同时是否可以承担资质范围内的部分设计任务。
答:详见本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答疑附件.rar
枫林路品质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31009006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各潜在投标人:
枫林路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3款”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款”中增加“4、本项目分为工程勘察、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三个专项服务,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专项服务业绩,应由承担本项目相应专项服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本项目是招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请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通过方案审查的最后方案总图CAD版本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便投标单位能够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
答:已补充,详见答疑公告附件。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项目建设规模中明确了其中市政公用工程费用约6393.61万元(占全项目设计比重约56%),房屋建筑工程费用约5030.08万元(占全项目设计比重约44%)。而本项目资格要求-资质要求设定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设计资质及建筑设计资质),因建筑和市政是设计类的两大行业,故我单位认为以一家市政设计单位牵头(成员为含建筑设计及勘察资质的单位)或一家建筑设计单位牵头(成员为含市政设计及勘察资质的单位),如此组成的两家联合体投标也是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详见本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但本项目设计内容涵盖道路景观,外立面建筑,勘察等内容,根据招标文件P12第1.4.2条,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因本项目勘察费仅为3.6万元,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承担勘察任务的同时是否可以承担资质范围内的部分设计任务。
答:详见本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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