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中标公示
金额
1071.8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6295
预算金额1071.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中越建设有限公司1071.83万元
中标联系人孙丽
公告正文
       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A330401055000629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全省统一赋码2205-330000-04-01-408052
工程名称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
招标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改建工程包括原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原位改建工程和新建互通连接线工程。原杭浦高速公路南北湖互通原位改建工程在既有单喇叭互通基础上叠加T型互通后形成复合式互通,主线改建位于既有杭浦高速公路上,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35米,高速主线改建的起讫桩号为MK63+352.237~MK64+955,全长约1.61km,主线拼宽中桥 151m/3 座,拼宽大桥 252m/1座。在现状基础上改建的南北湖互通,新建F、G、H、I 四条匝道,新建匝道设计速度均为60km/h,路基断面为双车道匝道宽10.5m;对原互通匝道进行适当延长改造后接入对应新建匝道,现状匝道设计速度40km/h,互通B、C、D、E 匝道为单向单车道现状路基宽8.5m,本次改建延长部分根据新标准采用9.0m,A 匝道为对向双车道匝道,匝道路基宽 16.5m,本次直接利用不进行改造,南北湖互通新建匝道总长约3.6km,新建大桥 2548.55m/5 座,中桥 186.5m/3 座。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和设施。
同步建设的新建互通连接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级集散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幅车道布置为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断面宽度为32m,连接线起讫桩号为K0+500~K4+700,路线往东南方向行进,连续跨越G525、通苏嘉甬铁路检修站支线、官堂线Ⅴ级航道(规划准Ⅲ-b单线航道)、楞港路(规划)后,分别与中兴路(规划)及武袁公路相交,终点设于本项目与武袁公路交叉处,连接线全长4.2km。
中标候选人浙江中越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投标报价10718338元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企业业绩:余杭区中泰街道枫岭村茶叶基地设施配套用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主体),竣工日期:2022年2月28日。项目经理业绩:余杭区中泰街道枫岭村茶叶基地设施配套用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主体),竣工日期:2022年2月28日。                        

项目负责人孙丽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浙133201720185207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浙建安B(2014)3102392),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3300370974)。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立秀
项目安全负责人戴俊涛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评标情况/
被否决的投标人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浙江云兴建设有限公司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中标通知书。
被否决的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款 否决投标情形 9.2.2.1(二)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4)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第(4)条的规定。
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页截图。
被否决的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款否决投标情形 9.2.2.1 (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c目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款否决投标情形 9.2.2.2 第(9)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 c目的规定。
开标时间2024-8-29 9:00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
备注/
监督电话嘉兴市交通运输局:0573-83682639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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