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镜湖区科创发展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72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jlzb2024-001
预算金额7.00元
招标公司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安琪19356191750
中标公司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72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WHJLZB2024-001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科创发展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
成交金额:6.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长凤、王崇梅、范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若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和报价风险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安徽旭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说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一致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09,联系电话:19356191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方式:0553-3857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二期3号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1935619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安琪
电 话:19356191750
二、项目名称:镜湖区科创发展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
成交金额:6.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镜湖区科创发展中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提供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涉及清单和控制价咨询的工作及时处理,服从招标人管理。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提供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成果文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长凤、王崇梅、范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若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和报价风险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安徽旭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提供的说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谈判小组一致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写字楼609,联系电话:193561917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方式:0553-3857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二期3号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1935619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安琪
电 话:1935619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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