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市雨湖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质项目拟审批公示
金额
940.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43030200000036
预算金额940.0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雨湖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项目(一期)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质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8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湘潭市雨湖区立竹路6号,于2024年5月进行环评登记备案(备案号:202443030200000036),现拟投资94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约占总投资的2.13%)在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8号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总占地面积为2200m2,总建筑面积为2780.08m2。建设内容为:五层公共卫生楼(包含门诊大厅、各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输液大厅、B超室、办公室等)、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设康复病床50张,规划日门诊人次100人,配备医护职工138人。项目建成后新建卫生服务中心将作为总部,现有中心改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度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渣土须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不能填埋处理的收集后统一外运,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建设。医护生活用水、医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床单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斜管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医院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消毒水异味、煎药废气、医疗检验室废气等医疗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要进行房屋密闭,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的方式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确保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区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门别类进行标记、收集、贮存和处理。医疗废物(废沙布、棉签、检验废液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紫外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中药药渣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毒无害药品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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