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南北片区合同公告
金额
149.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F20221013001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南北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21013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后1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70%,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0%,合同余款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黄兴北路支行(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43050175503600000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率100%。安全目标:零事故、零死亡,杜绝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货物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货物进行分项联合验收。 (2)验收方法: ①乙方在测试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②验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甲方组织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合格条件: ①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他 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②测试与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的避雷针检测报告。 ③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④安装调试须达到公安交警部门的验收标准,实现与浏阳市交警电子警察监控平台的无缝对接。 ⑤有关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移交甲方。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5)交货时,乙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甲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 一, 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 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资质。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完成工程。乙方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负责,并按甲方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如不符合甲方或国家质量标准,乙方要进行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在甲方通知维修后未及时响应,则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 (2)其它详见附件一《廉政合同》和附件二《质量保修书》。 附件一: 廉政合同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南北片区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南北片区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附件二: 质量保修书 甲方: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 一、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范围:本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范围及内容中的全部事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未正确安装和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货物原厂保修期长于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以原厂保修期为准。 2、质量保修期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质量保修期终止。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按照主合同和技术规格书约定执行。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及乙方承诺的期限(以二者较长的时间为准)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4小时内响应,紧急情况下8小时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抢修;如需更换小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如需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36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法定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按优惠价格(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高于本次报价)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甲方所需零配件。 5、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 6、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7、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8、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合同自动终止。 9、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731-86881591。 四、违约责任 1、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修复,并根据是否对质量问题存在责任,确定是否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以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需予以赔偿。在保修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剩余10%尾款中扣除,费用超出剩余10%尾款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 五、其他 1、保修期内,除保修约定范围以外且非乙方责任由乙方修复,其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质量保修书由甲方和乙方在主合同签订时共同签署,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按主合同份数制作,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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