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受我市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中心将补充遴选非免疫规划疫苗,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产品范围
《安徽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产品目录》《安徽省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产品目录》和《安徽省 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
2.联系人: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 刁慧
3.联系方式:马鞍山市江东大道849号,电话0555-8367107
三、申报方式
拟在我市市区使用的所有《马鞍山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内产品均需参加本次补充遴选。目前已在我市疫苗使用目录内的产品无需递交材料;目前不在我市疫苗使用目录的产品,需递交《马鞍山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附件2)及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1 份)。
四、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遴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上述联系人联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
马鞍山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2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3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
4 |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
5 |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6 |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7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8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25ml) |
9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 |
附件2.
马鞍山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指标 |
企业填报栏 |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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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 |
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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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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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成分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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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阳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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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 |
细胞株与毒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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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与 防腐剂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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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剂型和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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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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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和稳定性(2019年以来) |
批签发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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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合格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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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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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人群和免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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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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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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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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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保障第一类疫苗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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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使用情况(2019年以来) |
签约县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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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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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与配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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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优势(列举不超过3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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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
安徽省招标价格 |
备注:此表填报信息应真实,请企业盖章后上报。“相关数据”请简略填写,“相关证据”请指明上述相应数据来源于申报材料内具体页码。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需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纸质版密封封存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电子版发至信箱:masmygh@163.com
附件3.
马鞍山市2022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和产品说明书。
五、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