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昌车辆段第四批设备维修材料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j-nccld-cl-2023-02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昌车辆段第四批设备维修材料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CJ-NCCLD-CL-2023-021)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现就第四批设备维修材料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日期

交付地点

包1

防干烧加热测试线

HGECR007AD


2

10个工作日

实际订单为主

包2

加热驱动器

HWB-15-20KW


1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3.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3.3除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外,其他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本项目中列入国家、行业、产品认证或技术审查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或技术审查等资料复印件;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3.4其他履约信用: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名。
①发生拉拢、腐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
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③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
④被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在处罚期内),以及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3年月7月21日17:30至2023年7月26日18: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nccldcaigou@163.com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文件。以上材料须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或已纳入南昌局集团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的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单项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本次询价物资设有单项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9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报价函》及以上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辆段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魏路2号
项目联系人:毛工
电话:0791-87023384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南昌车辆段
日期: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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