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哈尔滨市外经路1处房地产转让招标公告
金额
89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9FC20221751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外经路1处房地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价格 | 8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2/0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部分房屋和土地正在出租中,其中库房1(房产证号为哈房权证动字00001710号,出租面积910平方米)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100000元/年;库房2(房产证号为哈房权证动字00001712号,出租面积1040平方米)租期至2024年7月31日,租金为:140000元/年;靠近铁路一侧场地及自建平房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租金为:17000元/年。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从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剩余租期内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受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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