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溢泉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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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7770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张海峰150300345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佚0310-52701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溢泉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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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777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溢泉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溢泉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总承包(EPC)已由磁县行政审批局以磁审批审字【202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14.7亩,本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一期污水处理主体工艺SMBR一体化设备按照1200m3/d安装,工程内容包括:格栅渠、旋流沉砂池、调节池、SMBR一体化设备、磁混凝一体化设备、接触消毒池、计量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储药间、消毒加药间、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除臭设备等。 2.1.2.建设地址:磁县规划明理路与文化街交叉口西北角。 2.1.3.项目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 2.1.4.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明确规定由招标人安装的除外)、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明确规定由招标人提供的除外)、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相关技术服务,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2.2.1勘察工作内容: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工作。 2.2.2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占地14.7亩,建设总建筑面积为930.15㎡,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1588.25㎡,总设计规模为6000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本工程根据磁县近远期污水量分两期进行建设,近期建设规模为3000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SMBR一体化设备按照1200m3/d安装、及上述设计范围内容的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设计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结束。 2.2.3设备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工艺相关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的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 2.2.4施工工作内容:项目占地14.7亩,本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一期污水处理主体工艺SMBR一体化设备按照1200m3/d安装,工程内容包括:格栅渠、旋流沉砂池、调节池、SMBR一体化设备、磁混凝一体化设备、接触消毒池、计量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储药间、消毒加药间、变配电间、在线监测间、除臭设备等安装的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打印页为准,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师证书;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7 00:00至2023-09-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7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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