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控股九分钦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计划任务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截止时间:2023-11-16 09:00:00正文内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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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钦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2#科技文化展示馆、3#多功能科研服务中心、5#、6#、7#、8#、9#、10#科研楼及32#门卫室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钦州市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
工程造价:8244.86万元
建筑规模:25950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2. 计税方法及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计税方法为:合同金额设备费,开具13%的设备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金额综合费,开具9%的安装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计税方法和税率等有调整,按调整后双方协商确认。
按以下完工节点办理结算:
①完成预埋(含门框)工作,付款至合同总价35%;
②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进场(其中:门扇+15%,通风防护设备+15%),付款至合同总价65%;
③完成门扇、设备安装并通过检测后,付款至合同总价90%;
④验收备案通过后三个月内结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钟明
电 话: 17877281431
邮 箱: 41869710@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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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钦州智汇谷科技园项目2#科技文化展示馆、3#多功能科研服务中心、5#、6#、7#、8#、9#、10#科研楼及32#门卫室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钦州市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
工程造价:8244.86万元
建筑规模:25950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 工程范围 | 备注 |
人 防 工 程 | 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人防建施包含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悬板活门、临战封堵板及预埋件(包含人防出入口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人防暖施包含战时防化通风系统(不包含消防、排烟、平时风管及设备);人防电施包含战时通风系统配电工程中从配电箱出线端接线引出开始至末端的所有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含桥架)、人防预埋穿墙套管、抗爆按钮,不包含配电房至人防单元配电箱上端的电缆桥架及相应的配套设备,不包含战时照明、战时接地、电话线、洗消间插座、潜水泵及手摇泵、通信设备及相应的电管预埋及电线电缆、人防预埋桥架穿墙套管;人防水施包含防爆地漏、防爆地漏排水管、人防预埋穿内墙管,不包含消防给水管、市政给水管、排污管的预埋内容。)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2. 计税方法及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计税方法为:合同金额设备费,开具13%的设备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金额综合费,开具9%的安装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计税方法和税率等有调整,按调整后双方协商确认。
按以下完工节点办理结算:
①完成预埋(含门框)工作,付款至合同总价35%;
②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进场(其中:门扇+15%,通风防护设备+15%),付款至合同总价65%;
③完成门扇、设备安装并通过检测后,付款至合同总价90%;
④验收备案通过后三个月内结清余款。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钟明
电 话: 17877281431
邮 箱: 41869710@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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