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12月
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
4950元/人/月
84人
4989600
合计:一年合计金额:肆佰玖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4989600.00;
三年合计金额:壹仟肆佰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4968800.00
为落实学校保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长沙航天学校、长沙财经学校、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长沙汽车工业学校、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等单位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
5.2.1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安服务内容
1、门岗出入管理
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校门管理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等工作;基地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教职工车辆录入车辆识别系统),外来机动车辆出入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运送物资车辆须凭协调办或学校出具的放行条方可登记放行;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落实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全面实行上学、放学时段“高峰勤务”和“护学服务岗”机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门岗一键式110报警系统相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切实维护好门前20米范围内的卫生秩序,无脏乱差、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的小摊小贩、小广告乱贴等现象,并协助做好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
2、安保巡逻服务
校区设置专门24小时巡视人员,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 巡逻路线设置覆盖率 100%,并做好详细的巡逻记录;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劝诫和制止,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做好基地内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査、清场;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其他岗亭服务
按照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及学校要求做好对应区域的人员、车辆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护学工作。
4、安防监控服务
监控室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值班记录,配合学校及公安机关做好视频录像调取工作。
5、消防安全服务
消防控制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持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证》上岗,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水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 100%;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处理能力,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 100%;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
(二)保安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做好学校大型活动安保协助工作及平时办公室调整等物品搬运工作等,及时完成学校保卫部门交代的临时任务。
5.2.2保安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招聘,所有保安人员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上岗。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备案。岗位人员基本要求:新招入的保安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现有45周岁以上保安要逐步退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每年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由长沙市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可优先招聘退伍军人。
2、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带红袖章。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4、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值班室内抽烟、私拉电线,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不得发生侵害、猥亵学生等违纪违法事件。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5、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6、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7、其他要求:
(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100%。公司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保安人员应负责保管好甲方安保器械,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招生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4)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5)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关安全管理的工作,及文明创建等其他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6)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发生,保安公司必须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保安。
8、保安人员待遇
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甲方免费提供保安人员住宿及水电费,其余伙食、服装、装备、五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得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因待遇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和校方无关。
5.2.3其他要求
1、根据安保24小时服务的特殊性,由甲方根据条件免费提供住宿和水电,但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安保耗材、设备、器材、工具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安保公司负责员工培训及制服。
2、安保服务员工不能有任何侵害师生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发生由于乙方负主要责任导致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长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安保服务,甲方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保安公司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如在一个年度合同周期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足7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按简易程序验收。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6采购人和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6.7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8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负责协调也不承担责任。
6.9乙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双方进行商讨。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三次合同签订。
资金支付方式:
第1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第1次金额为124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第2次金额为124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第3次金额为124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季度服务完成后支付第4次金额为1247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含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