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控制显示单元(CDU)-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
某控制显示单元(CDU)-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TC240Y01F)
一、更正内容:
更正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其他公告内容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股权结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须建立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两证合一”的,须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出现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现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原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期,与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续审/扩项结合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处理类军用加固设备等相关设备。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续审、扩项等,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针对第2)、第3)和第4)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上述要求的证书已通过审核或复审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
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之后经审计财务报告或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军内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出具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或上级单位出具的同等效力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利润)等。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从事无人机控制设备或类似设备相关设计、制造生产能力 。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指标(或功能描述)等主要内容,业绩要求中的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
(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查询页面截屏。
科研事业单位等其他性质的单位,因特定原因无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相关记录查询的,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说明,并在其中承诺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和经营异常的情况,格式自拟。
2)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1. 企业经营状况
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未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履约情况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 安全责任情况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出现因所投于本项目的类似或相同产品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6号
联系人:于倍(商务)、董方晨(技术)
电话:18110076053(技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3B室(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联系人:王曼如、曾巍
电话:010-62108056、6210813
电子邮件:wangmanru@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某控制显示单元(CDU)-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TC240Y01F)
一、更正内容:
更正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其他公告内容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股权结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须建立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两证合一”的,须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出现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现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原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期,与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续审/扩项结合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处理类军用加固设备等相关设备。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续审、扩项等,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针对第2)、第3)和第4)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上述要求的证书已通过审核或复审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
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之后经审计财务报告或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军内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出具完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或上级单位出具的同等效力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利润)等。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从事无人机控制设备或类似设备相关设计、制造生产能力 。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指标(或功能描述)等主要内容,业绩要求中的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
(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查询页面截屏。
科研事业单位等其他性质的单位,因特定原因无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相关记录查询的,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说明,并在其中承诺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和经营异常的情况,格式自拟。
2)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
1. 企业经营状况
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未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履约情况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 安全责任情况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出现因所投于本项目的类似或相同产品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6号
联系人:于倍(商务)、董方晨(技术)
电话:18110076053(技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03B室(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联系人:王曼如、曾巍
电话:010-62108056、6210813
电子邮件:wangmanru@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