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投创益基金增资评估专项审计询比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645-22xb076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彩添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庆云010-8332573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27

项目名称: 国投创益基金增资评估专项审计询比
项目编号: 000645-22XB0764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
招标人: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报表资产总额436.18亿元,负债总额26.01亿元,净资产410.17亿元,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4亿元。未审财务报表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标段/包名称: 国投创益基金增资评估专项审计询比
标段/包编号: 000645-22XB0764/01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22-07-27 15:00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2-08-01 0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500
文件获取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 2022-08-01 09:3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天): 28
开标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服务期说明: 自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服务团队启动项目;自签订合同4个工作周内,提交项目所有服务成果。
采购范围: 为基金增资评估而开展的专项审计。审计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供应商基本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且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备选资源库机构;
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基金审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页)。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
招标人: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彩添
联系电话: 18519838536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11层
代理机构: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庆云
座机: 010-83325731
手机号码: 18301669793
电子邮箱: 10064383@sdic.com.cn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sdicc.com.cn)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注册说明: 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首先注册用户账号,再登录企业管理后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需要申请成为采购单位的专业供应商,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标书款支付: 需要支付标书款的项目,供应商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供应商系统】,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或【我的邀请】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采购文件】环节,点击【购买采购文件】进行支付。线上支付的标书款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于购买采购文件5日后在【订单管理】中自行下载、打印。其他方式支付的标书款发票请联系采购方获取。
文件下载: 需要支付标书款的项目,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采购文件已售出,供应商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采购文件】环节,点击【下载采购文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方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不需要支付标书款的项目,可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CA办理: 目前非招标项目可不办理CA。
帮助信息: 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其他信息: 投标人/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须按照平台的提示缴纳平台使用费(招标项目1000元/次,非招标项目300元/次)。具体操作为:点击【网上投标】-【支付平台使用费】进入平台使用费缴纳页面进行网上支付。平台使用费不接受线下支付;平台使用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订单管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本次采购活动所有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注册及参与项目时填写的信息为准,供应商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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