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城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园林绿化EPC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城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园林绿化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城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园林绿化EPC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01-330602-04-01-82857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6618.54万元。包括景观绿化、环境设施、照明及亮化、雨水、智能化、道路修整等综合环境整治。
中兴路: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长度约1.6公里,主要包括:对现状主要道路的景观园林绿化进行提升、现状人行道及铺装改造提升、照明及亮化、雨水、智能化系统提升改造等。
招标控制价约5513.97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5413.97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设备供应、市政道路改造、照明及亮化、雨水、景观园林绿化、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含绿化养护)等内容。
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等。项目涉及到专业项的,若中标方无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否则不予分包)协作完成,但设计费用不再增加,并由中标方负总责。
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
其他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为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天,具体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设计负责人: 具有市政道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拟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联合体投标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的在职职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施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园林绿化EPC项目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园及道路园林绿化EPC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不包括房屋建筑的场外工程,单项合同景观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资料;面积及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上述材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能够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施工企业)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设计企业)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⑴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成员单位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共有1个标段。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2 月 10 日8:30时至2023年2 月 16 日17:00时,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
3 月 10 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384501 。
账户二: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 3110810044511831676 。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14 日 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2室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 王剑 联 系 人: 洪蕾
电 话:13615851831 电 话: 13606551905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
附件下载:
2.2公示稿-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招标文件.doc
定稿-概算.rar
0202中兴路上传件招标文件附件.pdf
招标公告.pd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城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园林绿化EPC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01-330602-04-01-82857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6618.54万元。包括景观绿化、环境设施、照明及亮化、雨水、智能化、道路修整等综合环境整治。
中兴路: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长度约1.6公里,主要包括:对现状主要道路的景观园林绿化进行提升、现状人行道及铺装改造提升、照明及亮化、雨水、智能化系统提升改造等。
招标控制价约5513.97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5413.97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设备供应、市政道路改造、照明及亮化、雨水、景观园林绿化、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含绿化养护)等内容。
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等。项目涉及到专业项的,若中标方无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否则不予分包)协作完成,但设计费用不再增加,并由中标方负总责。
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
其他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为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天,具体根据业主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设计负责人: 具有市政道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风景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拟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联合体投标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的在职职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施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园林绿化EPC项目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公园及道路园林绿化EPC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不包括房屋建筑的场外工程,单项合同景观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资料;面积及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上述材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能够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施工企业)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设计企业)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3企业在 / 年 / 月 / 日前与 /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⑴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成员单位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共有1个标段。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2 月 10 日8:30时至2023年2 月 16 日17:00时,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
3 月 10 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384501 。
账户二: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 3110810044511831676 。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14 日 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2室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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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越城区政府网、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联系人: 王剑 联 系 人: 洪蕾
电 话:13615851831 电 话: 13606551905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
附件下载:
2.2公示稿-中兴路(二环北路—环南路)改造提升工程—二环北路至昌安立交段-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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