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养护工程主要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湘高速安运函〔2022〕1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电养护工程主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集团公司所辖的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永州、郴州、娄底、邵阳、怀化、常德、湘西、张家界和益阳14个运营分公司,及南岳(含东延线)、新溆、岳望和德安4个经营性路段的机电养护项目主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对第ZYSB07标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最终采购数量以各运营分公司的实际需求为准,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其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标段供货设备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供货服务周期 |
ZYSB07 |
不间断电源 |
见供货要求 |
见供货要求 |
招标人指定工程地点 |
招标人下单后20天内 |
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个月 |
注:1、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机电养护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招标人企业集采平台下单数量为准。中标的供货商需在招标人企业采购平台注册。根据招标人整体采购计划,设备将分批次采购。
2、本次招标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5 年。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正品。如机电养护工程施工承包人下单前或质量保证期内,中标设备硬件配备或软件升级,供货商须免费对中标设备进行硬件或软件升级。
3、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招标人执行机构)、机电施工承包人与监理人负责验收后进场。
4、为保证本项目的收费、监控和通信等机电系统达到联网运行的要求,在运行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联网测试。 若出现不兼容性、 不匹配等情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设备,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投标人承担。
5、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机电养护等有关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设备供货业绩(详见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个标段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多个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 具 体 流 程 参 见 网 址 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 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00:00 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240.80.75/tpbidder),选择所投标段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4]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1日上午10点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 17:00 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199 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限公司 1411 室丁先生收(联系电话 13117427191)。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U 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29 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ZYSB07标段:5万元人民币;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ZYSB07标段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 607058436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nan.gov.cn)、湖南招标网(http://www.hnbidding.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410008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31-89757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199 号招标大厦14 楼
邮政编码:410001
项目负责人:匡文菲 林丹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所有设备需为同一品牌。 4、制造商和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
注:1、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
财务要求 |
第ZYSB07标段: 2021年净资产不少于150万元。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注:1、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
业绩要求 |
第ZYSB07标段: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累计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不间断电源供货业绩。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注:1、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款的情形。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
注:1、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 域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h.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总报价、设备名称、技术服务内容及质保期服务内容和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 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 保函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同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 效力证明的原件。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和(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 合体牵头人。 (9)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10)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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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评审价格为报价文件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投标函总报价。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5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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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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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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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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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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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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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关键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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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调整。 |
|
投标人未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参数高的投标人优先; (2)备品备件多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养护工程主要设备采购项目007标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