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柔]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目
金额
68.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86-2241q2420264z
预算金额70.95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招标联系人王海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可欣010-85343388
中标公司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6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怀柔]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目
一、项目编号:11011622210200000016-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8号蔡家洼产业基地办公楼105室-42
中标金额:68.6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8号蔡家洼产业基地办公楼105室-42 | 91110228103017649M | 68.6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维信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 对讲机等 | MTP3150等 | 1 | 68.6万元 | 68.6万元 | 中标方需要严格遵守《北京市800兆无线政务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有关无线终端编程和配发的要求 |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可国、王国珍、阮存军、周 宇、田玉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59号
联系方式:王海龙,61653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曹可欣、梁乐,010-8534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可欣、梁乐
电 话: 010-85343388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目第2包中标公告附件.zip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目第2包中标公告附件.zip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
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兆对讲机项
目
项目编号:0686-2241Q2420264Z
包名称:数字800兆对讲机
包编号:0686-2241Q2420264Z/02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86-2241Q2420264Z
2.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大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800
兆对讲机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709,500.00(人民币柒拾万玖仟伍佰元整)、项目最高限价:
同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5.合同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
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
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
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
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7日13时00分至2022年6月7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
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开标区
4.开标时间:2022年6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项目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7)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
2.所属行业: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59号
联系方式:010-61653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010-85343388、85343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可欣、梁乐
电话:010-85343388、8534349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
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
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
求。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
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进口产品
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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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如涉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如涉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中标服务费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将开票信息单独密
封提交,注明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见下表)。如不提供视为开具普票。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令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令。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邮编:
日期:
11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我方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所涉及
的投标权利。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12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内容
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
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
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
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
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到
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看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
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
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
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
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
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后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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