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46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伟杰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傅先生0575-8335388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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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嵊州市浦南一路78号厂房拆除、厂房拆除后剩余价值和废旧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处置(含拆除费用)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1.4614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2-06-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05
交易机构 联系人:傅先生 | 联系电话:0575-83353885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嵊州市浦南一路78号厂房拆除、厂房拆除后剩余价值和废旧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处置(含拆除费用)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的资产参见资产明细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成交价格不作调整,且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以厂房拆除后的剩余残值和废旧设备价值冲抵厂房拆除费用后的价格为挂牌价,拆除费用受让方不在另行支付。(拆除费用固定为29.6942万元)7、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78号)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联系人:顾伟杰 ,联系电话:0575-8327678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家意向受让方只能指派一人参加实地看样,且看样人员必须保证健康码、行程码、同行自查码均为绿码,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行程码带*或不符合绍兴最新的防疫政策的拒绝看样。实地看样过程中看样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当地疫情防控指示及要求,如因违反造成的损失后果, 后果自负。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0、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浦南二路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728908804A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广通支行,账号:29102610501201501078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受让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施工期间,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则受让方需进行赔偿,若转让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受让方应继续赔偿转让方损失。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项目完结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开票种类由转受让双方协商而定。如受让方对开票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咨询转让方。4.受让方在拆除、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6.工程拆除的范围:(1)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其它地面以下严禁开挖)、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等。建筑拆除面积19796.13平方米(其中有权证的共计19744.98平方米,未做权证的共计51.15平方米)。(2)具体要求:a.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等;b.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c.厂房下方水泥地原则上不容破坏;d.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e.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f.涉及拆除范围内水、电、天然气、通信及热力等管道受让方必须在拆除前摸排清楚,提前沟通相关单位再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发生相关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居民正常办公生活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将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7.建筑垃圾归属: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8.拆除工程时限要求:(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场,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拆除工程的其他要求:(1)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要及时向转让方报告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其它地面以下严禁开挖)、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6)拆除现场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混凝土地面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7)厂房下混凝土场地原则上不予破坏。(8)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防台、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施工时,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12) 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人员和机械设备,转让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13) 受让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受让方确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操作规程、人员、设备、车辆、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行的情况。(14)受让方应严格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10.文明施工要求:(1)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绍兴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因受让方现场管理问题(含质量问题),转让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次收取受让方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受让方如具备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与具备拆除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拆除资质如下所示:(1)营业执照包含拆迁经营范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资产明细表
    序号资产名称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1工字钢厂房123.67
    2C字钢厂房157.15
    3砖墙废料厂房1平方5035.00
    4工字钢厂房28.84
    5C字钢厂房216.79
    6砖墙废料厂房2平方465.45
    7彩钢板厂房1、2平方19744.98含石棉
    8彩钢板厂房2四周平方2637.58破损较多
    9其他设备及办公设备厂区内1详见其他设备及办公设备资产明细表

    其他设备及办公设备资产明细表
    序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厂家数量备注
    1台钻12MM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1.00
    2台钻25MM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1.00
    3带锯床GB4028浙江锯力煌锯床股份有限公司1.00
    4车床CD6140A沈阳第一机床厂1.00
    5卧式铣镗床TPX6111B中捷机床有限公司1.00
    6龙门刨铣床BXMQ20青岛永立重机有限公司1.00
    7立式铣床x5042上海第三机床厂1.00
    8万能铣X5225X杭州铣床制造有限公司1.00
    9办公设备厂区内1.00若干桌椅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其他设备及办公设备资产明细表.xls 、 资产明细表.xls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5-83353885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13588862252@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顾伟杰 电话 1306575125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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