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项目名称:灵璧县庙成山、叶庙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
委托方(甲方):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住 所 地: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齐眉山路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朱旭昊
项目联系人: 项阳 毛金华
通讯地址: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电 话: 0557-6020435 传 真: 0557-6080625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徐州万源地质矿产研究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徐州市中山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崔凤梅
项目联系人:杨晓亮
通讯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132号
电 话:13952162618传 真:051682329572
电子信箱:yxl1618@126.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灵璧县庙成山、叶庙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报告,并支付项目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目的要求如下: 乙方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文件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报告 ,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三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项目经费:
1、在乙方提交通过审查的并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的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项目设计费用。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款单位:徐州万源地质矿产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中山南路支行;
帐号:531366802049。
第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灵璧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甲方不再付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齐眉山路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132号
电话: 电话:13952162618
日期: 日期:
招标代理公司: 见证方: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见证方代表:
电话:18005579606 电话: 0557--6155271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