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u2002黑财行罚告〔2023〕5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黑龙江北鱼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与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松北校区)水产养殖专业校内智慧化养殖教学工厂设备(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20227-2)过程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50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其他供应商向我厅提出举报,我厅在处理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委托人/制造商为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为“CQC22701331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实,证书编号为CQC22701331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为液晶电视,委托人/制造商名称均为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非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此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中《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复函》在案佐证。
经研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21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法规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57578。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你公司在参与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松北校区)水产养殖专业校内智慧化养殖教学工厂设备(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20227-2)过程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50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其他供应商向我厅提出举报,我厅在处理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委托人/制造商为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为“CQC22701331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实,证书编号为CQC22701331030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为液晶电视,委托人/制造商名称均为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非深圳市冠美盛显科技有限公司,此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中《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复函》在案佐证。
经研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21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法规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57578。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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