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339号
二、项目名称:
亳芜园区省级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技术支撑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建筑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36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肆仟元整(¥85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亳芜园区省级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技术支撑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依托亳芜产业园区项目中心城区示范化建设,基于示范区内的建筑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开展以下相关内容研究与服务: (1)围绕亳芜产业园区创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指标任务,开展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路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体系两项研究,形成专项研究报告及科研成果。 (2)围绕完成亳芜产业园区创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中: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统计检测、装配式建筑等3项示范任务,亳芜园区具体实施内容为光伏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材料选用、能耗监测、装配式建筑(含热泵建筑应用),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和全过程咨询等服务以及监管体系行业管理标准化运作等指导(包含但不仅限于:与亳芜产业园区创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有关的示范区各类现状调查、创建方案制订、实施路径策划、创建业务指导、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各类验收组织、各类成果上报等全流程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3)课题约束性成果包含形成《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筑节能降碳关键技术研究报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申请软件著作权一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两项。 服务要求:技术成果具有可操作性,与亳芜产业园区创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指标任务及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碳排放统计检测、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协调互补。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 年10 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内容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莉、韩琨、丁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2800.00元(不含评委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12月1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1.舒城县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课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7月13日;2.高新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课题研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023年3月8日;3.夏热冬冷地区空气源热泵选型冷热比研究2018年11月20日。
6.信誉(荣誉获奖):1、证书名称:夏热冬冷地区城市下垫面空发证机关问异质性对风热环境影响的动态预测模式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国科金计项[2020]42号,热环境影响的动态预测模式项目,发证机关: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证书名称:磨店家园一期(住宅产业化工程)获得安微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发证机关:安徽省住建厅;3、证书名称: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获得安微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发证机关:安徽省住建厅;4、证书名称:复杂纳米孔通道内混合蒸汽冷凝相变热质传递的机理研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806003,发证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5、证书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项目》2020年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18226798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大刘园路63号
联系方式:18075201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075201146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3.联合体协议
2023年12月2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docx
联合体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