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天
金额
46.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b2024111g2
预算金额46.2万元
招标公司长安大学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029-82334618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9-845278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1 -12 14:30: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ZB2024111G
2.项目名称: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4.预算金额:462042.25元
5.采购需求: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改造面积 1400平方米,主要区域包含一楼大厅、门厅、次厅、二层电梯厅、二次走廊、二层办公室、二层党建室、35 层部分办公室改造主要内容有室内环境提升及相应的水、电改造工程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所涵盖的内容。
6.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满一年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税收纳税证明:提供近一年(自2023年10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自2023年10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案件;
(10)供应商基本信息相关信息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1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 22层2205室
方式:线上报名:请供应商于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 年11月4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94346977@qq.com。(注: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30:00
提交磋商文件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磋商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本公告发布媒介为《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4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22层2205室
联系方式:029-84527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9-845278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ZB2024111G
2.项目名称: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4.预算金额:462042.25元
5.采购需求: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改造面积 1400平方米,主要区域包含一楼大厅、门厅、次厅、二层电梯厅、二次走廊、二层办公室、二层党建室、35 层部分办公室改造主要内容有室内环境提升及相应的水、电改造工程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所涵盖的内容。
6.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大学桥梁与结构实验中心搬迁及配套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满一年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税收纳税证明:提供近一年(自2023年10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自2023年10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与长安大学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案件;
(10)供应商基本信息相关信息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1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 22层2205室
方式:线上报名:请供应商于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 年11月4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94346977@qq.com。(注: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30:00
提交磋商文件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磋商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本公告发布媒介为《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4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22层2205室
联系方式:029-84527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9-8452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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