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莆田市秀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5]YS[GK]2019029 作者: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3-24 16:09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乙方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YS[GK]2019029莆田市秀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10299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1 国内 2480000 2480000 完全依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4)《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以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赋分表评分标准,完成项目工作,并最终通过省水利厅验收。
合计: 24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达标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申报材料汇编 1、指导秀屿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2、讲解《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按照《标准》内容,对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解; 3、针对《标准》中涉及指标逐条进行情况摸底、对接各部门收集相关文件及数据; 4、根据现有节水工作基础,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指导用水计量等其它重难点工作的开展;整理汇总国家省市最新最全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提供并制作300本; 5、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6、负责通过省节水办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估。 (二)节水载体建设 1、组织主管部门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动员会,安排技术专家进行建设工作讲解,协助确定参会名单、制作培训日程表、制作培训课件、拟制培训通知等; 2、节水型企业建设: 创建名单如下: 1 福建莆田笏立鞋业有限公司 2 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3 福建莆田达福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4 联盛(莆田)彩印有限公司 5 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6 莆田圣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8 秀屿区通达供水有限公司 9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 10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11 莆田市石南轮渡有限公司 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报告每家载体各3本以上;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创建名单如下: 1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 莆田市秀屿区商务局 3 莆田市秀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5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6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7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莆田市秀屿区审计局 9 莆田市秀屿区统计局 10 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1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12 莆田市秀屿区洪水预警报中心 13 莆田市秀屿区气象局(气象站) 14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15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16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中学 17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 18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初级中学 19 莆田市秀屿区东湖初级中学 20 莆田第二十五中学 21 莆田市实验中学 22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23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24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 25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 26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27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28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工程管理所 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单位报告每家载体各3本以上;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创建名单如下: 1 公园湾一号 2 鼎秀苑小区 3 泰安汇景园 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小区报告每家载体各3本以上。 5、其他节水载体创建名单: 1 假日酒店 按照检查需要和业主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小区报告每家载体各3本以上。 6、企业(单位)内部水表、器具安装技术参数标准要求如下: 器具名 称 产品参数 机械水表 材质:塑料、橡胶、铸铁、黄铜;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1.0 MPa; 技术指标:GB/T778.1-2018;JJG/162-2009; 温度等级:T30(冷水)/T90(热水); 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55℃/0℃-100℃; 最大允许误差:从包括最小流量Q1在内至分界流量Q2(不包括分界流量)的地区为±5%。从包括分界流量Q2至包括过载流量Q3的高区为T≤30℃时为±2%;T>30℃时为±3%。 大便沟槽冲水红外感应器 输入电压:AC220V; 输出电压:DC12V; 探头工作电压:DC9-12V; 探头感应距离:12-14米; 探测角度:横向110°,纵向26°; 适用水压:0.05-0.7MPa; 感应人数调整:1-99人(可调); 延时时间:1-99分钟(可调); 注水时间/分:1-99分钟(可调); 注水时间/秒:1-99秒(可调); 执行标准:CJ/T 194-2014、CJ/T 164-2014、GB4706.1-2005。 小便沟槽冲水红外感应器 输入电压:AC220V; 输出电压:DC12V; 探头工作电压:DC9-12V; 探头感应距离:12-14米; 探测角度:横向110°,纵向26°; 适用水压:0.05-0.7MPa; 感应人数调整:1-99人(可调); 延时时间:1-99分钟(可调); 注水时间/分:1-99分钟(可调); 注水时间/秒:1-99秒(可调); 执行标准:CJ/T 194-2014、CJ/T 164-2014、GB4706.1-2005。 节水型蹲便器水箱 长宽高:360mm×118mm×349mm; 安装型式:挂壁式; 安装高度:≤625mm; 接厕管长:≤330mm; 开启方式:按压式; 冲水量:分档式,≤3L/≤6L; 材质:全新PP塑料; 工作温度:≤60℃。 快开式节水龙头 功能类别:单冷龙头; 材质:优质精铜; 阀芯材质:陶瓷; 结构形式:单联式; 安装型式:入墙式; 开启方式:螺旋式; 公称压力:0.03-0.7MPa; 阀座直径:1/2; 进出水口中心距:9cm; 安装孔距:DN15; 工作温度:≤80℃; 表面处理:抛光镀铬; 依照水表、器具安装技术参数标准要求,拟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器具规格、选型、数量等),对开展改造工作的企业、单位开展内部计量器具完善以及用水器具改造工作。开展改造工作的企业、单位明细如下: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1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 2 石南轮渡 3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4 莆田市秀屿区气象局(气象站) 5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司法楼) 6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中学 7 莆田市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 8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初级中学 9 莆田市秀屿区东湖初级中学 10 莆田第二十五中学 11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 12 秀屿区实验中学 13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14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15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 16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 17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18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人民政府 (三)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器具推广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1000份),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样本1000份); 3、全面开展秀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至少各制作一篇节水知识PPT和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PPT课件,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印刷宣传标语1000份,环保袋4000个),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并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四)拍摄影视片 根据《标准》要求,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并邀请当地媒体拍摄高清影像资料(1080P,不少于5分钟),用于申报及现场汇报,并达到相关要求;同时结合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内容编写脚本,拍摄一部秀屿区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工作成效的宣传片(1080P)。 (五)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1、确定现场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农业用水计量点、高效灌溉点等现场检查名单。 2、对接各检查名单中的单位,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考核单位进行预检。 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提供给水利厅专家组,保证现场验收顺利通过(准备30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中标总金额的40%
2 50 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后,经采购方相关人员审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 10 省水利厅验收合格一年内无事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项目经验合格收后全额无息退还余款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1、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业主有权拒收,并且中标方须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未按要求时间交付服务,若逾期向业主交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向业主方交付合同总款项1‰的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若中标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中标方双倍赔偿甲方支付的费用,但甲方违约在前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 14.1、甲方责任和义务: 14.1.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14.1.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时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并要求乙方随时接受工作监督和合理调整。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服务周期。 14.1.3、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及支付期次、时间,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14.1.4、为了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需配合协调开展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4.2.1 乙方应对申报材料的质量负责,因编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无条件补充、修改,不得再追加服务费,并保证不因编制材料有误,影响迎检工作。乙方不得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修改工作进度,有义务按时按阶段向甲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4.2.2 乙方不得中途退出项目的运作,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为止。若乙方中途退出项目运作,则需双倍赔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4.2.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与本次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乙方须按约定使用与其有关的各项数据、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任何数据、文件和资料,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使用各种数据、文件和资料产生不良后果,一切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乙方: 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司法楼5层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铁道大厦15D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蒋长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650745748
联系方法: 138601470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账号: 账号: 4221 5836 8260

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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