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
服务单位遴选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服务单位遴选”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原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平面图”图纸作废,以本次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平面图”图纸为准,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五)设备投入要求“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餐厨设备设施清单、经费预算及设备维护措施。要求装备齐全、设施先进、易于操作。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中标人应当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部分恢复原状,没有按照要求恢复原状的,改善增设他物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属招标人,招标人同时保留向中标人追索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的权利。”修改为“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餐厨设备设施清单、经费预算及设备维护措施。要求装备齐全、设施先进、易于操作。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中标人应当保持食堂装修改造部分完好,不能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道、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确保装修附属物的完好,改善增设的添附物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属招标人,中标人自行购置的餐厨设备应在合同规定撤场时间内撤场,逾期未撤场的设施设备视为交由招标人处理。”
3.招标文件《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服务单位遴选管理合同中“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返还甲方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天(自然天数)内撤场,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保持场内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以及装修附属物的完好等,乙方逾期未撤场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天(自然天数)内不按照约定撤场,应当按照每天贰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工作完成为止。”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返还甲方的设施、设备,并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完成餐厨设备的撤场,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保持场内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以及装修附属物、添附物的完好等,不能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道、抽排系统等基础设施,乙方逾期未撤场的设施设备由甲方处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不按照约定撤场,应当按照每天贰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撤场工作完成为止。”
特别提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一)与本补遗(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二)内容为准,本补遗(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平面图
招标人:重庆理工大学
日 期:2024年7月2日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服务单位遴选补遗文件(二).docx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二楼学生食堂平面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