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预算:668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2026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金额为2004万元。
注:本项目以年度预算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预算668万元/年。
二、相关标准:
服务范围:
1、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已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给采购人的市政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病害处理、侧平石修复补损、阻车石(柱)修复补损等。维护类别包括不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领导信箱、信访件、重要线路保障、以及12345、城管110热线任务等处置工作。辖区内市政人行道上市政类井盖日常调修、维护更换等;负责市政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雨花区城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2、在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新增移交(移交形式包括不限于正式移交、历史形成的移交、“特事特办”的移交、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与完善、事实形成的移交等)人行道,一并纳入该项目市政维护劳务范围,费用不予调整与增加。
3、在履约过程中,如采购人有临时交办(包括不限于应急处置等)的市政人行道维护及其相关工作,一并纳入该项目市政维护劳务范围,费用不予调整与增加。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
1、项目总表: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年
1
市政公共 设施劳务服务
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外包项目
 
符合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作任务要求、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服从安排和调度,主要负责辖区市政公共设施(人行道)日常维护劳务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1

6680000
6680000

 
2、项目明细表(人员数量和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人数
1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市政人行道(包括但不限于石材、板材、透水砖、瓷砖、沥青、压模等各类材质地面)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病害处理、侧平石修复补损、阻车石(柱)修复补损等。维护类别包括不但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领导信箱、信访件、重要线路保障等的处置工作以及12345、城管110热线任务等所有的处置工作。
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人行道上市政类井座井盖日常调修、维护更换;负责市政人行道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 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负责雨花区辖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4. 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坚决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要求。
1、由中标人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含技术员、安全员、管理员、驾驶员、维护工人、平台操作员、后勤保障员等),人数由78名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需常驻雨花区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采购人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
 2、因作业需要,中标人自行配备维护作业所需的小型设备、管理巡查用车及手持类生产工具等,并承担加油、维修保养、耗材及费用(具体见明细)。
3、作业队伍必须具备人行道(盲道)基础及面层整修、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水泥(沥青)混凝土技能以及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阻车石等的铺设、安装等相关技能;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要。
4、作业队伍组成人员中,须有18人持C照驾驶证,4人持有B照驾驶证,驾驶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
5、其它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的其它规定)。
78

 
3、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配备明细表:
机具名称
规格
使用数量
最低配备
单位
管理巡查用车
车型不限
2

发电机
5.5KW
12

切割机
1450W
12

电镐机
1100W
12

备注:小设备相关型号、规格、数量等可按实际需要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线圈及手持类生产工具(丁字镐、铁铲、扫把、撮箕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

★注:供应商须响应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数量和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数量配备到位,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期限与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经采购人督查和考核,中标人无严重违反采购需求的相关规定、服务要求和标准的行为、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无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双方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服务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行政辖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参与雨花区范围内市政人行道日常维护工作,按采购人确定的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劳务施工。
五、服务标准:
六、服务标准
1、本项目劳务采购需求总人数:78人。
2、各工种工人为户外道路作业,工作环境危险系数大,环境相对恶劣、作业时间特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前自行现场踏勘。
3、本采购预算费用构成包含
① 中标人所有人员的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劳务单位管理费、税金、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
②维护作业队伍自行配备因工作需要所用的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及生产工具等,并承担维修、保养、油料耗材等费用。
③材料、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租赁、日常管理等费用。
④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应包含劳务服务及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履约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由中标人承担派遣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安全生产等责任)。
5、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与中标人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等相关社保,保证所有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由中标人进行人事管理;负责所有人员的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并按劳动合同支付,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动纠纷。
6、中标人派至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7、因市政维护工作需要使用的其它小设备(如线圈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并承担维修、保养、保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数量不限,由中标人合理配备,但必须满足市政维护工作的业务需要。
8、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管理巡查用车与小设备、生产工具,并承担购置或租赁及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车辆用油、保险、年检维修、小设备加油用油、维修保养耗材等)。
9、作业标准及劳务考核严格按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具体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10、中标人的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市政维护作业施工标准与考核要求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11、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维护作业所需施工材料(包括石材、板材、透水砖、烧结砖、瓷砖、混凝土、井座、井盖等)、劳保用品(包括反光背心、手套、雨衣雨鞋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锥、安全带、安全警示牌、C类围挡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相关制度领用发放,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1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日常维护需要与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备技术人员力量,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须满足采购人业务工作需要。
13、采购人为中标人作业班组提供双排座作为维护用车,总数量不超过14台,车辆保险((须购买交强险、车船税以及商业险(含车损险、100万元以上的三责险、座位责任险) )均由中标人负责购买。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对车辆的检查与指导,中标人自行配备管理巡查用车,须配合采购人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按督查考核要求开展对市政人行道的日常巡查等。中标人不得任意要求采购人增加或调换维护车辆。
14、采购人对其提供的维护车辆的油修费实行总价控制,双排座每年度油修费总价按2.8万元/台,由采购人与定点维修单位或加油点按实际发生结算与支付。如油修费超出年度总价,超出部分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在支付中标人合同劳务费用时直接扣除。中标人应爱惜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采购人报修送修与加油管理制度。中标人负责购买由采购人所提供全部车辆的保险(须购买交强险、车船税以及商业险(含车损险、100万元以上的三责险、座位责任险) )费用。
15、采购人提供的维护车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所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故意损坏、安全事故以及车辆保险以外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采购人提供的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在维修总价范围内由采购人负责维护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如采购人在车辆维修期间,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自行合理调整作业班组与人员分配,不得以无维护车辆为由,影响维护正常开展。
17、采购人负责所提供车辆的年检。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巡查用车的年检、保险等,并承担其费用。
1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制度。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所派员工在采购人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19、中标人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提供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证明;
(2)提供员工在 18 岁至 60岁及身体健康证明,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20、中标人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并学习、掌握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办法与制度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在上岗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中标人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21、根据采购人需要与任务调配,参与雨花区城区防涝排渍处置工作,服从《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防涝排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工作安排与调度,熟悉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
22、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任何拖欠工资纠纷,采购人概不负责。
23、除非征得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能随意调换备案员工。
24、因中标人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中标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25、中标人人员在履约期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6、中标人应每月上旬将上月度完成的市政作业任务、范围、地点、工作量、人员出勤考勤、施工作业图片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人检查、认可、存档。施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相关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要求。
27、履约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业务指导、人员考勤、质量验收、材料使用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28、中标人须自行就近选择租赁维护物资储存、机械设备、车辆停放的临时场地,场地大小、面积、位置等须满足维护工作需要,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预算内,临时场地车辆出入道路、改造、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临时场地发生一切事故与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临时租赁场地合同送交采购人备案。
29、中标人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的支付,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对于因政府财政部门统筹造成的付款延迟,中标人应予以接受。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
3、季度考核:全年季度考核费用占本年度合同劳务费用的80%。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市政维护作业情况,进行施工质量、任务完成时效、人员出勤考勤等方面考核。采购人严格按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与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每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4、年终综合考核:年终综合考核费用占本年度合同劳务费用的20%。由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情况,结合上级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排名、通报等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七、其他要求:
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与支付方法:采购人按本项目年度合同总价80%,按全年4个季度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出每季度应付的劳务费用,根据采购人季度考核结果,扣除人员缺勤缺岗、施工质量、安全作业、完成时间、材料使用等缺陷等违约费用,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做为实际劳务费用支付依据;年终综合考核费用在采购人完成综合考核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由中标人提供符合雨花区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3、付款方式: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按季度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4、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食宿、水电气、加班、高/低温费、意外保险、管理巡查用车、小型设备及耗材、临时堆放场地租赁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对于上述需求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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