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szqt202304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州华瑞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16605577724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妮惠16605577724
中标公司安徽房小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3044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房小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成都路2778号云谷名庭3栋2004
中标金额:1.广告、策划、宣传、渠道费率为4.49% (约3398万元), 2.销售代理服务费率为2.99% (约226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亮(组长)、程晓玲、张瑜、张颖、刘世梅、孙卫华、宋美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15幢401室,联系方式:1660557772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华瑞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灵璧路与北三环路交叉口华瑞科技园3F楼
联系方式: 0557-3920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15幢401室
联系方式: 16605577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妮惠(代理)
电 话: 16605577724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供应商资料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3044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房小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成都路2778号云谷名庭3栋2004
中标金额:1.广告、策划、宣传、渠道费率为4.49% (约3398万元), 2.销售代理服务费率为2.99% (约226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中标人提供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具体从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营销策划2)广告策划 3)销售渠道4)项目销售代理执行。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宿州市数字小镇商品房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项目总值约7.57亿,此次采购采用费率结算,即实际销售额×中标费率。 服务时间:总体销售目标是销售周期(上限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及以上。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亮(组长)、程晓玲、张瑜、张颖、刘世梅、孙卫华、宋美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15幢401室,联系方式:1660557772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华瑞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灵璧路与北三环路交叉口华瑞科技园3F楼
联系方式: 0557-3920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小区15幢401室
联系方式: 16605577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妮惠(代理)
电 话: 16605577724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供应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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