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东银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sh100017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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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东银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挂牌日期:2023-06-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3SH1000176
项目名称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东银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转让方名称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98.84
挂牌价格 40,0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6-1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项目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待同等条件成就后,转让方征询优先购买权利人的行权意见。 二、本次转让的相关债权资产已于2023年4月13日分别在《河南经济报》、《内蒙古晨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oamc.com.cn/)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均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标的份额可能存在无法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情形。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债务企业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延长信息发布7个工作日,如仍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须采用公告附件二文本)。 7、受让方应接受并同意:北京五台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台山公司)无论以任何事实与理由对转让方提起诉讼,且五台山公司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对该诉讼中应承担的义务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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