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木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x2023083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诸吕瑞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亚菲151582657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木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ZJZX2023083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企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标段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1
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木架采购项目
¥400000
¥8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 获取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 2023年9月6日16:30止,请将①授权委托书、 ②报名者身份证及联系方式、③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获取招标文件,邮箱号527779517@qq.com。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3.提示:
更正补充公告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9月19日0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老二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299号),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9日09:00时整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老二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299号)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9月14日16:00前转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7590277811080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城南支行)。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03);联系人:沈亚菲;联系电话:15158265756;联系邮箱:527779517@qq.com投诉受理地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韩雪莲,联系电话:0575-85157216。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诸吕瑞,15757595301
2.代理机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亚菲,15158265756
3.监督单位: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韩雪莲, 0575-85157216
十五、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03),接收人:沈亚菲,联系方式:15158265756。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527779517@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最迟在2023年9月 18 日16:30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酒管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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