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道路水毁重建硬化道路挡墙砌石铺设管道治污减霾措施方案道路水毁修复挡土墙路基路面圆管涵挖一般土方填方浆砌石挡墙石灰稳定土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培土塌方清理混凝土管道铺设图纸会审工程监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坐标控制点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电讯线路投料试车机械设备配件消防设施竣工工程建设项目总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清理场地生活设施卫生临时污水排放垃圾清运清理完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环卫地上公用设施材料设备室外的上下水供热及供冷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土建工程屋面防水地基基础工程上水跑水
金额
49.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zy-220018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党向刚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爱莉18909232629
中标公司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7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英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ZY-220018
二、项目名称: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SXZY-220018 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0616.doc SXZY-220018 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0616.doc
合同包1(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168号恒盛大厦14楼 | 497,000.00元 |
合同包1(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工程类(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 招标文件指定范围 | 45日历天 | 张英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 497,000.00 |
李波、郑利茹(采购人代表)、王田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下发的文件《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交纳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 0.49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
地址:临潼区仁宗街道
联系方式:15829021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4幢21503室
联系方式:18909232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爱莉
电话:18909232629
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SXZY-220018 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0616.doc SXZY-220018 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0616.doc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中标(成交)明
细细
受受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ZY-220018)项目,中)项目,中
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497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 号号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范 围 | 施 工施 工 工 期工 期 | 项 目项 目 经 理经 理 |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 数 量数 量 | 计 量计 量 单 位单 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构 筑物修缮 | 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 水毁重建项目 | 招标文件指 定范围 | 45 日 历天 | 张英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 1.00 | 项 | 497,000.00 497,000.00 |
-第1页-
卓越越工程管理
2
一
1T
ZHUOYUEPROJECTMANAGEMENT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竞争性磋商文件水毁重建项目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采购项目编号:SXZY-220018
第四部分商务要求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2022年6月
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4幢21503室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629248839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土桥街道1号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二、采购项目编号:SXZY-220018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预算:500000.00元项目性质:财政拨款项目用途:抢险救灾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硬化道路773平方米、挡墙砌石345立方米,铺设管道24米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联系方式:18909232629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今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时间:2022年6月17至2022年6月23日0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由于目前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开标时每个供应商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各供应商代表到场须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陕西一码通绿码。5、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投标人免费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获取须携带:获取磋商文件须本单位人员携带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2、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A幢2单元1704室
联系人:党向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4幢21503室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桃园路1号(中心广场西北角)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30分
一、名词解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22年6月13日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0923262918309218666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单位3、监督管理机构: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2、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采购人: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查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五部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5、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4.2、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7.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7.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7.12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7.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d.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小微企业还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c.关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b.响应单位若属于小微企业,须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注明,并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对未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注明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或未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小微企声明函的或填写后未能够证实的,在评审时不予优惠;a.如响应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供应商①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②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供应商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1.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今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1.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函部分及投标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等投标文件部分组成。2.1、各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组成:注:上述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材料或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须提供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质。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技术部分5)商务响应说明4)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1)投标函(格式)
4、各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3、投标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优于处做出注明和说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完全响应,偏离处做出注明和说明。10)附件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8)响应单位承诺书7)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装订成册。6、投标文件填写说明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4.3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设备或服务的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4.2不得未经同意将本项目内容进行转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1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提供服务等;
8.3磋商报价为响应单位充分考虑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根据自身情况的自主报价。凡本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若未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按这些费用投标人已取,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8.2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响应单位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响应单位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8.1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8、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8.9响应单位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再填报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8.8凡因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响应单位自负;8.7响应单位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8.6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项目报价、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8.5计价依据按陕建发【2019】45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8.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规则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1)、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0.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投标文件的制作9、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8.11响应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响应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8.10最低报价不是中标主要因素。
10.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递交(6)、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投标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a、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递交:注: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b、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电子版文件中须包含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正本须为加盖红章的原件,副本可以是复印件。各标袋上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a、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和被授权人印章(或签字);(1)投标文件的装订:
b、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招标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谢绝光盘)退还投标人。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d、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c、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招标;b、招标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b、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a、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4)、投标文件的审查标准:e、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招标人损失。d、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c、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有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以在招标开始前送达代理机构为准。
b)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a)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d、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c、投标文件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服务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f)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e)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d)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1、担保方式:四、投标担保b)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a)自开标之日起算90日历日,法人授权书有效期同上。供应商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采用汇款形式的投标人建议提前办理,确保保证金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事宜。若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款项,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担保。B、电汇A、银行转账(2)磋商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1)投标保证金:无。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SXZY-2200**投标保证金”字样,且投标保证金转出后需将转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xzy0666@163.com。帐号: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户名: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注:请投标人代表于每周一至周五持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清退事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6、退还投标保证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及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4、投标担保是为了确保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而对投标人的约束。
7.3投标人在该项目招投标期间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7.2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7.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7、如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招标人损失:中标投标人所持资料: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所持资料: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7.9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按规定期限供货的;7.8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7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7.6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7.5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7.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3合格投标人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则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不退还投标人(包含纸质及电子版)。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1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并通知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参加。1、开标五、开标、评标和定标7.10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所供货物/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4)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依递交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2)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按无效文件处理。(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5开标程序:1.4不合格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包含纸质及电子版)。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2.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随机抽取,招标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人数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磋商小组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评标本次磋商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过程中,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5)磋商响应报价说明:
(7)配合各部门处理投诉工作。(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5)拟定评标结果;(4)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在招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的“成交复函”通知后,向成交单位发“成交通知书”。(1)磋商小组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定标2.5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内容。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库〔202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品目清单中的的产品。)2.4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办法,对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2.3磋商小组成员共同对各投标人必备资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4.2评标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供货及时;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4.1评标原则4、评标、定标办法(4)中标后,成交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供货,经招标人同意,成交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单位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招标人损失。
4.4评标须知(3)技术部分投标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业绩等技术评审内容。(2)商务部分投标内容:包括付款方式、服务期、服务地点,等商务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资格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4.3评标内容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1)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4.5评标工作程序(4)成交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寻求或建议对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确定以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向磋商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f、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e、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负偏离的;d、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c、投标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必备资质要求;b、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a、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4.6评分标准(3)、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汇总排序,选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2)、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
磋商报价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级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上政策同时具备的仅对其进行一次6%的价格扣除,不重复扣除。 | |
技术部分 (50分) | 1、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科学、合理、可行得7(含)-1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3(含)-7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1-3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2、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合理、专业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人员),满足采购人需求,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人员的从业年限、有效证件、业绩等证明材料自主赋分。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团队人员完善、合理、专业得7(含)-10分; 团队人员较完善、较合理、较专业得3(含)-7分; 团队人员不完善、不合理、不专业得1-3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4(含)-6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4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4(含)-6分; 安全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4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得4(含)-6分; 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4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6、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行得4(含)-6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4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配置情况,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自主打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充分、能满足项目需要得4(含)-6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较充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4分; | |
商务 部分 (20分) | 业绩 (1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合同证明(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 (合同内容须清晰可辨认,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商务 部分 (20分) | 保修承诺 (5分) | 质量保修承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含)-5分 质量保修承诺一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3分 |
商务 部分 (20分) | 后续服务 (5分) | 后续服务措施承诺具体、详细、可行得3(含)-5分 后续服务措施承诺一般,得1-3分 |
备注: 1、专家独立打分,对响应文件进行自主赋分。 2、专家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专家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由于响应文件内容模糊等情况,造成对磋商单位不利的评审结果,由磋商单位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决定暂停评审,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响应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 8、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在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正本中,副本提供清晰版复印件。因模糊辨识引起的无效由供应商自负责任 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应当如实填写本须知所列《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5、特殊情况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评标工作结束后,将把售标、开标、评标及推荐中标全过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审核,同时报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因此对于响应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给予6%的扣除,以实际报价作为参评价格。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出中标候选单位。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报告,送招标人审定。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1、确定成交单位六、成交通知5.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依法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5.3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5.2当投标人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合同授予3、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招标人损失。2、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1.2招标代理机构接到招标人的中标复函后,将中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投标人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1磋商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成交确认函》确定成交单位。
5、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交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签订合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服务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九、其他3、成交单位如未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招标代理机构损失。2、招标服务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缴纳。1、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下发的文件《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八、招标服务费
2.1根据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2、拒绝商业贿赂1.4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1.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投标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1.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限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1.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质疑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执行。1.质疑十、质疑与投诉2.2投标人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与必备资格证明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仍有且一致。
服务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热点专题·〉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服务商质疑函范本》。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服务商。联系方式:18909232629接受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A幢2单元1704室接受部门: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不予受理: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其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服务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服务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政府采购服务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5、质疑服务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服务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时间计划:施工工期为45天。1、施工顺序由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二、施工计划一、工程量清单、图纸(另册)项目概况:硬化道路773平方米、挡墙砌石345立方米,铺设管道24米。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治污减霾措施方案4、质量标准:合格。3、加强管理,确保施工中的人员安全。2、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三、施工要求
6、施工现场的道路实施撒水防尘措施。5、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3、未做硬地化的场地,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2、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1、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预宣传,并将扬尘预防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五、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依据贯彻《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创建“绿色现场”,建设“绿色工程”。10、安排专人不定时现场清扫及喷雾防尘。9、现场配备防尘喷雾机具。8、治污减霾工作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执行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认真贯彻《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扬尘防治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泄漏、外墙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打磨作业100%湿法作业。7、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平整状态。
2、未尽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均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1、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该工程项目在材料定货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企业标准,并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涉及消防、环保等专业规范要求的产品须经当地消防、环保等部门同意认可。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验收方法:验收应按建筑工程适用的规范或标准及其它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执行。1、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所用材料性能、防火等级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工程项目总量清单 | ||
工程名称:2022年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修复项目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
1 | 2022年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修复项目 | |
1.1 | 挡土墙 | |
1.2 | 路基路面 | |
1.3 | 圆管涵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挡土墙 | 专业:市政土建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
1 | 040101001001 | 挖一般土方[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二类土壤[工作内容]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 | m3 | 440.25 | ||
2 | 040103001001 | 填方[项目特征]1.填方材料品种:3:7灰土2.密实度:0.93%以上[工作内容]1.填方2.压实 | m3 | 75.79 | ||
3 | 040305005001 | M7.5浆砌石挡墙[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片石2.结构形式:梯形3.厚度:600-1200[工作内容]1.修整边坡2.砌筑 | m2 | 434.73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路基路面 | 专业:市政土建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
1 | 040101001001 | 挖一般土方[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二类土壤[工作内容]1.土方开挖2.围护、支撑3.场内运输4.平整、夯实 | m3 | 1742.4 | |||||
2 | 040801001001 | 拆除路面(车行道)[工作内容]1.拆除2.运输 | m3 | 139.19 | |||||
3 | 040202002001 | 石灰稳定土[项目特征]1.厚度:15cm2.含灰量:10%[工作内容]1.拌和2.铺筑3.找平4.碾压5.养护 | m2 | 889.35 | |||||
4 | 040203005001 | 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特征]1.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C302.厚度:18cm3.配合比:商品砼[工作内容]1.混凝土浇筑2.拉毛或压痕3.锯缝4.路面养生 | m2 | 773.25 | |||||
5 | 040103001002 | 路肩培土[项目特征]1.填方材料品种:素土2.密实度:0.9及以上[工作内容]1.填方 | m3 | 59.78 | |||||
6 | 040103002001 | 余方弃置路堑段塌方清理[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杂土2.运距:5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 m3 | 465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圆管涵 | 专业:市政土建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
1 | 040501002001 | 混凝土管道铺设[项目特征]1.管有筋无筋:有筋2.规格:DN10003.接口形式:承插口4.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3:7灰土厚3005.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04S531-1,P14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180°基础,C20[工作内容]1.管沟开挖2.管沟回填3.垫层铺筑4.混凝土基础浇筑5.管道铺设4.管道接口5.混凝土管座浇注 | m | 24 |
②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①.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三、付款方式:二、工期期限:45天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成交单位违约行为进行追究。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五、违约责任:通过检验的项目内容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归档。验收须以合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四、验收:③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付清。
陕西省建设厅制制(示范文本)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五部分拟签订合同文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协议书二○二一年月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结构形式:___/____层数:_/__建筑面积:__/____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工程名称: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一、工程概况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三、合同工期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___元,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图纸6、磋商文件、答疑5、响应文件、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施工方使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所采购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需要经过采购人确认。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事故处理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已完工程量确认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
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磋商响应人。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以内的比例预留。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索赔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
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1、补充条款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
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交工前清理场地的要求: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生活设施卫生达标,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临时污水排放、垃圾清运,须由承包人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排放、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之前清理完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它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在合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环卫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范围及邻近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构筑物)、公用设施等的相关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包括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保护,所有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量支付。一切损毁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③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违反本条所导致的停工、延误工期或行政罚款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①做好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的防护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所有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15.1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同意的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符合
27、合同价款调整26.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承包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23、24条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发包人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承包人依法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9、工程量确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8、工程预付款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项目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31.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1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①.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②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④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付清。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3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3)/。(2)/。(1)/。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31.5/。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6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变更过多或以变更工程量较大等因素为由向发包人进行价款索赔、停止工程施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执行本合同第27.1条(1)款。八、工程变更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竣工结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6、竣工验收
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36.1款的时限及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14日内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再退还。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本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如果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元,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依法向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请政府采购部门调解;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41、争议
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3、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不允许分包。确需承包人分包的其他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分包。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无,担保有效期:无。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44.6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或解除合同。44、保险符合下列任何一条为不可抗力:
5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清退出场。51、补充条款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份承包人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50、合同份数(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51.7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51.6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51.5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工地现场2天以上,应事先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5天,施工期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15天。随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51.4承包人不得更换经发包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1.3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生时以签证为准。5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发。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51.8.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方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罚款标准的最高额度向发包方另行支付违约金。51.8.3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砼及砂浆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污染,保护居民健康,如:(1)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防尘设备。(2)施工通道、砼及砂浆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3)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51.8.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51.8.1保证施工场地、出入口、施工围墙的清洁、整洁、道路畅通等,符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文明施工的标准,对于由于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1.8环境保护
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 面积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发包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2____年;3、供热及供冷为___2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2___;1、土建工程为_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国家规定使用年限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5___年;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其他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3___%。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采购项目编号:SXZY-220018正(副)本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1、本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目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投标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临潼区仁宗街办玉川村道路水毁重建项目
6.技术部分5.商务响应说明4.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1.投标函(格式)10.附件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8.响应单位承诺书7.商务部分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2、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该报价一次报死,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就该项目进行投标。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7、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招标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服务。6、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要求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和拒绝投标的条款。
电话:邮政编码:详细地址:投标人名称(公章):11、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10、投标有效期为日。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
单位: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年月日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 |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 是( ) 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分项报价表附表1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2、报价精确到元。注:1、本表价格应按投标总价填写,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仍有此表且一致。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备注:供应商须自备空白分项报价表并加盖公章,以备现场二次报价时填写提交。注:本部分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可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在本部分进行响应。分项报价表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
文件编号 | ||||
权 限 | 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有效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企业 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
企业 信息 | 注 册 地 址 | |||
企业 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 信息 | 网 址 | |||
法定代 表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法定代 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 表人 | 邮 箱 | |||
法定代 表人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参考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文件可将复印件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项目名称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文件编号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被授 权项 目与 内容 | 授权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企业信息 | 企 业 名 称 | |||||
企业信息 | 注 册 地 址 | |||||
企业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被授权人 | 姓名 | 性 别 | ||||
被授权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6.技术部分3.交货期;2.付款方式和条件;1.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5.商务响应说明
承诺书二承诺书一8.响应单位承诺书7.商务部分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响应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响应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9.《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承诺书四承诺书三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设备)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公司承诺:本次磋商标的物为正品行货。 | ||
响应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磋商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响应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年月日邮编:电话:地址: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10.附件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二、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后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4.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3.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期内的情形存在;2、我公司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致:陕西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人:(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违反,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6.我公司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5.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日期: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