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铜锌合金棒21.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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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14(344000)
项目名称 |
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铜锌合金棒21.5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扩建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扩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32.02″,北纬28°0′40.75″,利用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G和租用恒吉集团抚州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C进行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9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5%。 (二)项目原有情况。江西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铜杆轧制于2008年6月取得了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赣环督字[2008]220号),2011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赣环评函[2014]46号),2017年建设单位更名为恒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抚环审函[2017]49号)。恒吉集团抚州华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卫浴配件、阀门、管件及制冷配件等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4月取得了原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批复(临环函字[2018]25号)。 (三)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以黄杂铜(含铜锌97%以上,禁止采用铜渣等含铜、锌危险废物以及含有机氯化物等燃烧产生二惡英等含铜废料为原料)、紫杂铜(含铜94%以上,禁止采用铜渣等含铜、锌危险废物以及含有机氯化物等燃烧产生二惡英等含铜废料为原料)、锌锭(含锌99.99%以上)为原料,经配料、熔化、保温、拉铸牵引、剥皮等工艺生产铜锌合金棒,生产规模为21.5万吨/年。禁止生产铅黄铜,不得有冶炼、除杂工序。 (四)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布置铜锌合金棒生产线;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和宿舍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依托现有;新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装置、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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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气,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铅及其化合物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抚河。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等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得露天堆放。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危险废物储存和各类车间、仓库以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地下水或土壤出现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避免事故排放,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杜绝事故废气排放。 (七)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在废气外排口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并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生产车间G周边100m和生产车间C周边2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临川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原厂区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量≤0.234t/a,NH3-N≤0.032t/a);废气中重点重金属铅排放量不得超出原厂区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铅排放量≤23.68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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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发放报纸公示、网络调查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