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fz[gk]2017014-3
预算金额365.71万元
招标联系人詹海闽
中标联系人陈丽彬13950403066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乙方福建省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XFZ[GK]2017014-3学生宿舍租赁空调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租赁服务 其他租赁服务 8 3657120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空调不能按期完成的,空调租赁服务期顺延。 中标人每年在空调使用前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免费的清洗、维护和必要的加氨(包括外观整修),在租赁期内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证空调可以正常使用,等。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詹海闽/15396018889 福建省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950403066
合计: 36571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伍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36571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空调不能按期完成的,空调租赁服务期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内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约定,合同租赁数量以实际为准,经双方核实,本次空调租赁数量为2匹287台,1.5匹468台。按照投标价格,核实本次租赁金额为:1、2匹430元×287台×8年=987280元, 2、1.5匹 379元×468台×8年=1418976元, 合计:2406256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进场验收:中标人提供的空调必须是未拆封全新、原厂生产并附有合同约定的相关材料。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品 牌、外观、外包装、性能指标等进行验收。2、安装调试:空调完成整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代表予以签字认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说明: 第一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合同签订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首年租金(首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30日,上一年度12月1日至下一年度11月30日为一个制冷周期);第二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二年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三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三年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四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四年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五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五年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六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六年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七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验收合格后,第七年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第八期支付比例12.5%,300782元,最后一年待租赁期满,中标人须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撤走货物,如在12月15日之后仍未撤走货物,视为中标人将货物归采购人所有,并由校方处理。无遗留问题,验收合格后,第八年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406256×1.5%=36093.84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技术服务要求1.1乙方须保证所投货物为制造商的正规合格货物,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符合国家对空调使用的技术标准及节能强制性要求,承诺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厂新机。1.2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空调制造商对该批空调为全新货物的承诺函、保修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1.3学生宿舍楼顶层宿舍已安装有空调,本次招标的空调安装位置需按原有安装空调的位置进行安装,如需增加安装支架及铜管(初步估算每台需加长铜管约3米), 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请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纳入成本考虑。1.4安装位置:每个房间的安装位置必须按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安装。1.5安全要求:乙方全权负责租赁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服务要求2.1采购人提供空调安装电源插座,其它有关安装与调试事项由乙方负责(包括金刚取孔、空调支架安装、冷凝水排放管安装、垃圾清理),并提供空调安装的实施进度表。在交货时还应提供货物的出厂证明文件。2.2学生宿舍楼的空调冷凝水排放管全部由乙方负责安装,冷凝水排放管安装乙方应安排有安装资质的公司施工。管材选用室外pvc排水管,立管直径应不小于40mm,安装应符规范要求,安装方案须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2.3中标人每年在空调使用前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免费的清洗、维护和必要的加氨(包括外观整修),在租赁期内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证空调可以正常使用。2.4当空调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响应并修复使用,若故障通知时间为下午4点后,应在次日12点之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至修复使用。如不能及时维修完成应提供备用机更换先行使用,待维修完成后换回。如在一个月内同一台机子出现不同或相同的故障达三次,乙方应在两天内免费更换新机。2.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空调在自身运行中的保养、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故障维修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只负责支付每年的租赁费用。2.6若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空调被盗,则由采购人按实际折旧进行赔偿。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空调摇控人为损坏或丢失,也由采购人自行负责,遥控器中的电池由使用人自行更换。2.7租赁期中若出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空调损害,双方免责,当台空调合同终止。2.8租赁期中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租赁空调需移机的,采购人支付移机(含拆、装机加氨等)费用150元/台。2.9乙方应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在每年的空调使用旺季(6、7、9、10、11月)安排1名维修技术人员进行驻点维修。(3)、服务处罚条款3.1乙方若逾期完成空调安装的,前七天按每天50元/每台罚款,7 天后按每天150元/每台罚款。3.2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故障进行响应并处理的,一次扣罚150元/每台。3.3乙方不能在响应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修复,造成学生投诉的,一次扣罚150元/每台,且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维修单位予以维修,维修费用直接从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3.4如在一个月内,同一台空调出现不同或相同故障达三次,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免费新机更换的,采购人将直接予以每天300元/每台处罚。直至中标人更换新机,否则采购人有权对该问题进行多次处罚,且有权自行购买新机安装,费用直接从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3.5处罚金将直接从租金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4)、技术资料要求4.1乙方应提供生产制造合格证供采购人核验。 4.2乙方应提交对应数量的使用说明书,供采购人使用。4.3乙方应在空调上粘贴专属标签,标签上应注有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货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商务条款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乙方: 福建省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时代国际广场9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丽彬
联系方法: 15396018889
联系方法: 139504030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行福州分行东水路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66481060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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