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大通县宁张公路75号93号楼1单元111室青(2019)大通县不动产权第0000272号房产的公告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6日10时至2024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宁张公路75号93号楼1单元111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81.26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室内空间布局合理,采光一般。该楼主体地上6层,混合结构,南北朝向,拍卖对象位于第1层,一梯两户,楼宇内地面为水泥地坪,墙面及顶棚为乳胶漆刷白。装修情况:室内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复合木地板,墙面及顶棚均贴壁纸,安装实木复合门及门套,过道顶棚为木玻璃吊顶,厨房及卫生间铺地瓷砖,墙面贴墙砖到顶,顶棚为PVC吊顶,厨房内装设操作台、抽油烟机、燃气灶、壁挂锅炉,设干湿卫生间,装有洗脸池、坐便器、热水器等设施设备;安装塑钢窗,入户门安装防盗门。估价对象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分户供暖)、通讯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起拍价:26.7102万元,评估价格:26.7102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53807861)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71-288608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71-28861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