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联群停车场项目经理部轮式挖掘机破碎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联群停车场项目经理部轮式挖掘机破碎租赁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联群停车场项目经理部轮式挖掘机破碎租赁
询价书名称 |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联群停车场项目经理部轮式挖掘机破碎租赁 |
询价书编号 | rfq2023-10-17373659 |
联系人 | 章进啸 |
联系电话 | 18858757730 |
电子信箱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联群停车场项目经理部 |
纪检监察联系人 | 章进啸 |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 18858757730 |
其他说明 |
物资名称 | 轮胎挖掘机租赁 |
规格型号 | 0.5立方米 |
定货要求 | 轮胎挖掘机0.5立方米(破碎) |
采购数量 | 4 |
计量单位 | 月 |
交货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群村村委会 |
交货日期 | |
备注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0-19 17:19:20 |
标的类型 | 设备租赁 |
收货人 | 朱亚运 |
收货电话 | 15398212843 |
交货方式 | 乙方负责运输到场 |
保证金金额 | 0 |
缴费账号 | 11014561071009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收款人 |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结算方式 |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期结算后7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发票种类 | 专用发票 |
支付条件 | 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如甲方已收到建设单位付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结合业主进度款批复向乙方支付60%,经业主、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封账协议》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85%,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完成后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95%。剩余价款的5%。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
要求资质名称 | 营业执照 |
要求资质说明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有租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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