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GS-CG-GK-201917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开标日期:2019年11月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博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办1314室
中标金额:505000.00元。
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县级疾控中心必须具备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检测能力”等要求,为有效开展全市水质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两项毒理指标检测工作,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进口顶空气相色谱仪一台。
详见下载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利民、绍巧秋、许海云、施展、曹中
采购人: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56578329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356332479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002、2002号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 收费金额:11800.00元。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2日(1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ngzfcgk@163.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7356332479,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002、2002号。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评审得分排序表.doc
招标文件.pdf
中标通知书.doc
主要中标标的、服务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