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22-PM026 一批铝矾石料 |
标的名称 | GP22-PM026 一批铝矾石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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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A2B21102247-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2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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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拍卖标的:一批铝矾石料。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注:1、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支付的成交总价为:系统显示的成交价与预估吨数的乘积。 2、本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3、所有标的均不过筛,按照标的现状装车。 4、标的按块料2元/吨、面料1元/吨的标准由阳泉建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装车费。 5、标的需缴纳过磅费,收费标准为0.8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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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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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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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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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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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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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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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在挂资产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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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芦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03516851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芦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51-7734635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二)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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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编号 | 资产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期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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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20221FA31102250-2 | 20# 小料面 | 280 元/吨 | 2022-09-29 |
DSCQ202262151102251-2 | 21# 小料面 | 260 元/吨 | 2022-09-29 |
DSCQ20226C421102253-2 | 23# 混料 | 400 元/吨 | 2022-09-29 |
DSCQ202208B51102254-2 | 24# 小料面 | 100 元/吨 | 2022-09-29 |
DSCQ2022D6FD1102248-2 | 19# 小料面 | 150 元/吨 | 2022-09-29 |
DSCQ20227CC01102252-2 | 22# 黄料 | 450 元/吨 | 2022-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