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CKZB-2022-Z011: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金额
39.03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kzb-2022-z011
预算金额39.03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功军0871-68171078
中标公司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39.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KZB-2022-Z011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9号
成交金额(万元):39.0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
名称:中药材质量检验 |
服务范围:中药材质量检验 |
服务要求:内容符合国家、云南省的有关中药材检验技术规范要求 |
服务时间:中标单位收到样品后,2个月内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检品出具2份检验报告原件 |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级地方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斌、兰青、刘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
金额:0.58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39号
联系方式:0871-6519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
联系方式:0871-68171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功军
电 话:0871-68171078
(发售)中药材质量检验(二次).docx (发售)中药材质量检验(二次).docx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项目编号:CKZB-2022-Z011谈判文件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三、获取采购文件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一、项目基本情况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目录二○二二年五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六、公告期限5五、开启时间5四、响应文件提交5
五、谈判与确定成交14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3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1二、谈判文件10一、总则10投标人须知10
附件一:报价一览表30一、格式部分30附: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8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20六、授予合同18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36附件六:分项报价表35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3附件三:服务质量保证书32附件二:谈判函31
附件三: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43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39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9二、资格要求38附件八:承诺书37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五章采购需求47四、其他46附件五:节能产品45附件四:环境标志产品44
预算金额:64.35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KZB-2022-Z011一、项目基本情况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若以租赁实验室或合作实验室投标,则须以租赁、合作实验室实际拥有方的资质、人员、设备等应标;实验室存在出租或合作的情况,该实验室不得再以单独个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样品交付方式:采购方根据药材样本采收情况,分批送样到检验机构(同品种中药材集中送样);检验机构分批检验中药材样本,分批提交检验报告。项目完成期限: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2个月内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检品出具2份检验报告。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
序号 | 药材名称 | 样品批次(批) | 备注 |
1 | 重楼 | 16 | 1.重金属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重金属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821第二法进行检验。 2.二氧化硫残留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二氧化硫残留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31进行检验。 3.农药残留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农药残留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2341进行检验。 |
2 | 三七 | 24 | |
3 | 草果 | 5 | |
4 | 天麻 | 11 | |
5 | 茯苓 | 6 | |
6 | 当归 | 7 | |
7 | 砂仁 | 7 | |
8 | 木香 | 8 | |
9 | 铁皮石斛 | 7 | |
10 | 白及 | 6 | |
11 | 薏苡仁 | 3 | |
12 | 灯盏细辛 | 5 | |
13 | 续断 | 4 | |
14 | 附子 | 5 | |
15 | 金银花 | 4 | |
16 | 红花 | 6 | |
17 | 黄精 | 8 | |
18 | 秦艽 | 4 | |
19 | 羌活 | 2 | |
20 | 龙胆 | 3 | |
21 | 紫皮石斛 | 2 | |
合计 | 143 |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2提供2021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3.1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满足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注:3.2、3.3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3.3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601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0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时间:2022年6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603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6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60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871-65190525联系人:陈老师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39号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采购人信息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云南省财政厅联系方式:0871-68171078联系人:郑功军、陈浩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名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适用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项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CKZB-2022-Z011 招 标 人: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投 标 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招标代理: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 | 项目完成期限: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2个月内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检品出具2份检验报告。 |
3 | 样品交付方式:采购方根据药材样本采收情况,分批送样到检验机构(同品种中药材集中送样);检验机构分批检验中药材样本,分批提交检验报告。 |
4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提供2021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注:(7)、(8)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1980号文执行。 |
6 | 供应商须在2022年6月15日10时00分前,递交本项目保证金至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明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302 8101 8260 0021 489 联系人:梅师 联系电话:0871-68391865 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由供应商采用银行进账单、汇票、电汇方式交付。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在谈判时,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申请文件,谈判小组将视其为废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谈判组织人以支票、电汇形式全额无息退还。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后由采购人通知谈判组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6 | 现场探勘:无 |
7 | 开标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B座6楼 |
8 |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20天 |
9 |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次,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并交付完整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
10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12 | 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 |
13 | 投标文件副本的份数:壹套正本,叁套副本,电子文档一份。 |
“货物”系指按本谈判文件中采购人所需的货物。“供应商”系指“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代理机构”系指“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谈判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的购买单位“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2、定义本次竞争性谈判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谈判文件仅适用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
3.2.磋商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合格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文件。“谈判文件”系指由代理机构编制、发售给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文件。“服务”系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人须承担的供货、售后等伴随服务。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5、谈判文件的澄清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供应商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4、谈判文件构成二、谈判文件
7、谈判响应文件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6.3为使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6.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6、谈判文件的修改
8.3按照第10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8.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供货及报价表;8.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函;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7.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材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9.3谈判报价表中的货物种类按谈判文件要求填写。9.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附件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谈判函、谈判报价一览表等。9、谈判函格式和谈判供货及报价一览表8.4按照第10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提供2021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10.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询价响应文件中):
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上资质必须提供,若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注:(7)、(8)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6)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
12.2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2.1提交一式四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还需提供完整的电子版(word)文档一份。1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9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1、谈判有效期10.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3)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2)必须保证参与报价的产品目前都能够供应;(1)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报价应保留到分位;13、谈判报价12.3供应商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谈判截止时间14.3如果密封外层未按第15.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2密封外层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谈判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将原封退回。14.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装在一起,并在密封外层正面标明供应商全称(须加盖公章)、参加谈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等字样。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代理机构之日为准。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16、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5.2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时间的制约。15.1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18.2按照第18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18.1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8、谈判五、谈判与确定成交17.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2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9.4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予以保密。19.3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9.2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19.1谈判文件开启后,将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19、谈判小组18.3谈判开始前将由公证人员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开启响应文件确认第一轮报价后,谈判小组审核。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进入到下一步评审。(详见本须知第10条)21.1资格评审21、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20.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申请被拒绝。20.1谈判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第一轮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漏项、缺项的;(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谈判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条款如下:21.2符合性评审
21.5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21.4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对每一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未通过本轮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21.3技术及商务评审(6)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谈判文件的。(5)供应商之间的响应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7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1.6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2、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在享受的价格扣除6%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1、评标价为进入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21.9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8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2:(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22.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要求对有必要澄清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主要就谈判文件第五章中的内容及谈判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本项目谈判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谈判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最后一轮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22、谈判过程及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4、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1、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在评审中,对于有效的环保产品在综合评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实质上响应并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的,才可进入第二轮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前3名成交候选人。24、确定成交人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3、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22.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代表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在特殊情况下(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谈判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及供应商搞虚假响应,影响到谈判的公正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或第二轮报价均突破预算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保留在成交之前拒绝任何谈判申请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申请的权利。26、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5.2采购人可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存在虚假及隐瞒实际情况的事实,第一成交候选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损失;采购人将依次考察下一成交候选人,若无虚假及隐瞒实际情况的事实,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25.1谈判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作为授予合同的首选成交人。25、授予合同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1在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谈判申请已被接受。28、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在授标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其数量。27、采购人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封面及签字盖章页由代理公司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打印)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代理服务费:参照1980号文执行。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中标人需承担公证费(¥1200.00)。30、投标费用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同合(委托采购)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
第一条合同标的:21个品种中药材共143批次样本质量检验服务。因工作需要,于2022年月日委托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招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谈判结果(招标编号:)及合同谈判文件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地点:书
甲方(采购人):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 |
乙方(中标方): |
第三条采购人根据药材样品采收情况,分批送样(同品种中药材样品相对集中送样)到中标方。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合作或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中药材检验费明细表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检验服务费总金额为:元(含税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下表。
编号 | 药材名称 | 样品批次(批) | 检验费单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重楼 | 16 | ||
2 | 三七 | 24 | ||
3 | 草果 | 5 | ||
4 | 天麻 | 11 | ||
5 | 茯苓 | 6 | ||
6 | 当归 | 7 | ||
7 | 砂仁 | 7 | ||
8 | 木香 | 8 | ||
9 | 铁皮石斛 | 7 | ||
10 | 白及 | 6 | ||
11 | 薏苡仁 | 3 | ||
12 | 灯盏细辛 | 5 | ||
13 | 续断 | 4 | ||
14 | 附子 | 5 | ||
15 | 金银花 | 4 | ||
16 | 红花 | 6 | ||
17 | 黄精 | 8 | ||
18 | 秦艽 | 4 | ||
19 | 羌活 | 2 | ||
20 | 龙胆 | 3 | ||
21 | 紫皮石斛 | 2 | ||
合计 | 143 |
第九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含税人民币),按以下方式分两次支付: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本合同的履约验收,根据本合同中标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中标方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第七条权利保证:(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及评估,必要时可对乙方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现场评估;(2)甲方有权索取乙方的检验资质证书复印件进行存档和备案;(3)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的检测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4)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检验报告、检测数据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质量保证:(1)采购人提供的中药材样品须无霉变、虫蛀、泥土;(2)中标方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按时完成检验项目,并向甲方客观准确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采用双方约定格式出具,乙方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乙方应保证检验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可追溯。第五条中标方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的方法对20个品种中药材(重楼、三七、草果、天麻、茯苓、当归、砂仁、木香、铁皮石斛、白及、薏苡仁、灯盏细辛、续断、附子、金银花、红花、黄精、秦艽、羌活、龙胆)的141批次样本进行全检,并依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云YNZYC-0329-2010-2016)》、《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的方法对紫皮石斛的2批次样本进行全检。第四条中标方收到样品后,在2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项目,每个检品出具2份检验报告,并将2份检验报告原件交给采购人。
第十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中标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检验任务,逾期1天交1000元违约金;(2)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及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3)因检测质量导致的责任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中标方应当配合提供检测数据。如果采购人对检测数据存在异议,中标方应当配合采购人进行复检。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第二次支付:中标方完成全部服务、交付完整检验报告并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生效2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开具合同总金额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
(6)谈判纪要;(5)服务承诺;(4)项目进度控制表;(3)项目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1)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和报价;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4、招标代理机构为甲方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本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执五份,中标方执一份。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的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项目(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地址:甲方(采购人)名称:5、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邮编:地址:乙方(中标方)名称:电话: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附: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账号: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供应商(加盖公章):(项目编号:CKZB-2022-Z011)谈判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报价一览表一、格式部分
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完成期限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投标报价(大写) |
致:采购人附件二:谈判函2、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1、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注: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d.技术规格偏离表;c.分项报价表;b.报价一览表;a.谈判函;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活动,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进行谈判。为此: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3、保证遵守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项目完成期限:;2、谈判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f.资格证明文件;e.按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供应商(盖章):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6、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天内有效。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书作为(供应商)对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KZB-2022-Z011)谈判提供服务质量保证的证明。致采购人:附件三:服务质量保证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项目服务完成为止有效。2、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1、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提供的货物符合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部门:职务:代理人:年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KZB-2022-Z011)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附件六: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3)必须保证参与报价的产品目前都能够供应。(2)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应保留2位小数。(1)报价原则: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有查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公开投标资格。注: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9)本表将随中标结果公示一同发布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商认真填写。(8)本表必须按照第五章来填写,货物数量不得改动;详细技术参数不得有低于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7)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6)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5)所有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4)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
注: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盖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实质性商务条款 | 谈判文件的条款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对应承诺 | 备注 |
1 | 项目完成期限 | |||
2 | 样品交付方式 | |||
3 | 付款方式 | |||
4 | 检验报告递交地点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本承诺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材质量检验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KZB-2022-Z011)的投标活动。承诺在此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服务与项目服务中相一致,如若存在与投标时服务不一致的地方,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附件八:承诺书2、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中相应的商务条款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商务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如果不提供商务条款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提供2021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报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二、资格要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7)、(8)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现场查询。(8)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6)检测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附件:2、不提供本表视为放弃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注: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供货商(盖章):________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附件五:节能产品附件四:环境标志产品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格式自拟。附件三: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依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云YNZYC-0329-2010-2016)》、《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的方法对紫皮石斛的2批次样品进行全检。1、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的方法对20个品种中药材(重楼、三七、草果、天麻、茯苓、当归、砂仁、木香、铁皮石斛、白及、薏苡仁、灯盏细辛、续断、附子、金银花、红花、黄精、秦艽、羌活、龙胆)的141批次样品进行全检;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五章采购需求包括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四、其他
四、项目完成期限:中标单位收到样品后,2个月内完成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检品出具2份检验报告原件。三、采购标的的数量2、检验报告格式、内容符合国家、云南省的有关中药材检验技术规范要求。1、检验操作技术规程符合国家、云南省的有关中药材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编号 | 药材名称 | 样品批次(批) | 备注 |
1 | 重楼 | 16 | 1.重金属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重金属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821第二法进行检验。 2.二氧化硫残留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二氧化硫残留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31进行检验。 3.农药残留检查:标准正文项下未规定农药残留检查的品种,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2341进行检验。 |
2 | 三七 | 24 | |
3 | 草果 | 5 | |
4 | 天麻 | 11 | |
5 | 茯苓 | 6 | |
6 | 当归 | 7 | |
7 | 砂仁 | 7 | |
8 | 木香 | 8 | |
9 | 铁皮石斛 | 7 | |
10 | 白及 | 6 | |
11 | 薏苡仁 | 3 | |
12 | 灯盏细辛 | 5 | |
13 | 续断 | 4 | |
14 | 附子 | 5 | |
15 | 金银花 | 4 | |
16 | 红花 | 6 | |
17 | 黄精 | 8 | |
18 | 秦艽 | 4 | |
19 | 羌活 | 2 | |
20 | 龙胆 | 3 | |
21 | 紫皮石斛 | 2 | |
合计 | 143 |
八、验收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七、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次,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并交付完整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六、检验报告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上马村五台路2号。五、样品交付方式:采购人根据药材样本采收情况,分批送样到中标单位(同品种中药材样品集中送样);中标单位分批检验中药材样品,分批提交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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