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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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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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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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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示范区“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5-07 至 2022-05-13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示范区“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示范区“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500-00182
项目名称:示范区“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任务内容和要求

1、总体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指定的沈抚示范区内“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 责任制度,协助甲方完成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省级“实名制”平台和欠薪预警平台的管理。对本项目未落实实名制、分账制、代发制的协助做好落实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欠薪情况。结合示范区一金三制监管平台线上与现场实际对工人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代发制管理等情况进行培训、巡视、检查,帮助推进解决欠薪。协助甲方聘请专业机构,优化“一金三制”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巡查标准化服务手册,对区内“根治欠薪全链条信息管理”全面监督服务。

2、乙方工作范围

2.1协助甲方为示范区内所有符合要求项目提供免费上门指导培训并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委专业分包单位实名制按标准进行录入采集数据,并且免费为总承包单位专职的劳资员按国检标准进行培训指导。

2.2协助甲方为示范区内所有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委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免费上门或线上对“实名制、分账制、代发制”的文件的普及,因地制宜有效推动落实“一金三制”的合理建议。

2.3协助甲方管理示范区项目,及时掌握因挂靠、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而存在欠薪风险的项目,上报给甲方。

2.4为示范区内项目农民工提供免费普法宣传。

2.5梳理示范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协助甲方制定解决欠薪总体应急预案。

2.6协助解决示范区农民工欠薪信访投诉,理清欠薪线索,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及时处理。

2.7按示范区要求与其选定的金融机构对接,及时沟通、友好协商,共同落实实名制、分账制的相关要求。

2.8乙方根据每日巡查情况,以周报或月报形式进行数据汇总,对重大欠薪隐患需制定专报,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欠薪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3具体工作内容

保证金管理

3.1协助指导企业在甲方选定的金融机构明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流程,包括保证金账户开立、保证金资金缴纳、返还流程和基本要件等,减少企业因对业务不清晰反复多次往返政府和银行,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企业满意度。

3.2协助指导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委专业分包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代发业务流程。

实名制管理

3.3协助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进场承诺书,检查关键要素,包括:合同约定期限、工资标准、支付时间。

3.4协助检查施工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录入实名制系统、是否及时更新、进退场时间是否属实。

3.5协助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实施封闭管理,是否设立门禁刷脸等电子考勤系统,确保与平台数据对接;对进出场农民工考勤是否真实,是否经农民工本人确认,是否加盖公章确认。

3.6协助检查中途退场或结束任务退场的,是否结清工资,确保无欠薪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书。

3.7协助检查现场是否公示监督电话,对瞒报、虚报、漏报、拒报工资表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甲方。

分账制管理

3.8加强事前管理,协助指导施工总包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即办理保证金专户、代发专户账户开立,逐步实现凡中标即开户,与甲方共同推进实现凡施工必代发的硬约束管理机制。

3.9协助指导施工企业开工或复工前完成入网注册、保证金三方协议、工资专户三方协议录入,经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再行办理开工或复工手续。

3.10协助指导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款分别单独设立专用账户。拨付款项时,同时向工资代发专户按比例拨付农民工工资款。

3.11协助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对连续2个月,超过50人欠薪的企业及时预警,并报告示范区采取必要惩治措施。

3.12协助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工资费用,施工总包企业未开设工资专户、未按月考勤、未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表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甲方。

代发工资制度

3.13协助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并统一由总包单位账户代发。

3.14协助检查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与实名制平台和现场考勤系统平台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对弄虚作假超过10人次的给予提醒,对连续超过两次、大于20人的及时上报甲方。

3.15协助甲方随机抽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是否未编制或保存工资台账、工资清单,一经查实,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甲方。

4、巡查安排

4.1签订合同后乙方对所有示范区内已报批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排查,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位置以及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并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形成排查报告,上报甲方。

4.2乙方安排不少于15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检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巡查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

4.3巡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的方式的相结合。定期巡查即对沈抚示范区所有项目进行一金三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巡查频次重点欠薪项目至少一周一次实地巡查,非重点项目巡查频次至少半个月一次。巡查内容一金三制度落实情况,培训指导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等。每月收集各项目经总承包单位确定的工资表。

4.4专项巡查即针对工地用人高峰时期、工地全面施工期间,巡查频次每个工地半个月一次专项实地巡查,给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代发制的落实进行普法,及时发现并且解决欠薪问题。随时通过实名制平台巡查各项目实名制动态更新情况,如连续一周或半个月无更新与施工单位核对情况。

4.5乙方制定巡查项目登记表,每次巡查需乙方人员与被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按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将实地核查资料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归档,形成痕迹管理,备案备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
(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三)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地 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志新
电 话: 024-82903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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