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A4-11-01地块燃气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0 11 | 建筑退让 | 各项建筑红线退 让(道路红线、用 地红线、控制线 等) 建筑间距 | 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还应当符合蓝线、绿地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控制线、紫线、高 压走廊、轨道交通、铁路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各控制要素边界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 ||||||||
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 |||||||||||
用地面积 | 设置要求 | ||||||||||
12 | 规划条件 | 配套设施配建要求 | 序号 项目 | 建筑面积 | 数量 | 是否计入 容积率 | |||||
物业管理用房 | 生活垃圾分类 | / | 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 是 | |||||||
收集站、暂存 2 | 站 | >60平方米 | 1个 | 是 | |||||||
配电房 | / | 1处 | 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除满足本规划条件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外,还应按照佛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具 | 是 | |||||||
体建设、移交和管理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印发的实施办法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以上明确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由建设主体代建并无偿交付政府的规定。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导则已对地块作出设计要求的,遵从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执行。 | |||||||||||
清单 13 | 城市设计及景观设置要求 | 2、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在使用性质、 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 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3、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与周边建筑及城市风格与色彩的协调性。 4、应符合佛山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要求。 | |||||||||
5、口项目地块位于一级蓝线管控区/二级蓝线绿色开散空间管控区/二级蓝线指标管控区/二级蓝线试点区域范围(详见规 | 项目须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符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及技术指引要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 ||||||||||
划条件附图),应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6、口项目地块位于城市风貌控制特定区域,为了保证营造良好的景观形象以及空间效果,项目地块住宅建筑外立面应采 用公建化设计,沿XXXX(例如:沿佛山水道、沿西江、沿北江、沿XX道路等,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建筑界面不应设置厨 | |||||||||||
房和开散式阳台,空调机位等外露设备应进行外观遮挡设计处理。因本款规定而设置的封闭阳台可按套内阳台面积进行 折半核算套内建筑面积。 | |||||||||||
14 | 海绵城市专项要求 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按市、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
15 16 | 机动车出入口 设置要求 |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 |||||
口 | 根据交通影响专项报告确定。 | ||||||
公路路政许可前置意见: | |||||||
道路交通专项 车位控制要求 | 机动车及其他类型停车配建指标、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停车位建设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要求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 ||||||
口机动车标准泊位>XX。 口非机动车停车位泊位>XX | |||||||
要求 | 其他 口服务型公寓停车设施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类建筑配建标准执行。 | ||||||
服务型公寓机动车标准泊位>XX,其他停车设施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类建筑配建标准执行。 | |||||||
口 И | 住宅和公建的配套停车泊位应进行合理分区设置,并分别核算停车指标。 停车场<库】应集中设置,宜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或多层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标准小车位进行设计 | ||||||
其他要求 平面图中表达 | 1、口利用附图所示“阴影”部分用地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含交通组织),已征得用地权属单位的同意。若需利用项目宗 地红线外其它用地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含交通组织)的,报审建设工程方案时,须另行征得用地权属单位的同意。 交通影响评价的,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为准。 | ||||||
17 18 19 20 | 本地块场地标高需与片区规划,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充分衔接 项目用地排水应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设计, | 3、口项目在报审建设工程方案时,应按照市、区交通影响评价与管理办法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
市政设计要求 | 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协调性道路或间距路(实线/虚线控制)应按道路或通道设计使用,不得围闭,不得设置停车位,并在报审的总 | ||||||
6. 由于土地开发利用后会造成雨水集中排放,增大了地块的径流系 7.斤 8.J 水利规划等相关要求。 9.木 | 建设管理局关于进 数,因此,狮山镇在项目地块开发建设前必须进行相关排水核算, 一步做好商住用地 并应落实相应措施解决雨水排放对附近片区的影响。狮山镇须在 土地出让和住宅小 开发地块的周边配套相应的市政雨水及污水管网系统。土地出让 区雨污分流管理工 前,狮山镇必须明确地块的雨水、污水管道在地块附近的具体接 作的通知》(佛市水 入位置及能够接入的时间。建设连接市政雨水及污水管网设施, 务【2018>135号) 经验收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8. 《广东省水土保持 市政管网要求:(1)建筑天面雨水、厂区室外雨水排放应接驳城 条例》 镇雨水管网,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2)除建筑 9. 《佛山市海绵城市 天面雨水、厂区室外雨水排放外,其余废水(包括卫生间、厨房、 规划建设管理办 阳台(露台)等)排放的废水水质符合国家或广东省的污水排入 法》、《佛山市南海区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有关标准的,经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证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领 实施细则(修订)》、 排水许可证);工业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广东省的污水排入城 《佛山市海绵城市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有关标准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规划导则》、《佛山市 项目地块的开发必须符合《佛山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海绵城市规划要点 《南海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及《南海区防洪规划》的 和审查细则》《佛山 市南海区海绵城市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或者征 专项规划》。 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需要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建设单位须 在项目动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0.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书面报告开工信息。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生产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1.海绵城市相关要求:(1)项目须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 符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及技术指引要求,雨水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70%。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按市、区相关管理 |
办法执行。(2)该地块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应按照《佛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府办【2021】7号)、《佛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海绵城 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22】13号) 及《佛山市南海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 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在“佛山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征询环节取得区海绵城市技术 | |||||
3 4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体育设施 | 审查中心审查意见。 经核查,该地段无不可移动文物。在规划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 请及时联系当地文化部门或报告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文化遗产股0757-86225182。 1. 根据根据狮山镇应急办的回复意见及《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化管理 地震安全管理 2. 3. 4. | 重点企业与周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摘录一览 表》,该地块不需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该地块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 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地块主要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竖向界限地上部分不超过90 米,有规划轨道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 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工矿企业、 大型粮油加工厂、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VI度和VII度区 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 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 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涉及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 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 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 目;(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 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 外,下同);(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 1 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 灾条例》、《佛山市地震 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办 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 |
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 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节能要求 建议配建分布式光 伏发电设施 产业准入 | (1)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认真核算和评估年综合能耗 量,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 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500万千瓦时)的,按照《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要求应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单独进 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 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情况。 (2)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 区推动分布式光伏智能化、规模化开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 办函【2022】74号)要求,如产业用地建设工业企业屋顶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 准煤)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在 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前提下,要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3)该地块拟引入的产业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 许类项目,不得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禁止)类项目。 (4)《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 印发后,佛山市不得办理新建或扩建1000个标准机柜以上数据中心 项目节能审查,除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及企业建设有边缘自用需求的 项目(1000个标准机柜以下的小型数据中心)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数 据中心机柜,建议慎重引入数据中心项目。 (5)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 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 分析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 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 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建议慎重考虑引入“两高”项目。 (6)依据《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投资者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 费用;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管理企业等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 |
也可以约定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委托或者约定前述主体实施 日常维护管理的,应当与其签订维护管理协议,并告知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 土地竞得人须按《佛山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落实人民 防空警报通信工作间建设要求。 | ||||||
市生态环境局南 海分局 | 环境保护要求 | 1、地块从1999年至2019年一直为未开发的农用地,2020年有村民 搭棚养鸡养鸭,2022年已经推平,无重大污染事故或废品的堆存情 况,不属于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的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的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相关环保手 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动工建设。 3、引入的项目应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同时应符合《佛山市南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18号)的要求。项目涉及重点关 注行业及其相关工艺设备的,应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关注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 办函【2023】38号)管理规定。 4、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时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 行深化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 市南海区“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 | |||
9 | 市通建办 | 通讯建设 | 1、建筑物建设工程宜按建设用地面积每40000平方配套建设不少于1 处室外基站。交通建筑、大型以上体育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的教育建筑、卫生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及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以 及人员经常活动的地下场所和电梯井,应配套建设室内覆盖系统。人 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地下室、办公、商业、商务、住宅等建筑单体 或大型住宅小区等应预留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 2、园区和建筑物等项目应当预留光纤通信设施(包含通信设备、通 信线路、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及其配套资源,按照 《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 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2018】4号) | 《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 与保护规定》(广东省人 民政府令第25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 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 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粤 建公告【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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