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存心颐庵刘公祠(门头)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54.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华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工0757-8230416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4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存心颐庵刘公祠(门头)修缮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厚街 3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存心颐庵刘公祠(门头)修缮工程,修复瓦屋面、修复木构件、修复墙体、修复门窗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按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549641.8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 。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类别:建筑业企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注: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 年01月至2024年0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07 月 03 日至2024年 07 月 10 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xingtan/)获取报名表,填好投标报名表(需要PDF版和可编辑的word版)并附上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正版/副本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zbdl0757@qq.com,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二维码扫码支付,售后不退)注:二维码在报名时咨询招标代理索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将通过上述网站通知所有接受报名收取、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 24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 24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德区杏坛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务网以及招标人指定地方。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务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书现场签到。
10.3 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递交报名资料原件并加盖公章。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民委员会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新入村大道1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0757-2738118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华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6第三层311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0757-82304162
电子邮件:zbdl0757@qq.com
投标报名表-存心颐庵刘公祠(门头)修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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