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何家坪段)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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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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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建军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倩云181719034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何家坪段)己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71号),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长阳部分一标段(下何家坪段)。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护岸工程为QJK49+664~QJK49+162长度519m及QJK48+527~QJK47+612长度950.29m,共计1469.29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519m护岸工程主要为2m宽巡河步道C25混凝土路面及路肩,950.29m护岸工程主要为C20混凝土镇墩+浆砌石护坡+2m宽步道+预制联锁块护坡+3m宽步道,另护脚措施为块石护脚;两处新建涵管;5处下河梯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5、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安全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应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只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3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时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本项目可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进行在线开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会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9月15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李倩云
异议联系电话:18171903489
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部
联系人:夏建军
联系电话:13997684432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街25号清江商务大厦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倩云
联系电话:18171903489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御江丽景1-604室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0717-5333267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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