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区房屋建筑类市政类装饰装修类工程协议维修服务超市-I标段建筑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0gc2020qt86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俞洁华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童工0553-2580288
中标联系人鲁良忠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繁昌区房屋建筑类市政类装饰装修类工程协议维修服务超市
项目编号: WH10GC2020QT8649
标段名称: 繁昌区房屋建筑类市政类装饰装修类工程协议维修服务超市-I标段建筑工程
标段编号: WH10GC2020QT864901
招标人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俞洁华 0553-7915012
招标代 理机构 名称: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滨湖二期16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童工 0553-2580288
招标方式 公开征集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4日
入 围 单 位 及 项 目 经 理 1 芜湖市华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鲁良忠
2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 程元
3 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郭伟 李晨 许志跃 杨秀妹
4 安徽繁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彭华 陈国兵
5 安徽康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金保
6 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 汪咏梅 洪怀玉 张炳琴
7 安徽乐佳建设有限公司 袁绪乐
8 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赵孝峰
9 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 叶萍萍
10 安徽马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永莉
11 安徽龙廷建设有限公司 窦宝欣
12 芜湖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汪洋 章锦祥 王玉翔
13 安徽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谢鑫垚
14 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 万少松 程晓鹏 汪洋 许园
15 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 于鑫鑫 金月波 李娟
16 芜湖茂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胡子阳
17 安徽省芜湖市恒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王自强
18 安徽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谢昌轩 张燕
19 安徽亮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陆欣 王莉莉
20 安徽禹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章锦松
21 繁昌县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鹏 王春 陈应辉
22 安徽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尹涛涛 王正言 袁伟
23 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元旺 何国庆 付业超
24 安徽启安建设有限公司 宇世文
25 芜湖卓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桂芳英 吴娟娟 王德富
26 安徽森固建设有限公司 申绍龙 凌小东
27 安徽嘉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杨才军 赵东皎
28 安徽力昱建设有限公司 刘名虎
29 安徽新合建设有限公司 包舒君
30 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彭力 鲁鹏
31 安徽东江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倩楠 杨甜甜
32 安徽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程启和 葛昌发 徐明让
33 芜湖市永建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段亦秀
34 安徽省繁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琦 夏先凤 汪蓉
35 安徽衍坤建设有限公司 陈绍武 赵青春
36 安徽钰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爱枝 任慧珍 唐帆
37 芜湖宏昌建设有限公司 黄永仪
38 芜湖荣班建设有限公司 陈宣明
39 安徽兆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磊 张凡
40 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 俞优 汪飞 彭明月
41 安徽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魏伟
42 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姚伟健 姚强 邱宇 王韶恒 陈文强 章善峰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 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统内未报名
2 安徽荻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统内未报名
3 安徽翔驰建设有限公司 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4 芜湖市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53-785389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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