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2-0021
二、项目名称: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视力)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睢宁复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99号
中标金额单价:6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 名 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视力)
2.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2年。
5.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五、 评审专家名单:文晓临、姜云、赵洪运、陈晓锋、赵金珠(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和质疑
1. 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6-80388503
通讯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10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睢宁县商务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516-8038850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
联系方式:0516-67012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雅立
电 话:0516-67765762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8日
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视力)采购文件.doc 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视力)采购文件.doc
条款项号 | 内容 |
一、总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 服务期限:合同约定时间起算2年。 |
7. |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 |
7.1 |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二、招标 | |
9.1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250 元/人/年 |
10.1 | 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
11.2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2.1 |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
13.1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免费。 |
14.2 | 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 |
14.3 |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15.115.2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5.3 |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6.1 |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
三、投标 | |
1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19.1 | 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 |
19.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5.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7及9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①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人员配备清单》及人员缴纳社保(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和退休证明)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②提供训练场地清单并附整体平面图,平面图须注明各个房间面积(加盖电子签章);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17”内容)。9. 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诊疗科目含康复医学科)扫描件(提供以上协议或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扫描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扫描件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扫描件;注:以上要求要符合“一点一证”原则,康复场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地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一致,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因该项目性质特殊,提供的场所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 《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 《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组成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管理建设(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二)商务部分投标人经营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供应商获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组成员获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19.3 | 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 |
19.4 | 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
19.5 | 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
19.7 | 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 |
19.8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
20.6 | 不接受超过6250 元/人/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07日09:30 |
2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07日09:3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
23.2 |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24.1 | 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24.2 | 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具体见24.3)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24.3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无 |
四、开标、评标 | |
2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2月07日09:3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
26.3 | 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线下开标时,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
26.4 | “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6分钟内,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
26.5 |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26.6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 |
29. | 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
31.1 |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33.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五、中标和合同 | |
36.2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纸质标书(一正一副共2份,正本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标书(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送达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存档。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9.2。 |
37.1 | 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 |
37.2 |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 |
38. | 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六、询问和质疑 | |
41. | 1. 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处理。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 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516-80388503通讯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10楼 |
附加说明 | 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纸质标书(一正一副共2份,正本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标书(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送达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存档。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企业业绩及资信 | 企业业绩 | 3 | 2020年9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的得3分(注:供应商竞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及资信 | 供应商获奖 | 5 | 2020年9月以来(以获奖证明资料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残联系统或政府部门颁发奖项的,其中县级奖项每有一个得1分;市级及以上奖项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供应商竞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及资信 | 项目组成员获奖 | 6 | 供应商项目组成员获奖:2020年9月以来(以获奖证明资料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残联系统或政府部门颁发奖项的,其中县级奖项每有一个得1分;市级及以上奖项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 供应商竞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项目组成员须提供截止投标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资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及身份证资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响应 | 技术参数响应 | 10 | 小视频:须由本项目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主持录制,视频须体现:对应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团队人员、该设备装配对应功能训练场地的名称,如***单位、***室;设备的功能介绍及使用等;名称相同的设施设备不可重复计取。评委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小视频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其中能够全面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清晰、具体、丰富、解读功能细致准确、流畅,能够增加2项及以上针对语言开发、认知能力提高进行评估及康复训练的电子设备,得10分;能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基本清晰,解读功能较为流畅,得7分;未能全面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且视频内容对应训练设施设备清单不清晰、不具体、解读功能晦涩含糊,得3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以上视频内容请拷进U盘,投标时一并呈上。 2、“评估及康复训练的电子设备”解读:针对视力恢复能力方面的提高,进行评估及康复训练的专用电子设备。 |
技术响应 | 建设标准 | 30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资料:训练设施设备清单及训练场地情况清单:1、训练场地(本项最高得12分)应设立低视力诊室(评估室)、助视器适配区、视功能训练室、日常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集体教室等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满足得3分。设置独立的低视力诊室(评估室),不少于15平方米,满足得3分。设置独立的助视器适配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满足得3分。视功能训练室、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可以综合设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分开设置,满足得3分。注:提供文字或照片或平面图,否则不得分。2、训练设备(本项最高得18分)至少配备视力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满足得3分;至少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满足得3分;至少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满足得3分;至少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满足得3分。至少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训练器材,满足得3分;至少配备其它设备: 按人均 4 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满足得3分;注:提供以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管理建设 | 12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含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安全、消防等)、信息管理(含信息安全、舆情处置等)、服务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并承诺:要求制度规范明确,条款责任和义务清晰,相关规范流程合理、可行性强,制度涵盖内容全面完整、标准细致严谨、台账建设和健全要求突出,得12分;制度规范但要求不明确,条款责任和义务不清晰,相关规范流程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制度涵盖内容基本完整、标准较为详细、台账建设和健全性一般,得9分;制度目标不明确,条款责任和义务不清晰,相关规范流程不全面、可行性不强,制度涵盖内容不全面整、标准未体现细致严谨、台账建设不健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各投标供应商须对上述 方案提供承诺函。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组成员 | 14 | 投标供应商的机构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如供应商属于诊断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机构); (2)如供应商属于非诊断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视力康复服务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类似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 以上项目负责人对应(1)或(2)要求的,提供以上相关对应证明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骨干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名人员,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医生、康复技术人员、光学验配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70%;以上每提供1名人员相关资质资格专业对应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上述项目负责人、骨干成员须同时提供:截止投标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资料;缺一不可。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实施方案 | 服务方案 | 15 | 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项目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含项目计划进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周密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计划安排客观详细合理(涵盖服务各节点计划时间、人员事务等具体安排)、配套服务措施(涵盖相关宣传、康复服务过程记录统计、录入数据等工作配合服务措施、回访工作)具体得力,各工作环节衔接紧凑、要点要求细致全面,配置人员专业对口,能全面响应完成并满足采购 要求的,机构骨干技术专业成员4人以上,得15分;计划基本完整,措施较为具体,各环节衔接有序,要点基本完整,配置人员专业对口,基本能够实现采购需求,并机构骨干专业成员3人,得10分;计划不具体不完整,要点不全面,未能体现衔接流程,措施简略不具体,未有专业人员配备,未能全面实现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各投标供应商须对上述方案提供承诺函。 |
项目实施方案 | 培训方案 | 5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横向对比打分,含培训方案合理程度,方案的完整性、灵活性及培训人数、时间的安排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方案具体全面,思路清晰,培训要点难点明确分析精准,宣传覆盖面广泛的,且培训计划覆盖服务期,优于并全面满足采购需求,每年不低于2场专题社会培训暨宣传活动,每场授课人员不低于2人,参与接受培训不低于20人,得5分;方案内容一般,思路具体,培训要点难点未有具体分析,宣传覆盖面未体现的,且培训计划未能覆盖服务期未能客观满足采购需求的,验收后至质保期满,每年低于2场专题培训,每场授课人员低于2人,参与接受培训低于15人得3分;方案不具体,思路不清晰,培训要点难点未体现,宣传覆盖面未体现的,且培训计划未能覆盖服务期未能客观满足采购需求的,验收后至质保期满,每年低于2场专题培训,每场授课人员低于2人,参与接受培训低于10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各投标供应商须对上述方案提供承诺函。 |
一、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 |||||
项 目 | 规范内容 | 分值 | 计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规范内容 | 分值 | 计分 | 备注 |
1建设标准 | 1.1消防达标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 5 | ★ | |
1建设标准 | 1.2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 | 5 | ||
1建设标准 | 1.3环境要求 | 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 5 | ||
2内部管理 | 2.1资质要求 |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2.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具备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 5 | ★ | |
2内部管理 | 2.2制度管理 | 具备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 | 5 | ||
2内部管理 | 2.3财务管理 |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县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 5 | ||
3设施设备 | 3.1训练场地 | 应设立低视力诊室(评估室)、助视器适配区、视功能训练室、日常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集体教室等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 | 3 | ||
3设施设备 | 3.1训练场地 | 设置独立的低视力诊室(评估室),不少于15平方米。 | 1 | ||
3设施设备 | 3.1训练场地 | 设置独立的助视器适配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 1 | ||
3设施设备 | 3.1训练场地 | 视功能训练室、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可以综合设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分开设置。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视力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训练器材。 | 2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 | 1 | ||
3设施设备 | 3.2训练设备 | 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图书。 | 2 | ||
4机构管理 | 4.1人员配备 | 1.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诊断评估功能的机构);2.至少配备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3.至少配备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 | 5 | ||
4机构管理 | 4.2人员组成 | 1.临床医生、康复技术人员、光学验配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70%。2.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4.从事康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以上。 | 5 | ||
4机构管理 | 4.3资历要求 | 1.机构业务主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视力康复工作经验。2.康复专业和光学验配专业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在岗培训经历,接受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人员不低于30%。3. 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 | 5 | ||
5业务功能 | 5.1部门设置 | 应设置眼科临床(诊断评估机构)、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部门。 | 2 | ||
5业务功能 | 5.2服务能力 | 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视力残疾儿童的能力。 | 5 | ||
5业务功能 | 5.2服务能力 | 1.感知觉训练:内容包括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训练。2.视功能训练:内容包括视觉注视、视觉追踪、视觉辩认、视觉搜寻、视觉记忆训练。3.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内容包括定向技能、行走技巧、导盲随行训练。4.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内容包括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3 | ||
5业务功能 | 5.2服务能力 | 康复服务时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接受每月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服务。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 5 | ||
5业务功能 | 5.2服务能力 | 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3 | ||
5业务功能 | 5.2服务能力 | 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完成初期、中期和末期评估,出具估评表。 | 1 | ||
5业务功能 | 5.3工作台账 | 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 | 5 | ||
5业务功能 | 5.4家长培训 | 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 | 3 | ||
5业务功能 | 5.5业务指导 | 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4.结合“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 3 | ||
5业务功能 | 5.6质量控制 | 1.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建档率100%;2.接受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总有效率90%以上;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4.组织视力残疾儿童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5 | ||
综 合 评 价 | 100 | ||||
备 注 | 评估细则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带“★”为一票否决项。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视力)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
总价(大写): |
序号 | 偏离内容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万元)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办公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
开户行账户名称 |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 | ||
所属行业 | |||
企业规模(必须填写) | 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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