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档案库房密集架采购项目(包一)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免费保修期为: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附后)。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我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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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同级政府财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4. 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