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S3401110849007331001001)
总体设计培训培训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资料成品保护展示中心内部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管道口协助参加竣工验收挡土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设计资料深化方案单点登录关键性工作施工现场服务软硬件接入试验检测多媒体设备电力超重件的运输初步设计文件竣工后试验安全保卫力量进行统筹调度展示中心内部结构鸟瞰图屏幕活动中心布展展示中心布展美工施工多媒体设计方案维护方案三网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提升式脚手架采用标准设计独栋研发区多媒体技术财产保险工程保修到总包单位搭伙玻璃高空作业吊篮电气管线经济签证设计管理修补洞眼设计分包灭火器材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前端监控设备竣工图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消耗品塞缝环保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保证保险产品施工组织设计岗前培训瓦斯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人防建筑安装工程费外墙防水暖通阅读区维护施工人员档案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进度款的审批工程交底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服务方案功能区域规划资格审查沙盘装配式真石漆桌椅高大模板现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体结构工程复用设计焊接多媒体硬件发泡剂场外交通工程联系单主体设计协调服务永久占地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地质干股或红利铝型材施工通道建造展示中心结构鸟瞰图施工电梯劳力门窗缝设备调试材料堆放竣工试验悬挑式脚手架中间验收观影区汽车资料与文件临时用水配合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后端存储设备装修工程活动中心的深化设计办公用地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原招商展厅局部拆除改造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商品砼归档费用淋水试验展览工程专用机械设备门窗安装完毕对信息发布室外综合配套工程设计部件内容构想电子交易系统工程设备修复通知局部变更设计设计工作成果多媒体软件新展厅农民工工资户外空间围合结构施工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竣工验收服务水电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管道穿墙板的开洞保温工程设计效果防火门工程设计服务硬件控制与维护防破坏展示柜临时性公用设施水电接引点成套室内门线路具体设计车辆证件基层处理项目路演消防产品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屋面防水工程缺陷调查系统技术方案钢制入户门专业工程分包施工造价咨询检查和返工地下管网线路建筑构配件工程修复高层办公区工程量模拟清单水电费用结构胶基础物业服务临时工程工程和设备塔吊现场设计变更钢管脚手架建筑登高架设钢筋砼结构防水封堵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材料报验隐蔽工程指引消防设施门窗洞口婚丧嫁娶活动临时设施实时监控智能摄像机红色电影展播编制竣工图文件混凝土模板支撑修改完善设计软件系统接口服务接地永久工程的占地易燃易爆的材料空调避雷装置动力设备玻璃加工布展设计理念及创意货物保险结构试水货物招标服务专家论证供热与供冷系统压力容器饰面修复优化设计投影机动车船艇驾驶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媒体展示片土石方现场劳动用工工程设计图纸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用电管理工作设备吊装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施工道路备用发电机重要场景设计仓储用地园区非公党建基地超大件或超重件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水泥幕墙安装潜水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大屏铝合金门窗施工设备工程保险交通运输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党建活动中心住房装修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竣工档案扫描供水供电水电管线预付款担保预付款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软件开发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外墙采用中性耐候胶异常告警上传智能化互动参与体验空间人工费燃油费操作和维修手册轴线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大屏设备的远程转台监控密封胶软/硬件系统对接第三方责任险高档办公用品工程接收百年党史及主题教育学习展厅暂停设计施工配合钢材建筑材料切槽修补质量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整体方案汇报演示材料多媒体编辑消防工程验收组织预拌砂浆现场查勘其他增值服务互动体验设备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施工一体化专家技术指导建筑工人施工临时用电分包工程深化设计方案拆电未经专业电工私拉乱接电线预留钢套管预留洞口样板房的开放配电箱第三支部特色支部建设学习宣传阵地爆破作业布展类工程设计闭水试验锅炉劳务分包配套用房意外伤害保险给排水管道高科技应用各专项审查审核外墙涂料TN-S系统污水处理触摸屏脚手210架工程资料楼板终端系统临时占地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内墙乳胶漆工伤保险设计施工工程管理工程设计费展示中心内外各区域平面图集团发展历程及成果展示给排水设施五金件现场施工隐蔽工程检查楼地面墙面凿洞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智能制造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展示大纲策划方案对总的进出口进行值守后塞防水加强层测量放线铝板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初步设计概算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智慧园区灯具展陈工程强电起重甲供材室外工程的收尾和修复悬挑架地基基础工程场内交通室内墙面标高燃料工程量清单构件污染防治塑钢型材供电设施设计审查会议吧台软件系统说明成品门施工总承包展示中心新做外墙设备购置费防水材料开工报告招商展示平台隐蔽工程记录平面设计方案设计报批报建深基坑防护定位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gz02018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凌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25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
工一体化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GZ02018)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
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09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资格审查方式.......................................................................................................................................6 7.评标办法...............................................................................................................................................6 8.开标时间及地点...................................................................................................................................7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7 10.发布公告的媒介.................................................................................................................................7 11.联系方式.............................................................................................................................................7 12.其他事项说明.....................................................................................................................................8 13.投标保证金账户.................................................................................................................................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5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5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6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7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28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9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30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1 1. 总则...................................................................................................................................................32 2. 招标文件...........................................................................................................................................37 3. 投标文件...........................................................................................................................................38 4. 投标...................................................................................................................................................42 5. 开标...................................................................................................................................................43 6. 评标...................................................................................................................................................44 7. 定标...................................................................................................................................................45 8. 合同授予...........................................................................................................................................46 9. 纪律和监督.......................................................................................................................................4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 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53
评标办法前附表....................................................................................................................................53 1. 评标方法...........................................................................................................................................72 2. 评审标准...........................................................................................................................................72 3. 评标程序...........................................................................................................................................7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6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7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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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23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224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250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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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GZ0201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FGZ02018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智慧产业园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学府路与文忠路交 汇处,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项目建设用地:330 亩,总规划建设面积:43.5 万平方米。园区产品包含;高层办公区、独栋研发区、智能制造区、生活配套区。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2.9 招标范围:活动中心面积:约 450 ㎡,工作内容包含活动中心的深化设计、原招商展厅局部拆除改造及户外空间围合结构施工、活动中心布展等内容,详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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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合同估算价:300 万元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展馆(或展厅)布展类工程设计及 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注:临展是指临时展览,具有一定展期的非永久性展览。
3.1.3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1.4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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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 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9 月 29 日 00:00 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 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 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 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53;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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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 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 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东北角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凌工

话:0551-6567920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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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253、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东北角
电 话:0551-65670905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责任自负。
12.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
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193579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928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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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086906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
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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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1.4.3 (16)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1.4.4 (4)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 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 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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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2.1(7)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平面图、设计方案等基础参考资料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 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 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 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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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2996881.88 元。 其中: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2896881.88 元;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100000 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施工部分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 (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 电话。 (3)本标段模拟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 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 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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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 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 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 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 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 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 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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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 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 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 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 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 予以记录。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 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 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 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4 (3)其他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①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②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 递交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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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 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 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 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数 量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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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期限及其 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3)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 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 件评分; 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号; 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 名称; 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 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f.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7.1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2中标结果公示媒 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中标通知书和中 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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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验收合格后。 (5)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 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6)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 (7)其他要求:/
8.2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不补偿
8.3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无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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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 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 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 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 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 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 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 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 不予调整。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 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 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 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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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 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 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 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 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 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 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 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 材料应承担的责 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 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 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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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监督管理部门将 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 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 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 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 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 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 违约责任,并报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 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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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10.9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服务费,可以银行转 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 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知书前须向招 账、银行电汇 体收费标准 标准收取),投 标人不再单标代理机构缴 方式。招标代 为下表的 80% 标人在报价 独计量支付。纳招标代理 理服务费以 (不足 4000 单中不单列,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总承 包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 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 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 的 80%,计算招标代理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000-500)万(5000-1000)万(6000-5000)万收费按差额 标金额为 60 服务费额如 80%=1.2 万×0.8%×80 元×0.45%×元×0.25%×元×0.1%×定率累进法计 00 万元,收费 下: 元 %=2.56 万元 80%=1.8 万 80%=8 万元 80%=0.8 万算。例如:标准为上表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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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10.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 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 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 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 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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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为准。
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 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 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因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 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 责。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 准。
10.13关于工程量模拟 清单、最高投标 限价及投标报价 编制特别说明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 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模拟清单、补疑等,并结合企业自身 实力理性报价。 2.工程量模拟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内容,均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内容综合考虑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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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4付款方式1.设计费用付款方式:方案及施工图经招标人认可后,支付 至设计部分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 的 100%。 2.施工费用付款方式:节点一:按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 工程造价的 80%支付进度款(不含签证增加价款、不含暂列金,下同); 节点二: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上报结算资料且资料 齐全时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 85%; 节点三: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 2 个月内付至结算定案价的 97%(中标人须开具结算定案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 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返还质保金;如 中标人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 的,一次性付清尾款。
10.15整体方案汇报演 示材料递交要求视频材料:一份,采用 U 盘存储介质。 注: 1.以上材料外包装封标袋标注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密封提交。 2.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3.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不予接受。 4.投标人递交的汇报演示视频材料存储介质概不退还。5.如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视为放弃 该环节,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 U 盘绿色安全无任何病毒,所摄视 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频格式。因投标人演示资料或 视频格式等问题导致无法播放的,则视为放弃该环节,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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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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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 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 可。
业绩材料说明: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 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等合 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 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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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
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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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 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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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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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
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督管理
部门。
30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

3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
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 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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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 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 年期限限制;
(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 溯 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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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 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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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除以下规定的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 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 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 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 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 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 进行澄清。
36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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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 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 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8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 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 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39
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 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 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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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 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 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 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1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 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 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 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 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 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 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 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 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 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 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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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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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 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 法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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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4 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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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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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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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 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 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 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 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 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所需 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 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 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 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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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 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条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 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 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 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 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 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 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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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 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 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 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 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 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 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 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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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 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 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 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 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 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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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2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顺序: (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3推荐中标候选 人先后顺序/
1.3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 步评审标准”表。
2.2.1分值构成 (100 分)技术文件:60 分 商务文件:20 分 报价文件:20 分
2.2.2评分标准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
3.2.2(1)技术文件详细 评审得分计算 规则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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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否决投标的其 他情形见附件 2。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 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本招标 项目不适 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 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 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 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 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 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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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 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本招标 项目不适 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 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 承诺)。
技术服务方 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 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 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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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 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 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 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 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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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 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 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 高投标限价(如有)。 (2)分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 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 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 误。 (4)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 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57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评审(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 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 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 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 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 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 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仅适用于建筑安装 工程费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 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8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2 (1)技术文 件评分 标准施工方案及 重难点措施 等5 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 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工程项目整体理解; 2.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 与措施; 3.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如有);4.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优秀的,得 3.5 分<F≤5 分;良好的,得 1.5 分<F≤3.5 分;一般的,得 0 分<F≤1.5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 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 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 均为 2.0 厘米; (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 人自行决定; (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页数不超 过 50 页; (4)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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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 重复编制。 (5)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酌情赋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 项不得分。
项目需求认 知10 分根据招标人需求,结合展厅需求认知把握 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总体定位和功能 定位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 7 分<F≤10 分;良好的,得 3 分<F≤7 分;一般的,得 0 分<F≤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展厅大纲及 内容策划10 分根据设计要求,对本项目大纲把握到位,内容全面,内容策划与展厅大纲内容切 合,表现清晰,突出重点、亮点,功能分 区明确,布局合理。根据投标人投标方案 进行综合性评价。 优秀的,得 7 分<F≤10 分;良好的,得 3 分<F≤7 分;一般的,得 0 分<F≤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空间布局与 展示形式10 分原方案基础上对布展部分区域进行优化 空间设计合理,与建筑设计风格协调,功 能分区合理、风格美观协调,氛围营造浓 郁。设计其展示形式、目标、理念、主题 能进一步创新、拔高、提升,采用高科技 创新展示手法,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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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投标方案进行综合性评价。 优秀的,得 7 分<F≤10 分;良好的,得 3 分<F≤7 分;一般的,得 0 分<F≤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硬件系统设 计方案5 分硬件系统设计方案合理,考虑全面,设备 参数明确,设备选型合理方案制作详实。 根据投标人投标方案进行综合性评价。 优秀的,得 3.5 分<F≤5 分;良好的,得 1.5 分<F≤3.5 分;一般的,得 0 分<F≤1.5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软件系统设 计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软件系统,综合软 件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架构完整性,方案详细程度,是否考虑软件内容后期的 可维护性和内容可更换性。界面设计的美 观性、易用性等,对软件系统的展示效果、性能、科技感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 7 分<F≤10 分;良好的,得 3 分<F≤7 分;一般的,得 0 分<F≤3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方案汇 报演示及答 辩10 分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及软件 系统进行现场整体方案汇报演示及答辩,形式为视频演示,并由评委会现场提问,评委根据投标人汇报演示及答辩情况进 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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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得 7 分<F≤10 分; 良好的,得 3 分<F≤7 分; 一般的,得 0 分<F≤3 分; 差或未提供汇报演示及答辩的,不得分。 注: (1)最多仅允许安排 2 人参加现场汇报 演示及答辩(需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且至少包含授权代表),汇报人员须携带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核查。(2)现场汇报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评委提问及投标人答辩时间:不超过 5 分 钟,本项总计不超过 15 分钟; (3)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 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 中各投标人的“序”号作为汇报演示及答 辩顺序; (4)汇报演示材料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 和规定地点递交,汇报演示及答辩环节投 标人无需携带其他汇报演示及答辩材料,汇报演示材料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15 项。 (5)投标人现场汇报及软件系统演示效 果须与后期履约演示效果保持一致,否则 作违约处理。
2.2.2 (2)商务文 件评分 标准类似项目业 绩6 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 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具有展馆(或展厅)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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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业绩(临展业绩 除外),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40 万 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目满分 6 分。 注: 1.本评分项规定数量的业绩:2 个; 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 作为本项得分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附录 3。 4.临展是指临时展览,具有一定展期的非 永久性展览。
奖项、荣誉6 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展 陈工程类或装饰类奖项、荣誉; 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个奖项、荣誉得 1 分,国家级的,每提供 1 个奖项、荣誉 得 2 分。 本项满分 6 分。 注: 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 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 认可: ① 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 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 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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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 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 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 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 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 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④ 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 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 部门和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的 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 类推。
认证证书2 分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 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 质)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人员荣誉6 分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获得过地市级及 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文化创新奖项或重 大科技创新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

64
扫描件。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 和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2.2.2 (3)报价文 件评分 标准投标报价20 分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 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 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 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 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 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 1 家 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 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 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 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 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 量>5 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 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

65
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
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
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
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
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
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
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
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
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
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 1 家时,
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
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
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
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
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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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中业绩评审要求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 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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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 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 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 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68
附件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 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第 2.2.2(1)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 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第 2.2.2(1)目的得分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 标人第 2.2.2(1)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 定。
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
69
附件 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70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
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7 款、第 3.8.1 项。
1.3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
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4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 段排序。
1.5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 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
审依据。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
(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 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照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 A;(2)按照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 2.2.2(2)目的得分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评委对技术文件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 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 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3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 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 价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否决投标的情形
3.7.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4 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 3.5.4 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 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 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4(4)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 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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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当前通讯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当前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2. 工程地点:合肥智慧产业园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学府路与文忠路交汇处,招标人指定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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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 月 日。(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
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此竣工日期为本项目全部单
体完成竣工的最后节点,设计及各单体详细工期要求详见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
同条款”中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税率:本合同的增值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如结算时执行
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77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
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文件。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专用合同条款;
(3) 合同附件;
(4) 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遗等文件)、投标文件(含承诺函);
(6) 图纸及材料样板;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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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并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
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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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8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
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8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新的约定为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按招标文件及补疑等相关约定执行。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仓储用 地、办公用地以及可能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等。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用临时工程的建设或者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土地。
该临时占地所涉费用已在招标文件或本合同中明确,承包人已将该价款在成 本中予以考虑,且已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体现。发包人提前垫付的,有权在结算款中 予以扣除。
1.2 语言文字
/ 语言。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 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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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相关制度执行。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1)工程设计需满足国家及 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专业设计规范;(2)工程施工需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并满足安全使用及使用功能要求;(3)工 程设计、工程施工均需满足发包人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部分的约定执行。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执行。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承包人文件内 容包括:审定合格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进度计 划、材料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发包 人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 人文件;
(2)承包人文件提供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
(3)承包人文件提供数量:按照发包人要求;
(4)承包人文件的形式:满足使用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形式资料(包括彩版文本、演示动画、word、ppt 等);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且承包人须向施工现场发包人、监理 人提供叁套审定合格的图纸。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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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 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 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项目部。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 作权归属:归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 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 限额的限制。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遵 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且按照《发 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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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日内,范 围详见招标文件。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详见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仅供参考),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不提供,不执行通用 条款。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不提供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2)工 程材料的把关;(3)关键部位的验收组织;(4)现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5)经济签证的确认;(6)进度款的审批;(7)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8)设计管理、工程管理相关问题的反馈等;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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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监理人)
3.3.1 工程师(监理人)名称:;工程师(监理人)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工程师(监理人)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对工程师(监 理人)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 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担保 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期限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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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 证保险。
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或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 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竣工验收合格、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期 满之后,由发包人在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后,经承包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退 还至承包人账户。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承担 50 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本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相关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周不低于 5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由发包 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方负责考勤,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每周不低于 5 天,且每月不 低于 22 天;按月进行考勤汇总,若当月考勤汇总后发现项目经理在现场办公时间低 于上述时间要求,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天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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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特别授权,即承包人对项目 经理就项目实施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更换的须须支付发包人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 资历、水平不得低于招投标文件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更换项目 经理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更换程序,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未经约定程序更换 的,承包人须按 5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3.5 承包人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通知期限内予以更换;否 则承包人承担 50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停止工程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 理;迟延更换达到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 14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 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否则须支付发包人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更换后人员不得低 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承包人未按期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更换 的,承包人须承担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直至更换工 程主要管理人员;迟延更换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承包人履约 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以下人员,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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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不积极配合 监理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者;违反建设单位或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 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合同规定及报备的名册不符且未经建设单位、监理 认可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时间每周不低于 5 天,且每月不低于 22 天;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时间每周不低于 7 天(即每月不低于 30 天)。建设单位或委 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按月进行考勤汇总。若当月考 勤汇总后发现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办公时间低于上述时间要求,按如下规定 处理: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低于要求的,承包人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项目技术 负责人在岗时间低于要求的,承包人按 5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在 岗时间低于要求的,承包人支付 500 元/人/天违约金;连续 3 个月有 10 人次考勤未 达标或累计应违约金超过 9 万元的,建设单位将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并将承包 人不到岗履约行为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人员迟到、早退 2 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承担 1 万元/天/次的违约金。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 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深基坑工程、悬挑式脚手 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空作业吊篮、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 装工程、装配式工程等。
4.5.2 分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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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除经发包人同意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外,均不得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监理及建设 单位书面认可。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管理程序申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 所承包的工程。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 管理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 其他单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工程主体 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3、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 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实,一律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 证金(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撤场,发包人同时 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合肥市公管局和市、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挂靠的确定: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五大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该等人员 3 日内提 供所在单位(乙方)的岗位证书和社保缴交证明;未按期提供或经发包人查证非承 包人工作人员的,均视为挂靠。发包人有权参考关键人员更换及考勤的约定处理,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按该类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承包人签订合同前 需向发包人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并须经发包人确认,该联合体工作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设计人组成的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总承包内容、施工范围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等所有的工期、质量等承担连带责任,对履行本合同(总承包合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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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同)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联合体的一方、其他方或联合体,单独或共同承担本合同约定及法定的连带赔偿的 违约责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除第 2.3 项约定外的基础 资料错误或遗漏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按照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工程师(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 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 ,审查会议 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 必要条件为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1)承 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套竣工图纸和竣工文件,所有竣工图纸应为新图纸 。(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8 套。
(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接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 。承 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时间移交竣工资料的,应承担 5000 元/天违约金,由此导致工 期延误的,另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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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 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甲方和 监理单位认可。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 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 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承包人所报水、电、消防、三网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
(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现场设置材料封样室,需将合格样品且经监理、发包人确认进行材料样品封样放置封样室,按单体及类别规范放置。如发包人对本 项目使用材料使用的颜色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但费用不作调整。
(5)承包人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必须有原产地证明,且品 种、规格、型号、性能、档次、技术参数等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发包人书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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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方可使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 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按推荐品牌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扣除该施工部分造价(含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并由承包人 承担该施工部分造价的 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报验资料和实际施工 不符的,除按规定整改外,另处承包人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6)严禁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用场外加工成型的钢材,所有钢材加工必须在 施工现场完成。监理、发包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之情况发生的,除勒令承包人将应用 工程实体拆除、材料全部清场外,另处对乙方处于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后续再次发 现的,违约金数额翻倍。严禁钢筋调直中采用冷拔工艺,钢筋调直应采用机械调直工 艺,否则一经发现,处以承包人不低于 10000 元的违约金,并将该批钢材清除出场。
(7)施工阶段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分别对各自上报、验收、审批的材料、设 备资料进行建档,并由承包人按月提交一份原件及扫描件电子文档供发包人留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封样单及相关影像资料; 进场验收文件及相关影像资料;见证取样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 进场复试报告(含见证取样); 审批文件。(8)当合同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材料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
(10)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 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标准。发包人“推荐”的所有主材产品,须为承包人“必须使用”的主材产品,且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推荐品牌要求
(1)如发包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可在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技术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发包人推荐品牌 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选用推荐品牌,或经发包人同意的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 性能指标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甲方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甲方推荐的材 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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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合同履行中必须从发包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产品、设备等,不得使用分厂产品,否则 视为违约;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执行 行业标准。
(3)本项目所有材料及设备,凡招标文件约定推荐品牌必须严格按其实施,且 材料或设备质量档次均为该品牌中高端系列产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 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 及时清除出场。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组织实施,除无条件返工、退场处理外, 处以承包人 5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报验资料和实际施工不符的,除按规定整改外, 另处承包人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封样材料应贴统一封样标识,由承包人、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签字,并将封样样品提供给发包人备案。
(4)涉及主要材料在进场前承包人须报送样品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在 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如三次报送的样品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推荐品 牌直接选定样品, 由承包人采购,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限期采购完成,发包人将直 接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由此造成工期滞后的后果,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材料推荐品牌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执行通用条款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不提供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照 发包人要求报送样品,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现场设置材料封样室,需将合格样 品且经监理、发包人确认进行材料样品封样放置封样室,按单体及类别规范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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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 地点: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 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 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4)承包人不得以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间检查为由擅自施工隐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 题和其他损害赔偿风险,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执行通用条款。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执行通用条款。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本合同附件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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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所有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现场合作费用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及 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控制网资 料的告知期限: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前 7 天内。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为:,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合同价-暂列金-设计费)*15%);其中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当月 已完工程核定的实际产值乘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1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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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 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账户。
6、如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有规定的按照 相关文件执行。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按附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协议书”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执行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附件“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协议书”要求执 行。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水电(包括临水、临电、施工用水用电以及 房屋在竣工验收后未办理移交前,房屋的看护及管理、报装的正式水电表所产生的 水电等)由承包人自行接引和管理,自行报装,自行缴费,确因政策原因必须由业 主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
注:若临时用电已由发包人完成供电方案批复、设计、施工及验收,承包人 进场后需对已有供电设施进行围护,且后期如产生供电负荷不足等情况,承包人自 行解决,满足现场实际需要,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 承包人自行缴纳,确因政策原因必须由业主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接引,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 自行缴纳,确因政策原因必须由业主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 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违 约金或其他费用)。
相关报批报建中的费用因政策原因必须以建设单位名义缴纳的,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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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 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1)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 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前 7 天内。(2)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3)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无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 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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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后 14 天内。
8.5 进度报告
执行通用条款。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 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以发包 人单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在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后结算工 程价款,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含因工期延误导致因延迟交房对第 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
因承包人履约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上述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发包 人的解除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即解除。
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在扣除 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后结算工程价款。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承包人报送。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通用条款中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产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8 工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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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 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供 8 套全套竣工图纸和竣工文件,所有竣工图纸应 为新图纸。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移 交工程的,除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承包 人需按照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 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10.5 竣工退场
执行通用条款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10.5.3 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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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 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和发包人要 求执行。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 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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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 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30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 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执行。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建安工程结算合同价项目或其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计价原则:
①由于承包人勘查复核、设计失误造成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须自行完善图纸 设计并报业主审批后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同时,因以上原因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负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 条件配合。负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计算方法按经济签证计价方式执 行。
②在业主单位确认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图纸会审或承包人设计失误(如尺 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承包人未执行招标需求及设计 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需自行完善图纸设计并报业主审批后 实施,造成费用增加的,承包人自行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如此类设 计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负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负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计算方法按经济签证计价方式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具体指:调整招标范围、改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需求等)引起的设计变更,必须按业主单位相关制度办理经济签证,否则不予结算。如此类 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负签证进行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配 合。负签证办理程序执行发包人相关制度,计算方法按经济签证计价方式执行。
③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窝工、机械闲置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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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及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要予签证。
④甲供材料保管费已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 用。甲供材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⑤定额适用情况存在争议的,依省、市造价站解释为准。
2、计价方式: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 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 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 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 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 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 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 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 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 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 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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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 款第 10.4.1.1 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 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不可竞争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工程 排污费不计,承包人在合同价时已综合考虑,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 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企业管理费、利润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 5000m3 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其企业管理费率 8%、利润率 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 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 0.6 系数。
工程税金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第一条规定,
按照 9%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后期,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人工费:执行《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 号文)
人工、材料、设备单价以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当期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 刊)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或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以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价 格为主,慧讯网“人工询价”为辅的原则确认)。
承包人须综合考虑上述条款,涉及或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 以及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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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招投标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无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管理及使用。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无,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人工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②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合同价时已经考虑,含在 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预付款中已包 含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应提前支付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最终付款时间以上述条件最 迟时间为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当期计量产值的 10%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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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抵扣,并在工程完工前全部抵扣完毕,发包人将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 测算,并有权在过程中加大预付款抵扣比例。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提供 。
预付款担保形式: 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或担保机构等额保函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报监理单 位、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照第 14.3.2 项(付 款周期)的约定付款节点时间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60 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工,但发包人须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 交;承包人逾期提交的,发包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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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 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80 天内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但因竣工结算争议未能解决 导致的审批时间延长除外)。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且经审计审 计完成,发包人、承包人均在工程结算定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发包人在签发竣 工付款证书后的 6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价=工程总造价+∑经济签证费用+其他
(1)本工程招标时的清单各项(除按项计入的清单外)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有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深化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图纸、补充图纸、图纸答疑等)的,承包人报送竣工资料经发包 人确认后,按 确认后的相关竣工资料计算结算工程量;无图纸的,工程量须经项目子(分)公司、审计单位、承包人三方现场勘查并会签“工程量现场勘查记录表”。
(2)招标范围内清单各项单价以施工单位中标单价为准,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 应单价,则以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相应单价。
(3)中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报送与该设计方案一 致的施工图预算。若报送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及设计费),须进行优化设计,结算时工程总造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及设计费),超出部分不予增加造价。重新出图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不予增加。
(4)其它:是指水电费扣减、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事项扣减等。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定案价(施工部分工程结算款)的 3% ;
(2) 3
%的工程结算款;(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 工程结算定案价(施工部分工程结 算款)的 3%;
107
(4)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工程结算定案价(施工部分工程结算款)的 3%;
(5)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4.6.1 项约定;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①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 量问题未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受到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曝光或者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 1 万元的违约金并直接 在质保金或质保金保函中予以扣除;
②承包人须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工程现场,如同 一问题、经两次催促(包括电话:租信、通件)仍不能准时(以第二次催促后 24 小时为 用)到达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在工程质保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中予以扣除 ;
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 函,如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交发包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等材料后,该金融机构既以保函金 额为限向发包方承担担保责任;
④质量保证金保函提交时限: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将质量保证 金保函提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按工程价款的 3%扣除质量保证金
⑤承包人采用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⑥承包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须提供以下材料经发包人审核:a.担保机构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b.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c.担保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108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 份数: 四份。
2.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 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 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逾期付款的,按欠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监理人)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 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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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人未按三方协议约定,向供货商支付工程款或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费用的;因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未按工程进度施工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撤场的;
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1.违反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所有情形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需承担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二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有通用条款 15.2.1 条约定之违约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需向 发包人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
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未计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需承担 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二 元违约金;
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的 5% 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自承包人违约情形发生之 日起 3 天内。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 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根据违约情 况,有权通过违约金、停止支付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等方式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发包人可自行选择要求承包人承担一项或者多项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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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 同:
(1)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约定的工程量,造成工期延误达到 天 的;
(3)承包人擅自停工达到 7 日,经催告后仍不复工的;
(4)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经发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内仍未完工的;
(5)承包人未按工程进度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 围,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期限内其无法完工的;
(6)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的。
16.2 承包人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合同解除,解除通知 到达承包人时本合同立即解除。
16.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与 5 日内撤离施工现场,逾期滞留在施工现场的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均视 为无主物,发包人有权使用、遗弃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就承包人滞留物品,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如清场、遗弃滞留物品产生的费 用,发包人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 5 日内未撤场导致发包人无法 继续委托第三方施工的,按合同总价的 5%计算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 通用条款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111
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向双 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相应费用 均有承包人承担。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相应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 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的人员。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 和地方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及第三方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发生与安全事故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承包 方对其赔偿不足或者拒绝赔偿,从而导致受损害人员直接要求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 发包人索赔,则承包方应该赔偿发包方相当于赔偿金 5%的违约金以及因诉讼而产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如因此导致发包方被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与承包方 一起向受损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发包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后,发包方 可以在支付的赔偿金额内向承包方进行全额追索,并有权另行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 方已支付赔偿金 10%的比例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 别约定: 承包人应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 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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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下列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 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 令和要求等行为不能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 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 经理的行为,其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 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 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
113
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发包人代表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存在不遵守合同约 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等其他不宜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情形 的,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更换;原人选未 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 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 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1.2.4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 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5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 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6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 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 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7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 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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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分包的专业工程
(2)/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 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以下简称“分包 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和暂列金)的 / %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用。由发包人单独招标确定分包施工单位,若在承包人合 同工期实施阶段同步进场施工的应优先配合。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分包进场节点工期要求具备进场条件;“分包 工程”施工完毕,乙方承担进行土建及室外工程的收尾和修复的费用。如修补洞眼、门窗缝、切槽修补以及防水封堵、饰面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 费用(承包人负责给由发包人分包的分包人提供水电接引点,并配合接引,承包人 负责水电管线日常进行维护、管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集采的防火门采购安装工程 水电费按照按照防火门采购安装工程结算价的 0.3%与分包人结算,由发包人单独招 标集采的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水电费按照按照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安装费结算价的 0.7%与分包人结算。其他由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水电费用,承包人按照按分包工程结 算价 0.7%计取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做好由发包人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的成品保 护。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 用。发包人招标的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的备用发电机的费用(含燃油费)。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加工、设备吊装区、到总包单 位搭伙,使用承包人的卫生间等的费用,承包人承担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的费用。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承包人承担分包人所造成质量、安全、进度连 带责任。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由承包人统一牵头移交至档案馆。
115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承包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9)消防、环保、规划、卫生、人防、排水、配套用房等所有验收必须由承 包人牵头,确保验收通过。
(10)承包人若未能全部履行上述服务,发包人将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视情节给于50万至100万的违约处罚,并承担因承包人不配合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 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
(2) /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 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总承包配合费 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 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合同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 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发包人对此有权予以拒绝。
21.4.2 水电费的结算:水电(包括临水、临电、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房屋在竣 工验收后未办理移交前,房屋的看护及管理、报装的正式水电表所产生的水电等)由承包人自行接引和管理,自行报装,自行缴费,确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发包 人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项目施工所需的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 接引至用水处,费用自理。竣工结算时需提供水、电费缴清证明,否则按结算价的 0.7%扣除。
注:临时用电已由发包人完成供电方案批复、设计、施工及验收(现场已完 成三个基建变,容量 400kvA),鉴于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已有供电设 施进行围护,且后期如产生供电负荷不足等情况,承包人自行解决,满足现场实际
116
需要,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缴纳,确因 政策原因必须由业主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
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接引,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 自行缴纳,确因政策原因必须由业主缴纳的,在后续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回;凡可 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 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 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违 约金或其他费用)。
相关报批报建中的费用因政策原因必须以建设单位名义缴纳的,缴纳的费用 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 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 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 承包服务费按照分包工程(不含电梯、防火门、配电箱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 设备价格和暂列金)的 / %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 调整;配合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仅计取税金。
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价格清单中的各分项,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 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由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不予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1.5.3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 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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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按发生数额 50%支付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5.4 为加强工程管理,避免工程资金被挪用而影响工程进展及社会稳定,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发包人应付的该项 目工资性工程款应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承包人从专用账户支出款项前,经发包人 审核确认。发包人、监管银行对专用账户内资金的支出用途实行形式审核,真实性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工资的发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1.5.5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须向发包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商务 标软件版。
21.5.7 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围挡应符合合肥市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安全文明施 工及扬尘防治要求。
21.5.8 承包人应自行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税费征缴规定,合同价中已综合 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以及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1.5.9 除遇后期有增值税税率调整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外,其他费用等不因 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21.5.10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承包人,应按照《纳 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11 工程结算审计、跟踪审计中,其审增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 减率超过 10%的,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按皖价服〔2007〕86 号的相关规 定全额支付,由发包人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
21.5.12 人员履约要求、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要求、现场 施工管理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安全文明要求、装配式要求等 按照附件“发包人要求”执行。
第 22 条 设计部分合同条款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总承包人(全称):
22.1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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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工程设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总承包人就乙方在设计部分的合同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
4.建筑功能:等。
二、工程设计要求、阶段与服务内容
施工图设计需参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划方案、1.工程设计要求:本次
设计图纸和各项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并对建筑单体内部结构自行优化。所有专 业施工图纸均需发包人及原方案设计单位确认批准后才可施工。
说明:设计图纸如有调整,以规划部门最终图纸为准。
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部分专项工程含方案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1)实施范围:
(2)建(构)筑物单体工程设计:
(3)室外综合配套工程设计:
(4)各专项审查审核:。
(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报批报建、现场服务、工程交底、验收、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 年 / 月 / 日。
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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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包含设计人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及服务的费 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如本项目所提供控规图范围内地块、容积率政府规划部门有局部调整,固定 单价均不调整。
签约合同价为:
元/平方米(设计部分中标单价,含税)(1)固定单价:/
(2)合同总价:元
如遇后期有增值税税率调整,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五、发包人代表与乙方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乙方项目负责人: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22.2 通用合同条款
22.2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 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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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 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 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 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 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 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 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 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 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乙方。
1.1.2.2 发包人: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1.1.2.3 乙方: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 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 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21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 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 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乙方联合,以一个乙方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 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 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 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 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 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另 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 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 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完成工 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乙方向发包人提供的 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22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 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 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 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 是指乙方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设计 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 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 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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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乙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 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 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 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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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 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 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 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 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 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 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乙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5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 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 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 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 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 知乙方。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 行的,乙方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 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 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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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 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乙方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乙方
3.1 乙方一般义务
3.1.1 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 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 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 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 延长的责任。
3.1.2 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 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 项,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
3.2.2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 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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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 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 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 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 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3.3 乙方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历天 内,向发包人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乙方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乙方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乙 方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乙方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 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 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乙方主要乙方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 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 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乙方员的,乙方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 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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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乙方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 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 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乙方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 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未经乙方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 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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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工程设 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 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 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 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乙方有 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 量的,乙方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一般要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 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 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 向乙方提出,经发包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 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乙方的要求
5.1.2.1 乙方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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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 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 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 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 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 包人承担。
5.1.2.3 乙方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 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乙方 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 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乙方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乙方的保证措施
乙方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 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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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 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 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 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 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 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 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 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 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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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乙方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 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乙方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 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乙方应 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 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5 天内完成审 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乙方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 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 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2 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乙方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 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乙方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 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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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 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 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乙方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乙方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乙方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 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 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乙方应当按照第 14.2 款〔乙方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乙方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 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 长的设计周期。
6.4.2 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乙方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乙方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乙方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乙方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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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乙方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乙方的设计服务暂停,乙方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 发包人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乙方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 应设计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 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乙方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乙方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 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乙方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乙方下达提前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乙方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 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乙 方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 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乙方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乙方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 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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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乙方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 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乙方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 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 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乙 方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 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 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 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乙方应当严格按 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 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 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乙方 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 件,乙方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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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 见修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 求,乙方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 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乙方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 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相 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 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 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 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乙方应按第 14.2 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 期延长、窝工损失及乙方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 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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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 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乙方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乙方负责上述工作 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乙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 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乙方为发包人所做的 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乙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 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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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 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 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乙方协商确 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 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乙方有权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 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乙方均 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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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 件 6 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 付。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 要求,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 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 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乙方可按本 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 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 乙方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乙方 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 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乙方应向发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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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 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乙方书面 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乙方关于增加合 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乙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 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 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 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 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 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乙方,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 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包人不 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 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41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 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 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 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 段经发包人结算确认的设计费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 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乙 方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 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 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 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乙方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 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乙方违约责任
142
14.2.1 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发包人已 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14.2.2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 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乙方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 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 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 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乙方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 标控制值比例的,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乙方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 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 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 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43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 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 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 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 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 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 以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合同款三日内退还至发包人 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4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 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 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 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 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 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 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
145
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 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 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 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 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 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22.3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46
1.1.1 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新的约定为准。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的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要求及其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遗);
(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7)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
(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10)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47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产业园研发
楼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12 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本项目包含的全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完成或终止后仍继续存在。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产业园研发楼合肥工投工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12 室。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148
2.3.2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详见招标文件、补疑、图纸等。
3.2 设计项目负责人
3.2.1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特别授权 ,即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 就项目实施的一切行为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14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 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未经发 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按设计费中标价的 10%计算并支付违约金,或根据招标文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通知限期更 换,拒不更换的,设计人须支付发包人设计费中标价的 2%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 历天内 。
3.3.2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通知
149
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设计人须支付发包人设计费中标价的 1%的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确需更换的,应向发 包人提前 14 天书面提出更换的申请,且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 招标文件要求并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 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按 3.2.2 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4 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有关设计的人员最低配置表
项目团队配置要求
分类专业和资格数量备注
合计
备注: 1、设计人须为每个专业配备至少 名专业设计人员,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专业设计 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应提交设计进度计划书,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以及在中 标后提供各专业设计人员等应实际到岗履职,并在相应的设计成果上签字,参加发包 人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150
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度需求和项目团队的实际表现,要求设计人增加或 更换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设计人须无条件满足。设计人的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各 专业负责人及设计团队成员因离职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 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 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对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乙方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
另行协商。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设计费单独支付设计人。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补疑、规划部门要
求等。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补疑、规划部门要求
等。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详见方案设计等。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补疑、规划部门要求等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详见设计图纸。
151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 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补疑 等。
六、设计成果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 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
152
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执行
通用条款。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付款方式: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发出付款申请单,并通过发包人内部审批流程后,支
付设计人在各分期阶段所做的设计服务费用。为明确付款时间,我们提供以下的各
分期阶段项目设计付款进度。
在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均需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向发包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要
求延长文件提交时间。
10.2 合同价格形式(2)
(1)单价合同,固定单价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设计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设计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设计总价不因
任何因素变化而调高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设计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153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
发生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证
据。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逾期
提出的,发包人不予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不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对于设计人所完成
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归发包人所
有,发包人利用设计人设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人自理。
154
13.6 设计人保证,将合法利用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且保证发包人 不会因设计人的此等利用而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 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发包人因此遭受第三人的法律追索,由设计 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用、执行费等。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设计人须支付发包人合同价 3%的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每延期交付一天,设计人 支付发包人 2000 元/天违约金;延期 10 天以上的,设计人按每天 10000 元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8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发包人仍有权向设计人主张损失赔偿。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4%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0% 。
设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计人须支付发包人合同价的 3%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设计 人须支付发包人合同价的 3%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6 设计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设计成果如出现以下问题合计五处以上的,每超过一处,设计人减收 2000 元设计费(同类问题合并计算一处)。
①设计文件中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的;②设计文件中出现违反地方强制
155
性标准、规范、规定的;③设计文件中,设计方案因未考虑实际施工技术条件导致 确定的设计成果无法实施或实施特别困难的;④设计文件中,存在甲方提供的设计 底线手册中不允许出现的问题的。
(2)项目进场施工以后,若因为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引起工程直接损失在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扣罚 2000 元设计费;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损失的 10 %违约金。
(3)凡超过设计限额指标的,须免费进行优化设计,重新出图所发生的设计费用 发包人不予计算。
(4)设计人需认真审核校对设计成果,确保完整无误,对应一致。若出现设计方 案与施工图设计遗漏或自相矛盾或互相矛盾、平面与立剖面互相矛盾,互相矛盾之 处超过 20 处的,即使未造成工程损失,每超过 1 处,扣除设计费 500 元;若造成 工程损失的,另相应约定处理。
(5)对于设计人内审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正式蓝图下发后仍出现内审 意见中未修改到位的问题,按 500 元/条从设计费中扣除。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形:执行通 用条款。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接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需补足:
(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或累计超过 180 天。
(2)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的其他情形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156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式:/。
其他事项的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设计人须参照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
改变原设计方案效果,所有专业施工图纸均须发包人技术管理部门及原规划方案设
计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8.2 对于发包人可能另行委托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项设计,乙方必须无
条件配合该专业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基础资料修改变更等,其涉及的费用含在设计
费中,不增加任何费用。
18.3 设计人在承担以下专项设计任务时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如不满足,应
将该专项设计任务委托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后
期不予增加。相关要求如下:
18.4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协助发包人无条件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18.5 各专业设计图纸需满足招标需求,并经过发包人技术管理部门审核认可
后方可实施。
18.6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需同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注册章及发包人的
157
技术管理部门的出图章后才能下发至施工单位。对于未加盖发包人技术管理部门出 图章的图纸,不可用于该项目施工。
18.7 施工期间发生的现场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等资料,在设计 人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发包人技术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18.8 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的图纸变更必须由发包人的技术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后才能生效,若设计人未经发包人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私自向施工单位出具变更资 料的,一经发现,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 金,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18.9 设计人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提供相关服务(含取送图等所有工作);在项目服务期内,无偿提供人员负责收发图纸、审查意见及答复等纸质资料,并送 至发包人统一登记、签收存档。
18.10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同时应满足发包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18.11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 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18.12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 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 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13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 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18.14 设计文件中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已经明确要求做法的,视实 际情况处以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次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 实际损失赔偿,直接从设计费用中扣除。
18.15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 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 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处以最高不超过 2000 元/天的罚金(直接从设计费用中扣除)。设计人支付逾 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158
18.16 对于其他相关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 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应告知发包人并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此类 修改不增加修改费。
18.17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相关的招标答疑、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 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
18.18 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进行本地化服务,参与本项目的主要设 计人员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驻场并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18.19 设计人接到发包人的驻场要求后,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每天进行项目 巡场,发现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相关的会议,对于主要材料、主要工序的验收,设计人必须参加确认和验收。
19、设计成果要求
(1)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成果需提供蓝图 2 套及电子文档(配套 U 盘一个、光 盘 4 张);
(2)专业施工图如有计算书的应提供 2 套;
(3)涉及到效果类与使用功能类产品需进行设计封样,提供设计方案成果同 时需提供设计封样,设计封样需做展板,并附参数说明。
(4)报建过程中规划、消防、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所需要的设计文件,设 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各项报建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套数不限,以 实际需求为准);
159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160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 16: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计算表 附件 17:发包人要求
附件 18: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 19:中标通知书
附件 20:履约保证金
附件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161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形式层数生产 能力设备安 装内容合同价 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 备品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注

162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 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等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163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 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 期:日期:
164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 名称规格型 号数量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备注

165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66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 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67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 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 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 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 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 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168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 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 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 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 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 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专项纪检监察工作 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 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69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1-65670905。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 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 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 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170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 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 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 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171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72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 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 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 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 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 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3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74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 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 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 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 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175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
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76
177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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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179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 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180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
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 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181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 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 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 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签字)项目经理: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82
附件 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 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办法》、《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 的条款内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倡导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期及质保期: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乙方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同管理。
2、乙方进场前需缴纳 / 万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移交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如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甲方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乙方指定 为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为现 场专职安全管理员。
183
4、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的安全检查和合理建议,并提 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和安全管理台账。
5、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
①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必须列支足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经费;②乙方必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③应派出足够的专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④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种相关人员进入现场;⑤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7、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 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 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使用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政府 有关劳动安全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9、做好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用电管理工作以及职 业病预防工作。
10、定期组织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环境,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 向甲方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11、遵守甲方和监理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的安全检查和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安全考核。
12、发生一切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 任。
1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报告,同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14、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培训、学习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 须有痕迹记录。
15、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乙方须制定施工环保防尘防污染措施,报 甲方﹑监理和环保﹑城管备案。乙方承建的工程必须落实“围盖洒洗”等防尘防污
184
染措施,工地未建成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砂浆搅拌场所 必须采取封闭、降尘等措施。施工中发生的环保污染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 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
2、有权审查乙方安全施工保障体系。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并报甲方和监理备案,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乙方 常规性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 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管理制度和有关 规定的不良行为,经甲方有关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通过经济制约或处理使其得到纠正 和整改。对发生的不良行为和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甲方和监理有权视严重程度给 予停工整顿、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出场并追究其责任。
5、甲方和监理有权对乙方未遵守本协议书的行为,依照现场实际给予相应的经 济处理,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且按方案实施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处理费用可采用从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 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甲方的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指定 为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 为 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
7、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整改并按 期回复;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
8、配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提出意见,并有权监督落 实。
四、违约责任的处理和时效: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在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
185
故、环保污染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和相关经济费用和损失,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如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除扣除安全 保证金外保留向乙方通过扣留工程款或法律程序索赔的权利。
2、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污染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 报,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一经查出,甲方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保留向乙 方通过扣留工程款或法律程序索赔的权利。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建的工程在质保期内(含延迟交付的时间推算质保期)以及因建筑质 量造成的永久性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效为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起至该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质保期结束后止,含任何原因延期交付的时间。
五、其他约定:
六、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的加章影印 件一份。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一份。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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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附件 16: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计算表
附件 17:发包人要求
188
附件 19: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 裁时,以下地址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 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若上述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的 3 日内通知合同相对方。
本人(本公司)认可: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 变更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本人(本公司)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 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公司)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之日。
对确认人告知事项:
1、确认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 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 住所书的吿知地为送达地址。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所有内容,并保证上述地址准确有效。
盖 章 :
确认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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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 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 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 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 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 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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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 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 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 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 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 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 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191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 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 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 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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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合肥智慧产业园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东北角,党建活 动中心面积约 450 平方米,利用原有招商展厅升级改造成党建活动中心,主要招标 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附件等。
二、推荐品牌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库》(B 档)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备注 1备注 2
1空调 (含 VRV)格力、美的、海信//
2钢材马钢、江苏徐钢、宝钢、宝武武钢本项目最多选择两 种钢材品牌(主选和 备选),中标后,每 件所选钢材需配有 原厂出厂合格证标 牌和出厂检测报告/
3水泥海螺、巢东、铸字、中联 水泥//
4防水材料金川、月皇、雨中情//
5外墙涂料及真石 漆立邦、多乐士、三棵树、科创美、亚士漆//
6内墙乳胶漆及涂 料多乐士、嘉宝莉、三棵树、立邦//
7防火门通晓、金盾、永泰、永和 安须为应急管理部门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中心认证过的产品,采用在工厂涂刷 UV 漆的成品门/
8钢制入户门步阳、美心、盼盼、王力//
9成套室内门美心、Tata、梦天//
10铝板方大、七色、上海吉祥、墙煌//
11玻璃耀皮、台玻、南玻原厂原片/
12玻璃加工安徽伟豪、振兴、源田、华耀、兴科、蓝实//
13铝型材坚美、亚铝、兴发//
14塑钢型材海螺、维卡、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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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五金件(含地弹 簧)广东合和、广东坚朗、国 强、立兴杨氏//
16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白云、硅宝、之江外墙采用中性耐候 胶、室内墙面采用优 质建筑密封胶(须达 到可外用标准),光 滑不开裂/
17发泡剂易高、威固、安泰、顶泰、汉高//
18胶条窗友、窗霸、海达、新安 东、奋发均采用三元乙丙,接 头位置采用三元乙 丙专用粘接胶粘剂/
19化学锚栓慧鱼、喜利得、倍络得//
20陶土板TOB、新嘉理、瑞高、富陶 科//
21GRC 艺术挂板东方世爵、倍立达、北京 雷诺//
22风机、风阀、风 口山东贝州、上虞育才、德 州启源//
23太阳能热水器皇明、桑乐、清华阳光、四季沐歌//
24电热水器万家乐、海尔、万和//
25空气能热水器格力、美的、海尔//
26球墨铸铁管河北新兴、山东国铭、福 建台明、安钢永通//
27镀锌钢管、焊接 钢管浙江金洲、天津友发、衡 水华岐符合设计要求及行 业标准/
28U-PVC 排水管及 辅材中财、国通、光华、保利A 型/
29PVC、PC 穿线管及 辅材浙江中财、浙江光华、浙 江伟星、保利中型/
30JDG 管恒兴源、鹏创、廊坊盛宝、中翼成龙国标/
31镀锌钢管卡箍、配件及胶圈潍坊金通、上海沪杭、上 海瑞孚、蚌埠禹王具有 CCCF 认证,高 强度螺栓螺母;密封 圈为优质橡胶/
32钢制阀门及配件江一、远大(尧字)、京 牌、沪航、中字具有 CCCF 认证/
33PPR 管及辅材中财、联塑、金牛、国通、保利//
34波纹管中财、联塑、金牛、国通、保利//
35水泵及控制箱南方泵业、格兰富、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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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电表三星电气、林洋、华立、威盛//
37水表青岛积成、三川、宁波东 海、宁波水表//
38瓷砖亚细亚、鹰牌、罗马、惠 达、新中源优等品/
39陶瓷薄板BTP、斯米克、诺贝尔//
40石膏板龙牌、可耐福、泰山//
41开关面板、插座德力西、鸿雁、正泰//
42卫生洁具九牧、箭牌、惠达//
43灯具(室内与室 外)欧普、三雄、飞利浦//
44电视机海信、长虹、TCL//
45橱柜志邦、金牌、欧派//
46集成吊顶奥普、品格、友邦//
47地板圣象、琥珀、康辉、国林//
48晾衣架好太太、欧兰特、牵手、依恋//
49箱式变压器厂家合电正泰、合肥元贞、安 徽长龙、合肥光华//
50开关柜及配电箱 厂家安徽鑫龙、厦门华电、鑫 立泰//
510.4KV 断路器开 关ABB、施耐德、西门子、伊 顿电气中压真空断路器: ABB-VD4 系列、施耐 德-HVX 系列、西门 子-3AH3 系列、伊顿 E-VAC 系列;框架断 路器:ABB-Emax 系 列、施耐德-MT 系列、西门子-3WL 系列、伊顿 E-IZM 系列; 塑壳断路器: ABB-Tmax/Tmax XT 系列、施耐德-NSX 系列、西门子-3VA 系列、伊顿 E-LZM 系 列/
5210Kv 断路器开关ABB、施耐德、西门子、伊 顿电气//
53电线、电缆宝胜、远东、熊猫//
54消防报警设备海湾、上海松江、深圳赋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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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配电箱元件—变 频器ABB、施耐德、西门子//
56监控系统—摄像 机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华为//
57监控系统—监视 器创维、海信、TCL//
58LED 光源(芯片) 飞利浦、雷曼光电、欧司 朗//
59网络交换机华为、思科、中兴//
60制冷机组特灵、开利、约克//
61消防箱及辅材向阳、南方、天广//
62水喷淋系统(含 水流指示器、自 动喷淋喷头、湿 式报警阀、信号 蝶阀等)上海金盾、天广消防、四 川川消、成都捷晟符合国标,保证消防 验收/
63保温岩棉樱花、欧文斯科宁、洛克 威、龙牌//
64地坪漆立邦、嘉宝莉、科创美、西卡、亚士//
65挤塑聚苯板、石 墨模塑聚苯板///
66匀质防火保温板/必须确保备案并通 过验收,材料应为不 含菱镁胶凝材料制 品/
67商品混凝土/预 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及预拌 砂浆所用水泥推荐 品牌详见本品牌库 表中第 3 项/
68净化空调机组维克、天加、国祥//
69风淋室苏净、金开利、金田瑞麟//
70LED 拼接显示大 屏利亚德、强力巨彩、纽科 明//
71投影机NEC、Sonnoc、EPSON//
72超窄边液晶拼接 屏大华、海康威视、华脉//
73触摸、显示一体 机中银科技、亚旭电子、中 福信息//
74计算机主机华为、HP、Lenovo//
75多媒体服务器华为、HP、Lenovo//
76中控主机华为、HP、Lenovo//
77音响SOUNDKING、YAMAHA、TEND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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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解码功放SOUNDKING、YAMAHA、TENDZONE//
79移动控制终端三星、苹果、华为//
80干式变压器ABB、西门子、新疆特变电 工//
81直流屏许昌智能、国电南自、南 瑞继远//
82综合保护国电南瑞、南瑞继保、国 电南自//
83测量表计及开关 状态指示仪杭州杭诺、浙江华凯、杭 州恒鹿//

注: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按上表执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 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如图纸等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 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 件格式《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 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 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 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三、项目内容及设计要求
1.总体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业科技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及党建特色,利用合肥智慧产业园现有招商展厅,创新设计理念,以服务 园区企业为主题,兼顾招商功能,打造特色鲜明、体验式和互动性相结合的“融·先 锋”党建活动中心。
2.功能定位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阵 地;
(2)党史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等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宣传阵地;(3)工业科技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综合展示平台:合肥市新站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介绍,集团发展历程、集团园区项目布局、党建引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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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的具体做法和案例展示等;
(4)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基础物业服务、其他增值服务)、活动中心(红色电 影展播、项目路演、会议、阅读等),园区非公党建基地;
(5)工业科技第三党支部特色支部建设学习宣传阵地;
(6)兼顾合肥智慧产业园招商展示功能,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载 体及成品。
3.布展原则
坚持整体展示与重点亮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品质感、艺术性与经久耐用相结 合;高科技与人性化设计相结合;布展设计与洽谈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等原则。
4.内容方面
(1)设置序厅、百年党史及主题教育学习展厅、工业科技“融·先锋”特色成 果展示、集团发展历程及成果展示、合肥智慧业园招商展示平台、重点入园企业及 高层次人才团队成长故事展示平台、第三支部特色支部建设学习宣传阵地等,并设 置观影区、阅读区等功能区。
(2)布展设计要充分体现原创性。
(3)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布展方式、装修风格等因素,从细节体现党建特色与 亮点。
5.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
(1)总体设计要形式与内容统一、色彩与主题统一、艺术造型设置与强化要点 统一、科技展示手段与教育内容统一。
(2)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的应用;体现低碳、环保、节能的国际潮流。
(3)合理运用多媒体技术,使展厅可以承载更多内容,同时营造更完善的展示 环境。
(4)充分考虑原有展厅中地砖、桌椅、墙面、灯具、展示柜、吧台、沙盘及配 套大屏等在新展厅中合理利用,并做好成品保护。中标人须根据现有展厅布局创意 设计、精细规划。
(5)针对展厅功能多样化的要求,力图一套设备多样内容、多套内容一键切换 的功能。同时,针对展示内容的不断更新,展示材料力图可替换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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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人所有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均须满足现行所有建筑、消防、暖通、电 气等各专业设计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7)中标人进场后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发包人需求等所有招标资料中的全部内容。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投标文件中所含的 全部内容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全部按投标文件实施,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6.设计周期要求:
本项目对设计周期要求严格,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 任务。
(1)中标人确认后 5 日内提供第一版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各功能区设计方 案等全部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设计方案需要调整修改的,在招标人明确修改内容后 3 日 内,中标人必须提供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方案。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中标人必须在 15 日内提交施工图,包括招标文件中 要求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
四、招标人其他要求
1.创新融入智能化互动参与体验空间,为项目全力打造的“智慧党建、智慧园 区”效果。
2.布展原则。坚持整体展示与重点亮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品质感、艺术性与 经久耐用相结合;高科技与人性化设计相结合;布展设计与洽谈相对独立、互不影 响等原则。
3.内容方面。
(1)党建学习引领下企业发展以及园区规划,并设置观影区、阅读区等功能区。(2)布展要充分体现原创性。
(3)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布展方式、装修风格等因素,从多处细节体现业务特 色与亮点。
4.设计方面。
(1)总体设计要形式与内容统一、色彩与主题统一、艺术造型设置与强化要点 统一、科技展示手段与教育内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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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的应用;体现低碳、环保、节能的国际潮流。
(3)合理运用多媒体技术,使展厅可以承载更多内容,同时营造更完善的展示 环境。
(4)充分考虑原有展厅设备等在改造后的新展厅中的合理运用。
(5)针对展厅功能多样化的要求,力图一套设备多样内容、多套内容一键切换 的功能。同时,针对展示内容的不断更新,展示材料力图可替换性更强。
5.施工要求
(1)做到系统可靠,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今后的更新维护、降低 运营成本。
(2)充分考虑设备的维护空间及展品的更新。
(3)方案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结构安全合理,布展施工方便可行,做到经济节 约。
(4)严格按照消防相关规定,改造后需要符合消防规范。
6.维护方面。展示中心竣工交付使用后,2 年内设备免费维护。
7.中标人应综合考虑中标进场后的成品保护工作,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因此所 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并不得以此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相关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费用。
8.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并能服从管理。
9.施工项目必须保证按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规定执行。
10.本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项目经理要按照合同约定到场履职。11.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
12.移交物业前加强对现场的成品保护,如损坏由施工方自行修复或承担相关费 用。
13.中标人提供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确保施工内容通过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所需费用等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14.本次招标工程内各类施工(安全)方案评审、专家技术指导、竣工档案扫描 及归档费用、验收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 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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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现场如存在与其他工程交叉施工的情况,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成品保 护,如有损坏,必须无条件原样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如拒不修 复的,招标人自行修复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项目结算时直接扣除。
16.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围挡应符合合肥市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及 扬尘防治要求。
17.中标后,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18.所有与设备调试相关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19.所有穿墙、板的预留洞口、预留钢套管、管道穿墙板的开洞、封堵等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20.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程所产生建筑垃圾应 全部清运出现场(不得堆放在场区周边),恢复施工场区及周边区域原状,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1.本次投标价包含中标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 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标人自行委托的检测机构、自设试验室进行检测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支付。但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且无 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上述内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因 此增加任何费用。
22.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 全部内容,若发现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有违反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农 民工工资发放等主要条款的行为,除予以相应的处理外,同时将视问题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23.中标人应自觉熟悉了解招标人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性等 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24.中标人须负责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 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 并完成项目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
201
五、成果要求
1.投标阶段成果
1.1 设计成果
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等,其设计深度、布展理念、设计能力是能否 被推荐的重要评定依据之一。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符合 现行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设计需求。其内容应包括:(1)设计说明:总设计说明;布展设计理念及创意;展示大纲策划方案(含功 能区域规划);多媒体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方案;系统技术方案;设计效果等设计 说明。
(2)设计图纸:展示中心内外各区域平面图、立面图;展示中心结构鸟瞰图、重要场景设计和效果图等。
(3)其它应该说明的内容。
1.2 施工组织设计
拟采用的针对本工程的初步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机构、重 要部位施工方法说明、劳动力组织、机械配备,并含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人力投入、工程用材、施工技术、工期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 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无需指明具体人员情况)。
1.3 与设计相符的投标报价本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展示中心布展部分:
(1)投影、屏幕、触摸屏等各种设备的采购、安装;
(2)各互动体验设备、多媒体设备及终端系统的软件开发及多媒体编辑;(3)展示中心布展美工施工;
(4)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设备维护费。
装饰部分:
(1)展示中心原部分结构拆除;
(2)展示中心新做外墙;
(3)展示中心内部装饰工程;
202
(4)部分区域强电与弱电;
(5)空调与消防工程;
注:各投标人可结合自身设计方案,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但必须包含上述全部 内容。
6.2 深化设计方案阶段
中标后的方案深化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最终经招标人确认 并批准。
表现形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等,方案设计要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为 依据,符合现行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6.2.1 设计说明
(1)总设计说明;
(2)展示中心设计构思理念及创意;
(3)设计效果;
(4)相关专业技术指标设计说明;
(5)展区平面布局说明;
(6)设计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多媒体编辑、软件系统说明等);(7)其它专项说明:按设计图纸制作专项说明。
6.2.2 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重点部位应加以说明。能明 确表示设计意图。
(1)设计方案图
(2)展区平面图
(3)展示中心内部结构鸟瞰图
(4)效果图
6.2.3 高科技应用:要求提供多媒体硬件、线路具体设计、多媒体软件与内容 构想及维护方案。
6.3 施工图阶段
中标人据深化方案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并负责办理图审审查手续,取得审图合 格证后用于工程施工。 施工图应满足消防等其他规范。
203
深化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确认。
6.4 工程实施过程中服务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其报价应包括完成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所有 内容和所有费用的综合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4.1 设计过程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根据整个项目需要,对项目整体及各专业进行 全面的指导与管理。
(2)设计方案、图纸等成果文件,在未最终定稿前,因修改产生的费用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增加。
(3)设计过程中所涉及重要展项及多媒体展示片均需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查 认可后正式实施,不得拒绝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提出的修改要求,设计效果以招标人 认可为准。
(4)施工图阶段对工程选用的主材、设备,推荐优先选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 牌(详见推荐品牌表),中标后若因特殊情况提供其他品牌时其标准和技术参数不 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或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其他品牌的要求,并需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正式采用。
(5)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前,中标人负责做好展示中心运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 作(含:施工范围内的软件、硬件控制与维护,讲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主要设备使 用说明书等)。
6.4.2 施工过程
(1)中标后,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 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 提供样品,得到监理和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如果样品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设备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如 果不能提供合适的样品,一律以招标人推荐品牌为准,并一律不得调整相关造价。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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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损失。
(3)如招标人对观感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可选 规格、色号。
(4)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任何调整和优化均不能调增投标价,最终定稿的施工图作为中标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原则上不存在导致费用增加的任何设计变更。确因招标人需要对某项装饰、布展、多媒体设备及内容予以重大更改的,可视为设计变更,导致中标人费用增加的,可 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未经批准的变更视为招标内 容中的合理优化及补充完善,不得办理变更签证。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确认变更意 向后,中标人须及时响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预算。中标人提交的变更 设计及变更费用预算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由招标人履行询价报批程序并核 准实施。核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预算可作为费用签证办理的依据,工程决 算时由决算审计单位按相关规定对投标总价据实调整,结算。
(5)后续服务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的整体服务时限为 1 年。维修内 容超出保修期的部分所需费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所支出的成本费用。
六、工程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要求
1、项目部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增配相应专业人员,确保工程施工满足项目 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在中标 通知书发放之日至合同签订完成日内全部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擅自 更换,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 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受中标人委派,代表中标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中标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章 后交招标人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5.中标人按招标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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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招标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 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招标人 代表送交报告。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确需易 人,中标人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中标人 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未经招标人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中标人 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若因投标文件所配备的管理人员能力无法胜任相应岗 位职责,招标人有权要求对相应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 担相应违约金。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 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每月不得低于 22 个工作日,否则每天向招标人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以招标人的打卡纪录为准。
8.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文件配备足够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并按投标 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 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9.中标人以下人员,经招标人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 每人次中标人支付招标人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同时,中标人应在 3 天内用招标人 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9.1 招标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 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9.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招标人正常工作者;
9.3 违反招标人或中标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9.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9.5 与合同规定及报备的名册不符且未经招标人、监理认可者;
9.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未经招标人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中标人之人员(招标人、招标人授 权人员除外,招标人及招标人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中标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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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中标人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否则视 为中标人违约,并支付招标人人民币 500 元/人次违约金。
11、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招 标人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施工管理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招标人、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 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 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中标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 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 开放等),凡中标人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的 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的 管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2.对招标人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 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
3.为招标人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 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
4.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招标人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30 天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招标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招标人确 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5.中标人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招标 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收集有 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6.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 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7.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
8.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 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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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中标人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中标人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招标 人有权将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从中标人合同范围内剔除,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中标 人已完工产值不予计算,招标人另行分包(所发生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中标人 合同价款中扣除)。
2.检查和返工
2.1 中标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招标人、监理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 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 担,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招标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 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中标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监理限定的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 当招标人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 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招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赔偿中标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及 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4.发现质量问题要上报,不得自行处理。自行处理一经发现,每处违约金 500 元~2000 元上交招标人工程部,并作返工处理。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中标人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和监理的验 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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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板和挡土墙等钢筋砼结构(含厨卫间)部分:结构试水→基层处理及防 水加强层→每道防水层分开验收→进行淋水或 48 小时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 行下道工序;
5.2 外墙部分:外墙防水(要求涂刷防水部分)→防水层淋水试验→整体外墙 淋水试验。
5.3 铝合金门窗部分:塞缝→淋水试验→门窗安装完毕→淋水试验
5.4 以上淋(闭)水试验工作所需工期、费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工 期要求及投标报价中。
6.中标人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绘制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标 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 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对于项目部自检完成的工序,招标人可以进行不定期检查,由招标人确定时 间直接通知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项目部进行共同验收。
8.关键工序,招标认实行停止点检查。中标人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 24 小时前,报告招标人代表,通知总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质量安全验收小组成员验收;经监理、招标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暂 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10、涉及到工程停工(中标人原因)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商定后由分子 公司负责人审核上报质量安全部或质量安全部直接报分管领导确定,每停工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1 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 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 中标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 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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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中标人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 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1.4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 方针,达到零伤亡、零事故、零损失的目标。承包人应健全安管管理组织机构,编 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及管控 工作,发包人及监理人可随时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必要时发包人 及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扣除违约金(视情节轻重:扣除 2000-20000 元/次不等)。本项目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发包 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等)并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重伤事故 60 万元每起,死亡事故 100 万元每起。
1.5、中标人应制定安全方针和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 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人、物、环境安全有关的因素进行策划和控制。提出施工场地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 破坏)总体方案,界定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的相应职责,并检查和督 促实施。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安全保卫人员出勤进行统一规定, 分区值守,并建立各单位协同作战机制,遇紧急情况对各单位安全保卫力量进行统筹 调度,对总的进出口进行值守,建立维护施工人员档案,统一制发施工人员和车辆证 件,随时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种迎接检查等配合工作,且不能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 求。并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5.1 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如有 事故发生除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好事故上报工作并根据调查 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5.2 督促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安全生产,并定期检查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避免重大伤亡事件;
1.5.3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与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安全协议的签 订;
1.6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使用钢管脚手架,脚手架的搭、拆应由已取得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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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专业资质的架子公司施工,严禁自行搭、拆。
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级漏电电流不大于 30MA;实施 TN-S 系统,重复接地电阻值小于 10 欧姆;现场使用五芯铜质电缆并按规范架 设或暗敷。
2.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
中标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另行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措施或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2.3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
3.1 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本工程的安全组织实施细则,未经监 理及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擅自开工的,由中标人承担政府检查责任,招标人将在该工 程首期付款中扣除 50%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直到工程结束再行支付。
3.2 涉及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每查处一名清退一名并交付违约金 500 元。
3.3 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提前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的,一旦 发现,将对该工序的工程款全部扣留直到工程结束再行支付。
3.4 对于涉及到安全隐患较大的各专项方案,在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中 标人交付违约金 5000 元。
3.5 对于涉及到高大模板和深基坑防护等内容的施工方案、悬挑架方案、提升 式脚手架方案,没有进行专家论证的;中标人交付违约金 10000 元。
3.6 中标人应定期召开安全专项会议,过期没有召开的,一期交付违约金 1000 元。
3.7 中标人无安全预案的,每发现一起扣除违约金 2000 元。
3.8 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的,管理人员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200 元,班组长 交付违约金 100 元,操作人员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30 元。
3.9 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严禁穿着短衣、短裤;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每
211
发现一人,违约金 500 元。
3.10 严禁在施工区域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100 元。
3.11 高空作业者必须系牢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一经发现责令中标人立即整 改并处违约金 200 元/人*次。
3.12 中标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管理人员及 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3.13 高度超过 2 米,有人员坠落可能的通道、空洞、脚手架及其他作业平合,不 管当时有无人员作业,周边需设可靠防坠落措施未设置可靠防坠落措施的,一经发现, 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500 元/每处。
3.14 严禁中标人施工人员自 2 米以上高处向下随意乱抛物件上述高空抛物情况 一经发现,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500 元/例。
3.15 施工临时用电需按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接,拆电未经专业电工私 拉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200 元/每处。
3.16 专用机械设备需按操作规程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无证操 作、违规操作上述设备的,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500 元/例。
3.1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处管理人员 200 元/人、施 工人员 100 元/人的违约金。
3.18 中标人需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如 中标人未能按要求配备,发包人为确保现场安全,有权自行采购灭火器材,所发生的 费用依据采购发票数额从中标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双倍扣除。
七、软硬件接入规范
园区软硬件接入规范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日常使用、管理、升级和维护,须与工业科技智慧园区管 理平台软件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本章节所列明子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保障各 系统对接和扩展需求。投标人需做到:免费提供系统的物理接口、协议接口并满足 接入方式,免费提供系统相关信息、运行数据,开放管理操作权限等要求。
 接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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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与各子系统对接接入方式应满足下表中的要求:软/硬件系统对接的标准协议为:MQTT, Modbus, Bacnet, OPC, COap, SNMP, PLC, HTTP, ODBC, TCP, UDP, WebSocket,以下统一称为“标准协议”。
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1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系统接口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设备对应业务属性和能力 等
设备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 开放 API 接口服务实时控制设 备,设备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开、关、云台控制、重启等
设备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 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 调用设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 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实时视频 流、设备录像、抓拍图片、监 控点、监控规则订阅下发、监 控规则获取、监控规则设置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设 备告警数据等
接口数据要保证及时性,数据 与实际数据不能出现超过 1 小 时的偏差
用户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前端监控设备、后端存储 设备、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远 程访问、异常告警、实时监控
智能摄像机协议支持国标 GB28181 对接;支持 RTSP 协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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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支持 ONVIF 协议;(至少支持一种)
数据支持 SDK 对接; 支持 rest 接口对接;(至少支持一种)
功能支持人脸识别;支持入侵侦测;支持异常告警; 支持远程控制(包括开关机);支持云台控制; 支持语音对讲;支持心跳;支 持 SDK 开发;
普通摄像机协议支持国标 GB28181 对接;支持 RTSP 协议对接; 支持 ONVIF 协议; (至少支持一种)
数据支持 SDK 对接; 支持 rest 接口对接;(至少支持一种)
功能支持云台控制;支持语音对讲;
存储设备协议支持国标 GB28181 对接;支持 RTSP 协议对接; 支持 ONVIF 协议; (至少支持一种)
数据支持 SDK 对接; 支持 rest 接口对接;(至少支持一种)
功能支持入侵侦测配置;支持人脸 识别配置;支持告警配置;支 持智能回放;
2车辆管理系统软件系统接口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设备对应业务属性和能力 等
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实时控制设备,设 备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开、关闸 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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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调用设 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包含但 不限于远程状态监控、异常告 警、分流管理、园区车位号和 车牌号搜索、定位、违规停车 识别、车位引导、车牌号寻车、支付费用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分流管理、违规停车识别、设 备告警数据、车牌号寻车、定 位等
接口数据要保证及时性,数据 与实际数据不能出现超过 1 小 时的偏差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对园区停车设备的远程状 态监控、异常告警上传、支持 车位占用情况数据化展示、园 区车位号和车牌号搜索、定位、车位车辆详情、违法停车管理、分流管理、车位引导、车牌号 寻车功能等
停车设备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状态监控;支持异常 告警;支持分流管理;支持园 区车位号和车牌号搜索、定位;支持违规停车识别;支持车位 引导;支持车牌号寻车;
3安防门禁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异 常告警、人员考勤等
设备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 开放 API 接口服务实时控制设 备,设备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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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设备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 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 调用设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 包含但不限于开、关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告警数据、设备业务数据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门禁设备的远程监控、异 常告警、门禁设备、人员进出 数据以及门禁系统的数据的访 问
门禁设备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异常告警;支持人员考勤;支持远程控制(开启、关闭);支持接口数据对接;
4智能消防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开放 API 接 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业务数 据,业务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设 备信息、告警数据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告 警数据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对智能消防设备的远程状 态监控,异常告警上报
5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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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能耗数据和告警数据等
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调用设 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包含但 不限于业务数据、超出阈值进 行智能告警提醒、开关事件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设 备维修记录、设备监控历史事 件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对园区水、电使用情况可 视化分析展示,可分别对整个 园区、每栋楼、每层进行能耗 使用 展示、支持超出阈值进行 智能告警提醒
智能水表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抄表;支持远程控制;支持 NB 无线网络; 支持标准的水表接口(4 分口/6 分口); 支持接口数据传输; 支持反向控制智能水表的开 关;
智能电表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抄表; 支持远程控制; 支持 NB 无线网络; 支持接口数据传输; 支持反向控制智能电表的开 关;
6安防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摄像头协议支持国标 GB28181 对接;支持 RTSP 协议对接; 支持 ONVIF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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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至少支持一种)
数据支持 SDK 对接; 支持 rest 接口对接;(至少支持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控制; 支持异常告警; 支持设备状态上报;支持 SDK 开发;
入侵报警主 机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状态监控; 支持异常告警; 支持设备状态上报; 支持设备拆除时上告预警;支持数据对接;
入侵报警系 统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状态监控; 支持异常告警; 支持设备状态上报; 支持设备拆除时上告预警;支持数据对接;
7消防智能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智能监控值班人员是否在 岗; 支持远程对讲; 支持接口数据对接;
8电子巡更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设备对应业务属性和能力 等
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调用设 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包含但 不限于远程状态监控、异常告 警、在线巡更、巡更数据存储 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218
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设 备告警数据、设备巡更数据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对电子巡更设备的远程状 态监控,异常告警上传
巡更器协议支持 MQTT 协议;支持 SDK 对接; (至少支持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状态监控; 支持异常告警; 支持在线巡更; 支持巡更数据存储; 支持接口数据对接; 支持实时发送巡更数据;
9消防隐患巡查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开放 API 接 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业务数 据,业务数据包含但不限于消 防隐患数据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业务相 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限于 消防隐患数据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消防隐患数据以及消防隐 患巡查系统的访问权限
10消防安全网格化系 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开放 API 接 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业务数 据,业务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园 区单位分布、相关档案、周边 情况、隐患记录、消防培训、检查痕迹、消防水源信息、联 网报警信息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业务

219
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限 于园区单位分布、相关档案、周边情况、隐患记录、消防培 训、检查痕迹、消防水源信息、联网报警信息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查看园区单位分布、相关 档案、周边情况、隐患记录、消防培训、检查痕迹、消防水 源信息、联网报警信息
11车辆道闸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开放 API 接 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业务数 据,业务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园 区车位总量,今日入园车辆数 量,今日出园车辆数据,车辆 通行记录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业务 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限 于园区车位总量,今日入园车 辆数量,今日出园车辆数据,车辆通行记录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查看园区车位总量,今日 入园车辆数量,今日出园车辆 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支 持车辆通行记录查找。支持展 示车辆进出实时视频。支持对 车辆道 闸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开启、关闭)
道闸设备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控制; 支持车牌识别; 支持远程实时监控;
12园区信息发布系统软件系统接口 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220
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设备对应业务属性和能力 等
设备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 开放 API 接口服务实时控制设 备,设备控制包含但不限于开、关等
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调用设 备业务功能,业务功能包含但 不限于联网发布、异常告警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设 备告警数据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对信息发布大屏设备的远 程转台监控,异常告警上传
一体机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联网发布; 支持远程控制(包括开关机);支持物理设备的异常告警上 传; 支持接口数据对接;
大屏协议支持 SNMP 协议;
功能支持对信息发布大屏设备的远 程转台监控; 支持异常告警上传; 支持 SNMP 协议开通; 支持接口数据对接;
13机房管理可视化软件系统接口服务能够通过软件平台或硬件开放 API 接口服务,能够实时获取设 备信息,设备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设备唯一标示、设备名称、

221
序号系统系统类型接入要求要求描述
设备类型、设备点位、设备状 态、设备对应业务属性和能力 等
数据能够对接《工业科技智慧园区 管理平台》接口服务,上传设 备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但不局 限于设备列表、设备基本信息、设备能力、设备业务数据、设 备维修记录、设备监控历史事 件、机房动环状态信息(告警、运行状态、维修等)信息等
用户 鉴权如是 B/S 架构,需集成《工业 科技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单点 登录
功能支持包括动力环境监测、服务 器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能耗管理 系统的访问权限; 支持对智能监测设备的远程监 控; 支持异常告警
动环监测设 备协议至少支持标准协议的一种;
功能支持远程状态监测;支持异常告警;

2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3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
工一体化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4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225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并承诺
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 件。
3.质量标准:合格;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 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 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 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 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226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22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28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文件、签订
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29
三、联合体协议书(无需此件)
230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 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以 及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标保 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保险扫描件。保证保险格 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标段 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 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31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 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 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 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232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 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 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 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233
五、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23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235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2)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3)……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236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
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
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37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238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
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
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39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240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241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42
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
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43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44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
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45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46
(三)其他
247
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
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否
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异
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
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
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其他补充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248
九、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49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
工一体化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0
目 录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其他内容
251
一、技术服务方案……
252
二、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53
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
工一体化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4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三、价格清单
四、其他内容
255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智慧产业园融·先锋园区活动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
其中:设计部分人民币(大写)(¥)(含税);
施工部分人民币(大写)(¥)(含税)。
并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
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
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256
二、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品牌推荐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 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 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 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 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57
三、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模拟工程量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施工部分价格清单,格式参考招标人 提供的模拟清单。)
258
四、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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