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96192
(三)预算金额:150,000.00
(四)采购需求:
通。(九)对行政
复议程序中,行政
相对人提出的复议
申请、证据材料等
提供法律意见,协
助拟定行政复议答
复、准备证据。
(十)对行政诉讼
程序中,行政相对
人的起诉状、证据
材料等提供法律意
见,协助拟定答辩
状、准备证据。
(十一)代理甲方
的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案件。(十
二)协助甲方起草
行政执法文书,包
括但不限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
人员要求:1
1 服务开始时间: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行政处罚听证通 1 150,000 宗 知书》《行政处罚
月15日止
听证公告》《听证
笔录》《听证报告
书》《行政处罚决
定法制审核意见
表》《行政处罚案
件单位负责人集体
讨论会议记录》
《行政处罚案件审
议表》《行政处理
决定书》《行政处
罚决定书》《不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强制执行申请
书》《案件结案审
批表》《同意分期
(延期)缴纳罚款
通知书》,以及甲
方交办的其他法律
文书。行政执法案
件集体审议会议决
议相关文书,原则
上应当在会议结束
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
完成。《听证笔
录》《听证报告
书》等听证会相关
文书,原则上应当
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
日内起草完成。
(十三)协助准备
甲方行政执法案件
集体审议会议材
料,参加甲方行政
处罚案审小组会议
并对会议讨论的有
关议题提供法律意
见。(十三)参与
甲方生态环境违法
案件相关座谈会、
研讨会等会议的讨
论并提供法律意
见。(十四)协助
甲方规范、及时、
完整做好案卷归档
等工作。(十五)
协助甲方进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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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0-8439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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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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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一)对甲方办理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的疑难执法问题提 供法律意见,指导 疑难执法案件的调 査取证,提供法律 意见。必要时,现 场陪同执法。 (二)对甲方生态 环境违法案件调查 取证程序及收集的 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标准等问 题提供法律意见。(三)对甲方生态 环境违法案件办理 程序中,行政相对 人提出的陈述申辩 意见、听证意见等 提供法律意见。 (四)对甲方实施 的查封、扣押相关 的工作事项,提供 法律意见。必要 时,现场陪同实施 查封、扣押。 (五)对甲方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 程序提供法律意 见,现场协助举行 听证会。(六)对 甲方办理的涉嫌环 境犯罪、行政拘留 拟移送公安的案 件,提供法律意 见。(七)对甲方 办理的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案件,协助 拟定磋商告知函、召开会议、签订协 议,磋商不成时准 备起诉相关材料。(八)对甲方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 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与法院沟- |
宣传,根据甲方需 求,开展普法宣传 和执法业务培训。(十六)甲方交办 的其他事项。乙方 提出法律意见的对 象不包括监测规 范、排污标准适 用、监测报告、环 评文件等技术性规 范及材料。乙方指 派的律师应每周 四、周五前往甲方 办公地点提供上述 法律服务,因特殊 情况无法按时前往 的,应提前与甲方 协商,并于当周另 行安排时间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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