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一票通票种(不含步行区票种、通票票种等)给予乙方1.7元/张,且总金额不超过50万/年,5年合计不超过250万。(举例说明:全年一票通总消费人次30万*1.7元/人=51万,甲方需支付50万;若一年一票通通总消费人次25万*1.7=42.5万,甲方支付42.5万)
2、乙方提供整合营销资源,价值33万,此费用包含在一票通票种1.7元/张的费用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3、乙方提供平台内资源广告价值106万,此费用包含在一票通票种1.7元/张的费用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乙方应尽可能在包装箱上标上下列信息:到达地点、设备名称、箱号、收货单位及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发货单位及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预付款合作模式。按照实际售卖单价*消费人次向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直接对接财政系统,如技术无法实现,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按照一票通票种1.7元/张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但年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支付时间按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支付。
1、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运营合作期5年;设备有厂家质保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2)交货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8、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结算方法、验收标准执行落地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1、由乙方建设电子化的长沙生态动物园线上票务系统,并配置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检验售票等硬件设施设备。搭建包含互联网技术、云计算等多种技术的电子门票系统,在保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巩固系统的扩展性。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端、支付服务等多个模块。具备完整的售票、检票、出入、消费、管理、查询、结算等功能。
2、甲方给与乙方5年全票房电子服务的权益 ,甲方保留分销权益 。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