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化粪池清掏采购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现就2024年度化粪池清掏项目拟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采用全网公开方式组织竞价采购。
2.1项目编号:A033-ZB-XM-2406005;
2.2项目名称:2024年度化粪池清掏;
2.3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2.4采购范围:列:化粪池、隔油池清掏及残渣处置;污水管道疏通冲洗、污水井残渣打捞及冲洗。
2.5服务/工程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服务资质认定书或管道疏通(化粪池)清洗服务证;
3.3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供应商在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获取(https://eps.cofco.com/)。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服务资质认定书或管道疏通(化粪池)清洗服务证书;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2 报价部分:
(1)报价表(参选函+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3 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应为本人印章或亲笔签字。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要求: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
6.2 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ofco.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6.3 逾期未上传或者提交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沿江路12号
联系人:兰君艳;
电 话:17783808619;
邮 箱:lanjunyan@cofco.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邓焱华
异议受理电话:023-47269300。
8.其他补充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线上开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 参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评审。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2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4
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7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响应保证金
8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上传到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
9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4 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ofco.com/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0
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 2024 年6月20日14:3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 通过中粮油脂电子采购平台线上评审
11
报价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实行合同含税单价及单次结算方式,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本工程服务费用采用单次综合结算,结算单价隔油池: 元/次、化粪池 元/次、污水井 元/次。施工一次结算一次,每次根据施工内容进行汇总结算,工程总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
2、工程完工后采购人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税率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延缓支付,需双方沟通后确定。
13
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14
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年度采购控制含税价为30600元/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8
关联关系
供应商应自行承诺: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未参与本次项目的采购。如后期检查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企业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将该供应商永久纳入采购人黑名单;已经成交的,取消其中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述, 关联关系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