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9.1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z/wx230830
预算金额59.16万元
招标公司贺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汪丽华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WX230830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16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16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此项目签订合同时,15个工作日内(含节假日)开通所有线路。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1)-(6)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WXZB@163.com),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汪丽华 0951-806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张海燕 0951-515566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华 张海燕
电 话: 0951-5155668-608
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WX230830
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16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16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年) | 备注 |
1 | 交通电子警察网络传输租赁服务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59166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项目,服务期三年,591660.00元/年,总预算为177498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此项目签订合同时,15个工作日内(含节假日)开通所有线路。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1)-(6)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XWXZB@163.com),报名合格后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联系方式:汪丽华 0951-806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联系方式:黄华 张海燕 0951-515566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华 张海燕
电 话: 0951-5155668-60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