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2.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1214012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5年市民公园保洁及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21401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5年市民公园保洁及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公园服务 详情见附件 平方米 1 4312097.16
 合计金额小写: 4312097.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壹万贰仟零玖拾柒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单价
(元/㎡·年)
总价(元)
预算总价(元)
宁乡市市民公园2023-2025年绿地养护及保洁服务项目

/
/
240362.16
5.98
6.00
4312097.16
4326518.88
合计报价:小写:4312097.16元
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贰仟零玖拾柒元壹角陆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6 —— 2026-01-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时间期限:叁年。
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季度付款,依据合同按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月组织验收,依督查考核验收结果按季度结算季度款的90%,每年底进行年度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一年第一季度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一年第二季度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一年第三季度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一年第四季度工程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二年第一季度工程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二年第二季度工程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二年第三季度工程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二年第四季度工程款。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三年第一季度工程款。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三年第二季度工程款。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三年第三季度工程款。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3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8.33%,说明: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本次为第三年第四季度工程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0201485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范围: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包含除杂、施肥、浇水、除虫、防病、修剪等),立体绿化、花箱、喷灌系统的维护,时令花卉、花境植物的栽植养护;维护范围内水体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有害微生物防治,水质处理;喷灌、喷雾的运行维护;园路的管理和养护;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智慧园林相关工作;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理及协助消防系统的值班与维护等。
5.2.2绿地养护的内容:包括苗木补植、施肥、修剪、除杂、抗旱、防寒防冻、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支撑加固、树下裸露土覆盖、隔草带埋设、花卉播种栽植(花卉种子、花卉、肥料由甲方提供)等。
5.2.3保洁内容:包括表内公园绿地和纳入保洁面积的建构筑物、铺装地的清扫清洗、树挂清理、牛皮癣清理、枯枝落叶清理、公共厕所清扫和清洗除味等相关工作。
5.2.4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养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5.2.4.1、绿地养护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灌木养护: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2.4.2、卫生保洁
(1)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必须按时完成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随时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卫生用纸、熏香、卫生球等卫生用品更换到位。
(2)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湖水清澈,无落叶及杂物,保护好湖体的小生态循环,无浮萍等杂生植物,湖体保洁专员须会游泳且有水体保洁经验者,无高血压病、癫痢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水体保洁工作疾病,上船作业时,应穿戴发放的统一保护着装;
(4)区域内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过夜垃圾,清理后的垃圾桶须无异味,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6)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和杂物,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8)遇重要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时,乙方须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5.2.4.3、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2.4.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养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除白蚁防治由采购方委托给专业防治公司外,其他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5.2.5、项目实施要求
5.2.5.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市民公园。
5.2.5.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5.2.5.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5.2.5.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监管工作。
5.2.5.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
5.2.5.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5.2.5.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5.2.5.8、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2.5.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2.5.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5.2.5.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5.2.5.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2.5.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5.2.6、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
5.2.6.1、服务水平
(1)保洁人员足额,严格执行保洁时间;
(2)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实施保洁;
(3)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
5.2.6.2、保洁质量
(1)公园广场: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②休闲座椅无灰尘、污渍、积水。
(2)公园码头和亲水平台: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3)道路: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
②人行路面无杂物、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等垃圾和痰迹。
(4)绿化带: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②绿地内无杂草。
(5)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以上
①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
②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6)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每周2次保洁
①墙面、柱、梁、坐凳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
②表面无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7)公共厕所: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地面干净,无污水、垃圾杂物。
②墙面、隔屏无污渍,天顶无蜘蛛网。
③门、窗干净无污渍、浮尘。
④小便斗、坐便器无积垢、无积便。
⑤空气清新无异味。
⑥洗手盆无污迹。
⑦瓷砖洁白、镜面无灰尘。
⑧地漏、下水道畅通,无积水、异味。
⑨厕所内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8)湖面:应每天巡回保洁
湖面无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
(9)照明设施:应每周一次以上保洁
①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
②灯杆无脏污、粘附物。
(10)排水沟:应每周一次以上清理保洁
①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
②排水畅通无堵塞、积水、异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养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5.3.1.1、绿地养护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3)灌木养护: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3.1.2、卫生保洁
(1)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必须按时完成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随时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卫生用纸、熏香、卫生球等卫生用品更换到位。
(2)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湖水清澈,无落叶及杂物,保护好湖体的小生态循环,无浮萍等杂生植物,湖体保洁专员须会游泳且有水体保洁经验者,无高血压病、癫痢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水体保洁工作疾病,上船作业时,应穿戴发放的统一保护着装;
(4)区域内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过夜垃圾,清理后的垃圾桶须无异味,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6)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和杂物,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8)遇重要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时,乙方须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5.3.1.3、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3.1.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养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除白蚁防治由采购方委托给专业防治公司外,其他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5.3.2、项目实施要求
5.3.2.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市民公园。
5.3.2.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5.3.2.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5.3.2.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监管工作。
5.3.2.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
5.3.2.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5.3.2.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5.3.2.8、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3.2.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3.2.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5.3.2.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5.3.2.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3.2.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5.3.3、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
5.3.3.1、服务水平
(1)保洁人员足额,严格执行保洁时间;
(2)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实施保洁;
(3)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
5.3.3.2、保洁质量
(1)公园广场: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②休闲座椅无灰尘、污渍、积水。
(2)公园码头和亲水平台: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3)道路: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
②人行路面无杂物、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等垃圾和痰迹。
(4)绿化带: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②绿地内无杂草。
(5)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以上
①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
②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6)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每周2次保洁
①墙面、柱、梁、坐凳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
②表面无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7)公共厕所: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地面干净,无污水、垃圾杂物。
②墙面、隔屏无污渍,天顶无蜘蛛网。
③门、窗干净无污渍、浮尘。
④小便斗、坐便器无积垢、无积便。
⑤空气清新无异味。
⑥洗手盆无污迹。
⑦瓷砖洁白、镜面无灰尘。
⑧地漏、下水道畅通,无积水、异味。
⑨厕所内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8)湖面:应每天巡回保洁
湖面无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
(9)照明设施:应每周一次以上保洁
①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
②灯杆无脏污、粘附物。
(10)排水沟:应每周一次以上清理保洁
①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
②排水畅通无堵塞、积水、异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养护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2) 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4) 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乙方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相应标段原各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2)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对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
②养护过程中,乙方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5)乙方将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5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11.2支付方式:本项目按季度付款,依据合同按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11.3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月组织验收,依督查考核验收结果按季度结算季度款的90%,每年底进行年度结算。
1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并接入省市联网系统、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1702

法定代理人: 黄 献文 法定代理人: 魏太平

委托代理人: 宋滔 委托代理人: 张利群

电话: 0731-87882705 电话: 0731-86965488

传真: 0731-87882705 传真:


附件列表: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2025年市民公园保洁及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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