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交通指挥调度中心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金额
41.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rwzb[gk]2018008
预算金额41.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群海
公告正文
交通指挥调度中心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乙方莆田市迅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RWZB[GK]2018008交通指挥调度中心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1 国内 417500 417500 海康威视 DS-2DF8231IW-ADS-2CD2T26DWD-I5等
合计: 417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元(¥41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自检满足招标要求后开展验收。验收合格2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及合同总价款全额发票。
2 10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3 10 验收合格满二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4 10 验收合格满三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采购中标价总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在未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采购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及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完工超过6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0.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中标供 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 14.1.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三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4.1.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正常下8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1.3、乙方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巡检,并提供现场巡检照片,按季度以U盘的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中标人若未按要求执行或采购人自行发现故障每季度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在三年质保余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14.1.4、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1.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提供有维修能力的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4.1.6、免费保质期内中标人提供对货物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修理,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处理,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日常维护在甲方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一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如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 14.1.7、免费保质期内乙方要对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安全负责,质保期间项目设备及线路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乙方: 莆田市迅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429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群海
联系方法: 13950726018
联系方法: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账号: 账号: 693260365


签订地点:福建莆田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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