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28.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64010020240607030001001
预算金额228.42万元
招标公司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姚海学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芳18161651052
中标公司宁夏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8.42万元
中标联系人许燕
公告正文
A6401002024060703000100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4-07-01 12:50: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评标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宁夏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84216.41元 | 120天 | 合格 | 许燕 | 宁2642022202301109 | 95.9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大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84218.39元 | 120天 | 合格 | 李文博 | 宁2642021202201411 | 95.51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及依据 |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或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公示期:2024-07-02至2024-07-05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姚海学 电 话:15109577553
代理机构: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芳 电 话:18161651052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07-02 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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